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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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37986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5-19 09:43:54
文  号: 六盘水府发〔2023〕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六盘水市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一)推进道路防护设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全面推进国道、省道、县道防护设施建设任务;结合辖区安全实际,按年度制定计划,逐步推进乡、村、组道路防护设施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道路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水城公路管理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市、县两级道路管理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负责对管辖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道路危险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三支队、六盘水市辖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所经营高速公路风险隐患路段的监督和排查整改工作。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三支队、水城公路管理局按照道路管理职责,负责对所管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排查发现的道路安全隐患按属地管理原则、按季度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道路出现坍塌、隆起等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的,道路交通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完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水城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三支队、六盘水市辖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对道路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三必上”“五必上有关要求,积极推进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线建设,督促道路管理部门及时完成隐患治理;无明确道路管理部门道路安全隐患,由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明确管理部门及时完成隐患治理。对列入道路安全隐患清单内特别是近三年曾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隐患,道路管理部门要根据轻重缓急、资金情况,先易后难,采取多种方式尽快完成治理,需在发现道路安全隐患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治理,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水城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三支队、六盘水市辖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应急防护工作机制。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路侧无防护设施的路段,以及排查发现的道路技术标准相对较低、道路防护设施缺损等道路安全隐患路段,短时间内无法有效治理的,由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统筹,在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前,要通过采取设置标志标线、临时隔离设施等应急措施,警示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水城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三支队、六盘水市辖区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完善源头隐患清理机制

)重点企业隐患清理方面。交通运输部门每月组织对辖区两客一危、网约车等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体系不健全,以及农村客运、网约车公司车辆和驾驶人准入制度和淘汰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隐患进行排查梳理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教育部门牵头,属地政府、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档案管理不规范、安全教育制度未落实,以及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存在超员、超速,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的校车企业进行排查,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三支队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重点车辆隐患清理方面。公安交管部门每月组织排查两客一危、校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营转非大客车、公交车等重点车辆的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违法未处理等车辆安全隐患,通报关监管部门、所属企业和属地政府,由关责任单位加强提示、告知,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重点驾驶人隐患清理方面。公安交管部门每月组织排查、通报AB类驾驶人、拖拉机驾驶人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等安全隐患,通报关监管部门、所属企业和属地政府,由关责任单位加强提示、告知,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重点交通违法整治机制

)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力度。公安交管部门牵头,以治理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为切入点,治理摩托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员、脱检脱保、在人行道上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治理三轮车违法载人为切入点,治理三轮车、低速货车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脱检脱保、违反规定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以治理客运车辆超员载客为切入点,治理客运车辆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脱检车辆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建立常态化违法治理机制。市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三支队要按照工作职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轮覆盖全市主城区和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每月至少开展一轮覆盖重点乡、街道)的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三支队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强化联合流动执法。各市(特区、区)每月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针对辖区赶集点和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状况、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秩序乱象,开展联合流动执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三支队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开展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公示重点货运企业目录名单,依法处理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公路管理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普通国省检测关、农村道路限行关,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行为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承运人排查力度,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清单,全面摸清车辆所属企业、货物经营者等信息,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加强对砂石、煤矿、水泥、钢材、洗煤等超限超载行为易发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源头治超主体责任,从源头制止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三支队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加大执勤站点建设力度。进一步发挥全市重点执勤执法站过滤器和安全阀的职能作用,加强超限超载检测站、乡(镇、街道)交管站、农村劝导站等站点建设与保障力度;根据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优化重点执勤执法站布局,科学提升执勤执法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三支队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安全宣传警示曝光

)突出集中搬迁安置区宣传教育各市(特区、区)要针对搬迁入住对象以及搬迁安置区周边交通安全的特点,科学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由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整合校园安全教育资源,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2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每周主题班会、安全第一课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发挥各学校安全副校长作用,推动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三支队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市(特区、区)要积极发动农村两站两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等力量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依托农村监管云平台等进一步推动安全宣传、红白喜事打招呼、跟场管理等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加强重点群体安全警示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两客一危、网约车等职业驾驶人安全教育;公安交管部门负责AB类重点驾驶人员两个教育学习;教育部门、校车服务机构负责本系统、本企业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一老一少重点群体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曝光和交通文明宣传。由公安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依托各类媒体平台,每月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社会协同共治机制

)推动属地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统一协调、分工协作协同共治道路交通安全的格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市、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健全信息互通制度,每月互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重要工作实行周通报、日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建立高风险企业挂牌督办机制。对连续2个月预警的高风险运输企业,由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消除措施,并通过各市(特区、区)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对连续3个月预警的高风险运输企业,由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落实风险消除措施,并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责任单位: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健全完善事故约谈机制。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的市(特区、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负责人对相应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其他道路交通事故约谈工作。对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由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进行风险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完善事故责任深度调查制度。对一次性造成2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各市(特区、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事故责任深度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责问责,并将调查处理情况抄报属地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完善专项督导检查机制。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对各市(特区、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1次专项督导检查。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对事故多发(特区、、违法行为多发或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并承担同等责任以上的企业开展1次专项督导检查。各市(特区、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至少对辖区事故多发乡(镇、街道)、违法行为多发企业或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并承担同等责任以上的企业开展1次专项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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