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56200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3-11-07 00:00:00 | |
文 号: | 六盘水府办发〔2013〕90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林业局
为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益,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合理复合利用土地及森林资源,积极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农村能人、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发展林下经济,增加收入,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到2016年,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区域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林下经济产业体系,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50万亩,林下经济年产值达10亿元。到2020年,通过政策、项目和技术的培育、扶持,建成一批规模较大、发展潜力较强、辐射带动面广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创立“凉都”特色品牌,形成“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基地”、“林业大户+基地”等多种经营格局,基本建成特色和优势突出、结构和布局合理、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林下产业体系,实现全市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100万亩以上,林下经济年产值达30亿元以上,实现经营林下经济的企业、合作组织、林场的总收入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0%以上,农民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参与农户达到10万户以上。
二、发展模式
根据我市森林资源状况、气候优势和林地立地条件,重点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林下康体运动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五大类林下经济。
(一)林下种植。充分利用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主要发展模式为:林—油模式,在适宜地区重点发展优质木本油料树种,如:油茶、油桐、花椒等;林—苗模式,在林缘、林荫及林下空地培植绿化苗木或花卉;林—药模式,在林下种植耐荫的木本或草本药用植物;林—菌模式,林下种植培育天麻、竹荪等菌类;林—粮模式,在林间种植板栗、核桃等森林食品或在林下种植豆类植物;林—菜模式,林下种植蕨菜、鱼腥草等森林蔬菜;林—果模式,种植猕猴桃、梨、桃、李、刺梨、蓝莓、杨梅等水果。
(二)林下养殖。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主要发展模式为:林—禽模式,在林下圈养鸡、鸭、鹅等禽类;林—畜模式,在林下圈养或放养猪、牛、羊等家畜;林—驯模式,利用林下森林环境和气候条件,人工驯养繁殖梅花鹿、蛇、野猪、野鸡等野生动物。
(三)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充分利用林下产业的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的采集、加工、流通和销售业,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
(四)林下康体运动。充分利用我市独特的气候和森林资源,创造性地开展林下体育竞技、户外运动等康体活动。通过活动开展,拉动消费,增加财政收入,实现林农增收。
(五)森林景观利用。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发展集饮食、住宿、旅游于一体的农家乐、森林人家等,大力发展森林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游、生态疗养游等森林旅游品种以及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食品、果品、茶叶、药材等森林旅游商品。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制定规划。各县、特区、区要结合自然条件、森林资源、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科学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区域布局、发展模式、重点产业和发展目标。林下经济发展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尊重农民意愿,与市场需求、生态环境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和规模。
(二)创建试点示范。通过政府扶持引导,充分发挥种植养殖大户、林下经济合作组织以及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采取多种运作模式,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独具特色的林下种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林下康体运动、森林景观利用等示范基地,着力发展中药材、花卉苗木、林菌、林畜、林禽、林下产品加工、森林旅游、休闲旅游、生态疗养等特色产业。积极支持和帮助林下经济示范点进入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通过试点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辐射带动广大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
(三)推进产品的精深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经济实体参与林下经济产品的精深加工和包装,打造一批具有“凉都”特色的名、特、优林下经济产品品牌,提高林下经济产品的附加值。引导林下经济龙头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形成产业规模聚集效应。加快林下经济产品贮藏库和冷藏、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林下经济产品专业市场,发展林下经济产品规模化交易。加快市场供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流通网络,引导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增强林农和企业规避市场风险意识。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农超对接等现代流通方式向林下经济产品延伸,提高流通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省属驻市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六盘水市林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特区、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各级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研究林下经济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林下经济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参与编制发展规划,支持项目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林业、农业、科研单位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相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险行业要将林下经济保险纳入农业保险试点,开发适合林下经济发展的保险品种,降低林农和企业发展林下经济风险;旅游部门要做好森林旅游的监督指导、服务协调等工作,加大对森林景观的宣传及森林旅游景点的开发和建设力度。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将林下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大税费减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可享受国家和省的相关扶持政策。符合税收相关政策规定的林下经济产品生产,应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运输鲜活林下经济产品,符合国家关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按规定减免车辆道路通行费,降低运输成本。
加大信贷支持。加强对林下经济产业链各环节的信贷支持,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农民、林业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社、涉林龙头企业、国有林场和集体林场发展林下经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给予信贷扶持,贷款周期要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尽可能简化信贷手续。鼓励广大林农通过林权抵押贷款筹集林下经济发展资金,不得利用贷款评估等工作增加林农贷款费用。对林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单位和农民个人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的贷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给予政策性贴息。
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建立以市场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的林下经济发展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投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整合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科技、移民等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相关扶持资金。生态脆弱区域、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发展林下经济,予以重点扶持。建立林下经济发展基金。从2014年起,每年的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发展林下经济,并从生态治理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的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各县、特区、区也要落实相应的资金发展林下经济。
(三)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服务体系。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协调整合林业、农业、科技等部门的科技力量,加强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林下种植养殖技术、林产品等研究与开发,提升林下经济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通过科技下乡、科技特派员、基层林业站(或农技服务中心)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林农的技术服务指导,引导广大林农科学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搭建林农、专业合作组织、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平台,加快良种选育、无公害林产品生产、林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先进实用技术的转化和科技成果推广。要强化人才培养,积极开展龙头企业负责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技术骨干和林农培训。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林下经济扶持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多形式全面、集中、有效宣传,提高发展林下经济政策的知晓率,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林下经济、支持林下经济、参与林下经济的良好氛围,促进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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