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56221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5-12-03 00:00:00 | |
文 号: | 六盘水府办函〔2015〕117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强品牌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加强品牌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2015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加强品牌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2〕5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4〕70号),全面加强我市自主品牌建设,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一产转型、二产升级、三产优化”的思路,提升产品质量竞争力,促进大健康旅游目的地、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到2020年,形成一批省内外具有较强竞争优势、质量好、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驰(著)名商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培育国家地理保护标志产品8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3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1件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40件以上、贵州省名牌(含服务业名牌)30个以上、贵州省知名品牌示范区2个以上。
(二)年度目标。2016年,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个以上、贵州省名牌4个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8件以上;2017年,培育国家地理保护标志产品2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个以上、贵州省名牌5个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9件以上、贵州省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以上;2018年,培育国家地理保护标志产品2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个以上、贵州省名牌6个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11件以上;2019年,培育国家地理保护标志产品2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1件以上、贵州省名牌7个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12件以上、贵州省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2020年,完成总体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电子商务品牌建设。抢抓贵州大数据发展新机遇,拓展电子商务云覆盖面,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云建设,发展名优特色农产品“互联网+地理标志产品”、“互联网+贵州名牌”等电子商务,推动“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改革,为改革提供“品牌”服务保障。积极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基地)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服务等信息电子商务业态,重点打造贵州西部电子商务园等产业集聚区,全力提升电子商务产业化水平,着力推进盘县哒啦仙谷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六盘水郎岱农业产业园区、水城县猕猴桃产业示范园区、红果经济开发区等电子商务建设。
(二)推进山地生态旅游业品牌建设。围绕建设大健康旅游目的地城市目标,突出生态和山地特色,大力支持梅花山、韭菜坪、乌蒙大草原、野玉海、妥乐古银杏、哒啦仙谷、牂牁江等重点景区品牌建设,加快旅游企业及旅游产品品牌培育力度,提升品牌竞争力,扩大“中国凉都”旅游目的地影响力。
(三)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围绕钢铁、建材、电力、煤及煤化工、机械制造等支柱产业,重点打造矿山机械设备租赁维修、检验检测等优势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金融保险、节能环保、康体休闲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品牌。
(四)推进特色农业品牌建设。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3155”工程,以猕猴桃、茶叶、核桃、刺梨、中药材等特色产业为重点,加大农业特色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开发保护力度,打造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农产品,支持企业延伸产业链,培育精深加工产品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大健康食品医药品牌建设,重点培育贵州天刺力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刺梨系列产品、贵州仙农园绿色食品公司苦荞系列产品、盘县薏仁米、六枝特区宜枝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魔芋系列产品等养生保健产品品牌。
(五)推进大健康医药产业品牌建设。建立优势药、特色药品种培育机制,重点扶持具有独特疗效的中药、民族药特色品种,推动进入国家医保、基本药物目录和省级医保目录。打造独具特色的养生养老品牌,融合气候等先天优势,培育避暑养老、景区养老、保健养老、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知名养生养老品牌。促进健康医疗品牌化、专科化发展,将市人民医院等三甲医院打造成西南知名的综合性医疗机构,积极培育一批中医保健、特色专科品牌。培育六盘水三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中药、化学药品品牌。
(六)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建设。扩大岩脚面、盘县火腿、水城猕猴桃等11个已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及保护,提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率,规范管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推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强化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现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群体,不断挖掘更多更优地理标志产品,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建设。
(七)推进资源深加工和循环经济产业品牌建设。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目标,依托依托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大力推进资源深加工产品品牌建设;培育一批水泥、墙材、商混等矿渣、粉煤灰循环利用的建材产品名牌,延长产业链,提高传统产业附加值。
(八)推进品牌基础建设。鼓励企业制定中长期品牌发展规划,合理实施品牌扩张和延伸,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委托加工等多途径做大做强品牌。引导企业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商号,搞好品牌的策划和注册登记,从品牌定名、定位、定形入手,做好品牌策划。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开发核心技术,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引导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积极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等体系认证。实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品牌培育、发展、激励和保护。
(九)推进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以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为重点,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强化示范区品牌质量工作考核,推动示范区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标准建设,规范产业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努力将盘县打造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将红果经济开发区、水城猕猴桃示范区打造为知名品牌示范区。
三、工作职责
市质监局负责编制品牌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品牌培育、激励、发展、保护机制,推动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做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商标注册、规范商标使用,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积极培育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市农委负责推动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及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市财政局负责将品牌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据实拨付品牌奖励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品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重点产业品牌建设工作。
市生态旅游委负责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创建一批质量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旅游目的地、品牌旅游产品和品牌旅游企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品牌培育能力。
市商务粮食局负责指导创建一批省内外知名商贸、物流企业,推荐上报流通服务业品牌。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工作联动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制定品牌培育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质量兴县(区)”、“质量兴企”等活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品牌激励机制;加强对区域内知名品牌的宣传、保护和支持,推进品牌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六盘水市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品牌创建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范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蒋 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肖建军(市质监局局长)
向 萍(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龚 茜(市质监局副局长)
杨成虎(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
杨 莉(市科技局副局长)
龙伟杰(市农委副主任)
蒋泽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毛贞红(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松涛(市生态旅游委副主任)
梅建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张 华(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谭 枫(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沈建黔(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鹏(水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宏量(钟山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钟山区城管局局长)
王晓春(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国兴(红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琳松(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杨 建(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凤祥(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迟恩波(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质监局,肖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和指导品牌建设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履行品牌建设工作职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内品牌建设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推进我市品牌建设工作。
(二)完善政府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加强政府引导,树立品牌建设典范,推广品牌建设经验,充分发挥知名品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导向和示范作用。从2016年起,对当年获得“国家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称号的,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国家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批准筹建的申报主体,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获贵州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批准筹建的申报主体,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得“贵州省名牌产品”、“贵州省省长质量奖”、“贵州省著名商标”等省级品牌的企业,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的申报主体(政府、协会、企业),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15万元。当年获得多项奖励的申报主体、企业(商标持有人),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对复评后仍然是同级奖项的申报主体、企业(商标持有人)不再奖励。奖励经费由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市级财政每年预算10万元资金作为品牌建设工作经费。
(三)大力营造品牌建设社会环境。加强品牌建设的企业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知识产权的转让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品牌的积极性。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力度,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为品牌发展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名牌产品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自主品牌成长的舆论环境。
附件:六盘水市品牌建设年度计划表(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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