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科技局局长胡志军
(5月15日)
各位来宾、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向大家介绍《六盘水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情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撬动作用,规范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经费自主权、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为科研人员减负,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1〕152号)要求,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支持范围和类别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科技项目:包含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重大科技专项;以奖代补项目:包含科技部和省科技厅支持建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平台、研发经费投入、科技服务等;以及其他科技专项。
二、支持标准和开支范围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通过前补助、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我市科技事业发展进步。前补助是指申报主体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科技创新活动结束前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的科技专项资金支持。主要包括立项同步支持科技项目、科技特派员(专员)工作经费。后补助是指由项目实施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并取得一定成果的科研活动的补助,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经费由项目单位自主安排用于开展科研活动支出。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奖励、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科技服务机构奖励。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项目直接费用只编制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科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三、资金拨付与管理
《办法》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将专项资金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项目验收通过或结题,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费用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未通过验收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因不可抗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而撤销或终止的,追回剩余资金,已购置设备的,对所购置设备一起收回,按程序审批调配;因非不可抗因素无法实施而撤销或终止的,追回全部资金。
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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