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208054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6-10 09:51:19 | |
文 号: | 六盘水府发〔2022〕8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六盘水市促进居民增收实施计划的通知 |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2年六盘水市促进居民增收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六盘水市促进居民增收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精神,加快提升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加快建设物质生活富裕富足的幸福六盘水,实现2022—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8左右的目标(2022年实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左右,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78),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大力促进农民增收
(一)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深化与中山市和六盘水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城市的劳务协作,实现劳动力资源、空缺岗位信息互通共享和匹配对接,以县为单位保持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70%以上,促进农村居民外出务工,提高农民工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2.发挥好以工代赈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积极争取上级以工代赈项目资金。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农村就业容量,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3.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将部分补助资金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并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相关资金要及时拨付,并抓好监管。(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4.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推进欠薪源头治理。围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严格实行欠薪台账管理和动态清零制度;畅通维权渠道,加大案件处置力度,对欠薪线索快查快办,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5.严格按照省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统筹开发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解决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总体保持现有岗位规模稳定。配合省级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激励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林业局等)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师乡镇工作补贴、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按照省相关部门下发特岗招聘计划组织开展申报、考试、录用工作。按规定保障村医待遇,财政定额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7.制定支持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政策措施。依托六盘水市安源建筑行业技能培训学校,强化农村建筑业劳动力培训,结合企业需求和农民工意愿开展订单式培训。积极支持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带动我市农村建筑务工人员外出就业、增加收入,鼓励在我市的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新增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就业3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8.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依托开发区、产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等挖掘就业岗位和开发公益性岗位,每月动态监测搬迁劳动力就业情况,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移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9.鼓励乡镇及村集体组织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闲置劳动力等成立“劳务合作社”,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工作,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10.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围绕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小麦、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加大高产优质品种、高产技术推广力度,加强技术培训、蹲点指导和防灾减灾,推进粮食单产和产量提升。粮食平均亩产较2021年提升2%以上,油菜籽平均亩产较2021年提升3%以上。完成省级下达粮油订单工作任务,按市场价对优质粮油进行收购,促进农民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11.做大做强10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大力推进“两园一田”目标任务落实,新建成猕猴桃“吨产园”2万亩、刺梨“千斤园”8万亩、茶叶“万元田”1万亩。积极推进“三品一标”建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用于发展产业,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模式,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等)
12.健全农资保供机制,整合农资供应资源为农民供应平价低价农药、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降低投入成本。创新农业农村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生猪活体、农机具等抵押贷款业务,着力拓宽“三农”融资渠道。深入开展农业综合保险试点,持续推进农险“扩面、增品、提标”,鼓励保险公司因地制宜提供切合人民需求的涉农保险产品和服务,引导地方金融机构推进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打通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保监分局等)
13.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50%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完善农民参与建设发展的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14.拓展农产品初加工规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油、果蔬、肉制品等加工业,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58%以上。力争将六盘水纳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积极组织申报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加快推进钟山区深度贫困地区·国家农业改革试验区冷链物流园、红果经济开发区中心物流园等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冷链物流仓储区、冷链物流集运区等功能布局,实现项目覆盖区进入冷库的农产品损腐率下降到10%左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市林业局等)
15.组织我市企业积极申报递补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稳定在97户以上。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分别带动500户、200户以上农民增收的经营主体,按照每户企业50万元、20万元标准兑现奖补资金。每年对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16.实施乡村旅游助农增收三年攻坚行动,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村镇和示范农家乐、民宿等。组织开展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申报工作,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省级乡村旅游补助资金支持。适应乡村旅游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纳晴、安六高速公路匝道口,为乡村旅游和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优良交通条件。(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1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力争全年招引农业全产业链项目40个以上,以产业链招商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18.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强化防贫监测帮扶,整合产业扶持、政策帮扶等措施,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脱贫人口中的7.8万人收入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19.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优先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对采取资产入股方式的,经营主体每年应将股份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也可按有关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经营主体的出资,并记载在农民账户。(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宗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
(三)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20.配合省级做好涉农补贴资金清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足额精准发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
21.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监管,将补助资金足额存入受助学生不能用于变现和其他消费的个人就餐卡,确保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22.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统筹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职业技能培训资金,重点用于开展青壮年文盲扫盲和技能培训,鼓励涉农企业、合作社等对其工人开展“短平快”等培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23.优化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方式,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实施全省统一的“证书直补”制度,按规定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获得证书的农民。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按规定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2022年完成三类劳动力培训和乡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共3500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24.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落实新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和精准统计,确保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等)
25.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缩小与全国的差距。鼓励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按年缴费,按照当年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帮扶政策。推进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26.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缩小与全国差距。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工作,按时精准推送残疾人相关数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等)
27.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升级版,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实施好“益童乐园”、“老吾老驿站”等“善行贵州”慈善公益项目,吸引更多公益资金资助农村困难学生和困难老人等群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等)
(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8.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不断优化“联股联业、联股联责、联股联利、联股联心”的“四联”机制,丰富股权运作模式,培育打造“三变”改革升级版示范点。开展“租改股”利益联结深化试点和家庭经营为主利益联结试点,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支持农民以土地、房产等资源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民股份合理制定最低分红标准,在保底分红基础上,每年将净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具体比例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责任单位:市委“三变”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29.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评估提供依据。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等)。
30.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开展宅基地改革相关工作,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31.鼓励县乡村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争取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3个左右,农民可凭农机具入股分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32.开展民宿改造提升与农村闲置校舍处置专项行动,鼓励企业申请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现代化发展基金,租赁、改造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等产业。加强标准级以上民宿、客栈申报评定。(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
33.按照省级安排部署,探索开展农民以森林资源参股国有林场试点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购农民森林资产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大力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为绿色企业(项目)提供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金融办等)
