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聚力“一二三四五”发展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放”出活力和动力、“管”出公平和秩序、“服”出效率和便利,加快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推动六盘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一)深入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国家和省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要求,组织市级部门对应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三)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持续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压减强制性认证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避免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五)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加快推行“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六)按照省要求,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把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八)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探索拓展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推动将更多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监管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九)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十)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意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六盘水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十一)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结合我市优势产业,试点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十二)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行为,制定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对疫苗流通环节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对国家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环节接种单位及医疗卫生人员接种行为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疾控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十五)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十六)规范交通、税务、应急等领域执法,科学制定裁量基准,对轻微交通违法初犯偶犯等更多采取警告方式,慎用或不适用罚款,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实和完善罚没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六盘水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十七)严格落实国家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建立完善具有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六盘水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十八)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为知识产权快速确权提供便捷服务,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推动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大幅压减网站备案登记时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十九)优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十)配合省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和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推进“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构建,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安全管理实现可感知、可预测、可预防。(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服务,“服”出效率和便利
(二十一)按照省的要求和部署,扎实推进“全省通办”改革,深化事项流程再造,编制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简易办、就近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开展《贵州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配合省制定政务服务数据融通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提升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支撑能力。进一步升级六盘水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开放平台,优化提高市级云资源利用率,提升数据服务能力支撑。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级延伸,推动村级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相衔接;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建设,以群众或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以政务公开促进政务阳光透明。(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强对自助服务终端、移动应用、自建系统对接、数据汇聚、电子证照等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推进市内自建业务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整合,与全省同步推进市场监管、税务、农业农村、人社等领域200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推进20个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等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县移动体系建设, 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充分运用电子税务局,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牵头单位:六盘水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进一步精简流程、压缩时限、降低费用,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六盘水供电局、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公司、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办法和标准,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逐步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三十)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三十一)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与毗邻省份、重点劳务输入地、东西部协作地区建立政务服务“跨省联办”机制,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三十二)在省市县三级标准化建设通过评估验收的基础上, 进一步优化、提升、完善大厅服务功能。及时跟进国家标准化建设指导方向,依照省拟制定的《全省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实施方案》,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三十三)进一步优化整合非紧急类便民政务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大督办力度,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堵点难点问题,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三十四)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2021年底前在所有市县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三十五)推动将城乡各类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三十六)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12月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修订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三十七)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三十八)严格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配合省商务厅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频事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六盘水中心支行、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三十九)优化风险布控规则,推动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推行灵活查验,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牵头单位:六盘水海关,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四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全面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牵头单位:六盘水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六盘水海关、人民银行六盘水中心支行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营商环境,“优”出竞争力和吸引力
(四十一)按照省级安排部署,推广全省“贵人服务”品牌,树立“以人为贵”理念,探索建立网格化服务市场主体模式,设立网格服务专员,在企业开办、融资信贷、纠纷解决等方面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制定《六盘水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围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四十二)总结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资金划拨的监督指导,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六盘水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四十三)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落实好各项非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六盘水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四十四)切实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并按照“应延尽延”的要求落实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解决企业资金的接续难题。(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六盘水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四十五)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巩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成果,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四十六)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按照银保监会工作部署,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牵头单位:六盘水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四十七)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牵头单位:六盘水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六盘水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八)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并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四十九)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 的不合理要求。依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构建省级集中、全国联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便民化,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五十)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五十一)继续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收费。加强市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对收费标准明显偏高的要采取降标措施,取消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