市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粟建良
(6月16日)
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
今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以助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保刚需、促发展、防风险”工作理念,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品牌建设“四项行动”,围绕广大缴存职工关心关注的问题,陆续印发了实施3项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上半年出台实施3项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广大缴存职工呼声较高。过去,受资金流动性限制,我市公积金使用政策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比如异地贷款范围仅限于本市房户籍职工、对多子女家庭的支持政策尚未出台、公积金支持旧房改造仅限于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住房等,同时我们在公积金服务方面也还有一些需要提升的地方。在历次调研中,广大缴存职工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有较高的呼声。二是政策放宽的条件已经成熟。2021年我市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以来,缴存增长率保持在15%左右,全市在2022年成功实现资金流动性风险软着陆,当前资金流量可以保障政策放宽后的资金需求。三是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对于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和促进本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优化调整政策措施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内容解读
3月9日,市公积金中心报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批准印发了《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支持异地缴存人和多子女家庭住房消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取消了原政策关于购房人必须持有本市户籍的规定,扩大支持异地缴存人本市购买住房范围,二是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的贷款限额提高20%,单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限额从40万元提升到48万元,双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限额从48万元提高57.6万元;多子女家庭无房且租赁住房的,提取标准提高20%,月可提限额从1200元提高到1440元。三是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安装供暖设施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相关费用,不再要求必须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截至五月底,我市已发放异地贷款117笔4032万元,受理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57笔2831.3万元,支持多子女家庭无房且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1010笔1729.79万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本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3月20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简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手续的通知》,主要是针对本市缴存职工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手续较为繁琐且需要一定的经济成本的问题,为了简化死亡提取手续而出台的一项政策优化措施,《通知》改变了过去死亡提取必须提供公证书等法律文书的规定,明确缴存职工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不再要求必须提供经公证的遗嘱等法律文书,减轻继承人负担。《通知》印发后办理死亡提取公积金108笔575.4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86.21%、129.79%,“减环节提服务”提升公积金行业服务效能。
5月17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通知》,主要是针对过去我市为了进一步支持本市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压力而实施的一项新政策,将从7月1日起实施。新政策实施后,职工无论是全款购房还是按揭购房,都可以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将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划入房开企业账户用于缴纳购房款。
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接下来,市公积金中心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执行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不断推动中心模范机关品牌建设“四项行动”走深走实,全面推进本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缴存职工,助推本市社会经济发展。今天谢谢大家!
6月16日,记者从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以助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围绕广大缴存职工关心关注的问题,陆续实施了3项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3月9日,印发了《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支持异地缴存人和多子女家庭住房消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取消了原政策关于购房人必须持有本市户籍的规定,扩大支持异地缴存人本市购买住房范围。同时,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的贷款限额提高20%,单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限额从40万元提升到48万元,双职工多子女家庭贷款限额从48万元提高57.6万元;多子女家庭无房且租赁住房的,提取标准提高20%,月可提限额从1200元提高到1440元。另外,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安装供暖设施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相关费用,不再要求必须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据统计,截至5月底,我市已发放异地贷款117笔4032万元,受理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57笔2831.3万元,支持多子女家庭无房且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1010笔1729.79万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本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3月20日,印发了《关于简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手续的通知》,改变了过去死亡提取必须提供公证书等法律文书的规定,明确缴存职工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不再要求必须提供经公证的遗嘱等法律文书,减轻继承人负担。据统计,印发后办理死亡提取公积金108笔575.4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86.21%、129.79%,“减环节提服务”提升公积金行业服务效能。
5月17日,印发了《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通知》,主要是进一步支持本市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压力而实施的一项新政策,将从7月1日起实施。新政策实施后,缴存职工无论是全款购房还是按揭购房,都可以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将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划入房开企业账户用于缴纳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