34.开展盘活闲置低效扶贫资产专项行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等项目管护运营、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移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
二、大力促进城镇居民增收
(一)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35.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按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以“稳就业”为主要目标,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援助措施,切实发挥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兜底帮扶作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严格按《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六盘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保障再就业,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退役军人局等)
36.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开展企业薪酬调查,确保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企业人工成本指标及企业从业人员报酬指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指导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从业者收入合理增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
37.持续推进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岗位贡献挂钩,按照“提低、扩中、限高”的要求,督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关键核心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人群倾斜,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确保群体间收入分配关系合理适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38.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积极构建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建立多职级、多层级的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形成以技能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提升技能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经济待遇,为发展和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提供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二)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39.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创建,助推城镇居民创业增收,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40.切实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10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域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对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及时拨付就业补助资金,确保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兑现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41.切实强化就业创业金融支持,认真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充分运用和推广“六盘水市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和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模式,重点加大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已脱贫人口和妇女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对满足吸纳就业人数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或组织创业的经营实体、小微企业,可按照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给予人均最高20万元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随借随还”金融服务。到2022年底,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拉动社会资金5亿元以上。(责任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42.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企业上规上限入统。积极组织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申报每户20万元省级奖励,新增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申报每户10万元省级奖励,确保省级入库奖励资金兑现到位。持续开展助企纾困行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现实困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
43.鼓励担保机构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力争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保持增长。做好第二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荐申报工作,确保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不低于新增融资担保户数的60%。积极争取中央、省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和省政银担风险补偿金,大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信贷投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
(三)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44.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时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做到早预算、早核定、早拨付、早到位,确保待遇足额、按时、准确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45.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好失业保险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46.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动态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到2022年底城市低保标准达705元/月。严格落实上级有关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增加优抚对象的收入。根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等)
47.不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合理确定补贴对象覆盖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等)
48.严格落实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大力实施就业见习计划,派遣见习人员1000人以上,严格审核见习单位资质和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
49.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请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
50.持续推进共有产权房、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继续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选择有闲置房源的社会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整合房源打造租赁住房试点,不断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降低新市民、青年人落户成本。(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四)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51.积极探索城市“三变”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居民入股城市公共资源运营试点,通过组织低收入群体参股经营部分有收益的市政项目提高收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等)
52.规范发展居民理财产品,支持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六盘水银保监分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等)
53.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过渡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排涉及居民数量,核准征收安置过渡费数据,督促各区市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三、大力推动劳动力素质提升
(一)加快提升职业教育能力。
54.实施中职“强基”工程,印发实施《六盘水市现代职业教育扩容提质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重点支持4所中职学校提质发展,中职在校生规模达1.8万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
55.实施高职“双高”工程。推进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二期改扩建项目建设,支持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级“双高”学校,启动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高职在校生规模达1.4万人。实施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印发实施《六盘水市技能学历双提升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对15—59周岁未上过学的劳动人口进行摸排,并组织开展培训,年均培训2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
56.实施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技工学校招生5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57.依托现有资源建成6个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集训基地,指导学校、企业积极申报省级集训基地。举办全市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参加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促进职业院校相互学习交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
(二)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58.实施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涉农企业、合作社等结合其生产需求对员工开展“短平快”实用技能培训,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群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59.加强与广东省中山市协作,支持市内技工学校与中山市技工院校的交流合作,通过校校合作、校企合作,联合办班、互派师资、共建专业等方式,发挥双方技工院校的专业、师资力量优势。加强“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协作培训。争取申报创建东西部协作示范校1所,组织100名左右学生到中山市有关中职学校就读或企业实习。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25%。(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
60.大力实施“技能贵州”行动,持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雨露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移培训”“锦绣计划”等技能培训项目,打造“贵州技工”“贵州工匠”“贵州绣娘”“贵州家政”等特色职业技能品牌。鼓励符合条件、有培训需求的群众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水平。指导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做好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65万人次。完成贵州省机械职业技术学校、盘江高级技工学校“双挂牌”工作。积极申报“锦绣计划”项目,打造凉都绣娘人才队伍,提升妇女发展指尖经济的能力,发掘培育本土绣娘人才并推荐纳入贵州绣娘人才库。培育高素质农民不低于500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三)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
61.建立完善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项目库,积极争取申报纳入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推动盘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智能制造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
62.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推进市、县两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促进居民增收实施计划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市(特区、区)要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特区、区)政府对本地居民增收实施计划负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居民增收工作专班。农民增收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劳动力素质提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各市(特区、区)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要根据本实施计划明确的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三)强化考核督促。将居民增收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市直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重大督查事项。国家统计局六盘水调查队对增收工作进行监测评估。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督查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六盘水调查队等)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居民增收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形成促进居民增收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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