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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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56102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6-04-27 15:41:00
文  号: 六盘水府发〔2016〕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六盘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39号),切实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分年度、分区域、分行业逐步解决境内各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湖兼顾,对江河湖泊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市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地表水优良率(达到或优于III类)超过85%,国控龙场、发耳断面水质保持达到或优于Ⅲ类,县城及乡镇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水质保持良好。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稳定明显改善,局部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质保持良好;市境三岔河、南盘江、北盘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城及乡镇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100%;全市地下水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各流域水质持续稳定改善;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县城及乡镇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保持100%。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加快《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实施进度,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工业企业,全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大力推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第三方治理。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铅锌冶炼、煤炭生产及洗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到2020年工业污染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实施煤矿采选、煤化工、金属冶炼、食品加工、白酒、农药、制药、电镀、造纸、氮肥等行业专项治理。实施全市煤矿企业“一矿一污水处理设施”、“一厂一策”污染治理;实施煤炭洗选生产废水闭路循环。2017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渣场渗滤液污染防范。各经济开发区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工业渣场选址规划;督促产业园区严格执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工程防渗系统施工技术及环境监理、验收规范》,建设标准化公共渣场,防范渣场渗漏污染水环境,加强对各工业企业自备渣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监督,园区内工业企业自备渣场原则不再审批。煤炭开采尾矿及非煤矿山开采尾矿、工业(产业园区)工业废渣、建筑工地垃圾等应统一堆存和集中处置,杜绝上述工业固体废弃物随意倾倒进入水体造成污染的现象发生,有条件的应积极探索和推进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产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督促责任单位确保全市11个产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市中心城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污水处理能力六枝特区新增2.35万吨/天,盘县新增4.05万吨/天,水城县新增4.25万吨/天,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建成区、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到2020年,六枝特区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44公里以上,完成合流制管道改造10公里以上;盘县新增污水收集管网200公里以上,完成合流制管道改造50公里以上;水城县新增污水收集管网42.5公里以上;钟山区作为全国100个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县之一,应加大小型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要新增农村污水收集管网400公里以上,新建或改造完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100公里以上;市中心城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杜绝污水乱排散排直接流入进入河道等现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鼓励利用水城县盘江海螺、盘县三合水泥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系统处置污泥,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185吨/天以上,钟山区建成污泥处置相应设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渔业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起,新建和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粪污治理。2017年底前,对位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对象进行依法关闭或搬迁,取缔违法渔业养殖。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积极推进水产禁养、限养区域划定工作,科学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鼓励开展循环水养殖,严格控制投饵网箱养殖。2016年上半年前完成县级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下半年起,对在国有水域从事养殖的养殖对象全面实行养殖证制度,有序发展渔业养殖。(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扩展实施范围,由粮食作物扩展到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经济园艺作物。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农作物化肥用量较上一年度实现零增长。有效控制农药使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较上一年度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3%。(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石漠化地区调减需水需肥量大的玉米种植面积,改种耗水少,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猕猴桃、核桃、蔬菜、刺梨、红花油茶、牧草、茶叶、中药材等。到2018年全市发展猕猴桃100万亩(野生猕猴桃60万亩)、茶叶100万亩、核桃为主的干果100万亩,种植商品蔬菜50万亩、中药材(含红豆杉)50万亩、刺梨(含特色经果)50万亩、红花油茶(含花卉、苗圃)50万亩、发展草食畜牧业50万亩。大力推广水肥一体技术,重点推广膜下滴灌、微喷灌、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模式,到2020年推广面积达到“3155”工程实施地块面积的6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开展村庄整治,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国家制定的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市水域的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增强河流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市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2020年底前,市内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理厂达到相关建设要求。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加强对内河运输危险品船舶的监管力度,在全市水域内全面禁运《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试行)》明确的危险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县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规模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并执行淘汰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名录及执行计划,报上级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备案。每年3月底前应制定工艺技术装备落后应淘汰的企业名单,作为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向社会公告。(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及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进入规划园区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区域环评、规划环评要求。以“产业体系多元、产业结构合理、产品层次丰富、现代服务业发达、工业科技领先、人居环境优美”为总体目标,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以煤炭、化工、电力、冶金、建材、装备制造等产业为主导,特色农产品加工、旅游商品业等特色轻工业和金融、电子商业服务等其他服务业共同繁荣的产业布局。到2017年,产业园区产值占全市工业产值比重达到62%以上,煤炭资源就地转化率比重达80%以上。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加大以明湖国家湿地公园、水城河为重点的城市水体沿岸用地监管,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滨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生态旅游委、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推进城市污水、矿井涌水处理回用,加强洗煤企业废水闭路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开展生态修复、排污口整治、河湖清淤等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全市水资源管理监测系统,实现水资源实时管理,提高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到2020年,全市水利工程供水能力达7.64亿立方米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90立方米/万元以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积极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工业废渣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循环利用。重点支持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等大宗、高附加值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能源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促进再生水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类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7年起,积极推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56亿立方米以内。(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市境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绩考核。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抓好工业节水。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严格执行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以钟山区节水试点县为重点,开展节水型企业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节水标杆企业用水标准。(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的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市中心城市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年,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36.6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7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适用技术推广示范。加快推广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难降解废水处理、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水污染和其他水环境应急处置等技术。重点推广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等适用技术。以污水、垃圾处理和产业园区为重点,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教育局)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市中心城区2016年上半年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县城和建制镇应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善收费政策。依法修订本地或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和开展以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为抵(质)押方式的信贷产品。加大直接融资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水环保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牵头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六盘水银监分局)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加大对我市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市、县级人民政府重点支持污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各级财政应按规定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及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积极支持工业园区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项目。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推行绿色信贷。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根据信用情况实施分类监督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建立起“惩戒环境失信企业、激励环境守信企业”的机制。大力推动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丰富绿色信贷产品。(牵头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六盘水银监分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市持续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动出重拳、零容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污染源提高抽查频次,达标企业须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完善市、县级环境监督执法机制,80%的基层环保执法人员、80%的工作时间用于环境监督执法。进一步强化环保、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制度规定。(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及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行政辖区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建立水陆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除国控、省控断面,应以县(特区、区)为单位设置县(特区、区)入境及出境监测断面。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2020年前,建成全市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实施《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全市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达标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从严核定水域纳污总量,建立各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总量管理模式,设定总量红线,实施产业准入源头控制。(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许可证管理。继续全面推进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根据国家、省要求完成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中心城区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城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17年前完成已划定保护区的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工业渣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在营加油站全部完成防渗设施建设或双层油罐改造,改造率达100%。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实施国家重点流域三峡库区及上游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及乌江等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乌江、南盘江、北盘江等重点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全市三大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并定期考核。实施乌江及全市其他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建立跨界水质监测断面达标奖励机制。(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生态旅游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

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市中心城区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目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城管局)

4.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与恢复,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旅游委、市农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九)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全市每年公布各县(特区、区)、钟山经济开发区水环境状况。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

2.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市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自2016年起每年度1季度前制定并公布辖区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实施计划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和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生态旅游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监分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市人民政府与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加强对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将有关情况反馈组织部门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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