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56235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7-12-30 14:23:00 | |
文 号: | 六盘水府办函〔2017〕115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六盘水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6〕47号)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实力和活力为重点。通过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机构设置,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实现政事分开、社企分开;通过整合提升供销网络资源,重构适应农村市场的供销业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通过组建六盘水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市供销集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项目、金融为载体,以股权、业务联系各县(市、特区、区)供销合作社实现一体化抱团发展;通过培育为农服务龙头企业,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现代综合供销服务平台,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属性;坚持开放合作、借智借力改革路径;坚持市、县联动供销业务一体化抱团发展。
(三)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持续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供销合作社在坚持为农服务性质属性不变、主体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实现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搭建以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市场运营、服务体系,市、县联动组建现代企业制度完备、主营业务突出、为农服务特色鲜明的市供销集团,培育一批为农生产、生活、金融、流通服务龙头企业,提升“三农”服务能力。
到2020年,全市供销系统实现治理结构健全科学,网络体系优化,与农民利益联结进一步紧密,真正成为强农惠农富农的有效载体。
——完善基层组织体系,着力提升服务功能和水平,供销农村综合服务站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基层供销合作社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社总数达到50个以上。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服务网点达500个,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00家,吸引1万名以上农民入社;培育年销售收入(交易额)超亿元的农村商贸流通及加工龙头企业3家;培育重点市场10个;供销合作社及关联企业通过精准扶贫带动1万名贫困人口稳定实现脱贫致富。
——完成新一轮的社有企业改革,组建市供销集团和资产运营平台,社有企业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实现全市供销系统年购销总额超30亿元;打造一个以市供销集团为主体,县(市、特区、区)供销公司协同一体发展的供销发展企业集群,培育1—2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构建六盘水市供销合作社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建设600个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30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供销综合体、1个市级和4个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线上交易额达5亿元。
——规范供销合作社股金服务业务,建立股金服务监管和风控体系,实现一体化、分级管理,探索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方式,全市50%供销合作社开展股金服务等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构建供销合作金融企业及服务体系,组建农村供销合作金融公司。
——建立新型地方性农村保险平台,积极开展为农保险服务,各基层合作社开展保险服务覆盖率达到60%。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联合社治理机制,实现社企分开。
1.建立健全联合社内部治理机制。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市供销集团(社有企业)主导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形成社企分开、规范管理的运营、监督机制。市、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部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和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规范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和运行机制。社员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授权理事会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事会作为联合社的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理事会和下属企业进行监督。联合社机关属市、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行使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职责,贯彻落实上级社和地方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能。
2.整合组建市场化运作的市供销集团,实现社企分开。市、县供销合作社以业务为基础,资本为纽带,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市供销集团,作为供销合作社全资企业,市供销集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业务上重点做好供销流通渠道的搭建和拓展、资产的运营管理、市场化投融资平台的搭建,对供销系统重点项目投资等方面工作。通过市场化、企业化的经营管理活动,实现为农服务能力提升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盘活存量资产和资源,搭建投融资平台。
1.引入专业战略合作伙伴搭建资产运营平台。对存量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整体规划和集中开发利用。以市供销集团为主体,按照合作共赢、社有资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对资产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实现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引入专业战略合作伙伴搭建资本运作平台。利用存量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起设立供销发展基金,撬动金融资源,募集改革发展所需资金。引入专业基金管理公司面向全国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用基金支持供销业务体系建设、三农、扶贫等相关项目。
(三)创新重构业务,培育龙头市场主体。
1.打造农村供销业务连锁龙头市场主体。以全市供销系统的供销服务网络体系为基础,以供销基金提供金融支持,以电子商务、大数据为技术手段,向农村提供综合的生产、生活服务,搭建以供销、农资、金融、物流、电商、保险、生活服务、农技服务为服务内容的新型一体化农村连锁供销服务体系,培育建立现代农村供销服务连锁市场主体品牌——“供销综合体”,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提高农村综合服务功能。
2.整合全市供销市场打造区域龙头市场主体。通过集中支持原有的优势社有企业,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等方式,在农资、日杂、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传统供销业务领域逐步培养业务范围覆盖全市,为农村提供优质产品和全程服务的龙头市场主体。
3.实施市场品牌战略,打造外向型商贸流通龙头市场主体。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打造一个以品牌运营和渠道管理为核心的外向型商贸流通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市场数据分析、消费者需求分析等营销手段从市场需求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种植、加工方向,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为全市特色农产品全面参与“黔货出山”活动,走向全国市场提供供销支持。
(四)联结农民利益,打造供销“三变”改革模式。
1.改造升级基层社,建立供销系统“三变”改革新模式。在基层社的重建、改造中,按照合作制原则和开放办社原则,用“三变”+“三社”机制吸纳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将基层社重建、改造与“三变”改革、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供销系统“三变”改革新模式。
2.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社有企业、基层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围绕“3155工程”和短平快产业,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产业项目,引导优化农业产业模式和产业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目标。
(五)搭建协会平台,构建现代供销为农服务联盟体系。
1.组建全市股金服务行业协会自律平台。搭建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规范股金服务业务,防范金融风险。按照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运营规范、风险可控的原则,稳步发展股金服务社。供销合作社建立健全股金服务的审批、监督、风控体系,股金业务行业协会和主管机构,按照股金集中调度、调剂集中审批、风险集中监控、数据集中分析的四个集中原则,分阶段完成对现有股金服务部的消化和整合,实现一体化运作,分级化管理,逐步提高股金服务社抗风险能力,实现健康、稳健发展。市供销集团积极探索与财政、政府投融资平台及社会资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农村保险业务和惠农融资业务,提升为农金融服务能力,加大支农力度。
2.搭建专业协会抱团发展的联盟平台。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有利于行业协会释放活力和发挥作用的新机制。重点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供销联盟、物流配送、农产品经济人等协会联盟,引导协会树立为农服务方向,拓展服务平台,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重点发挥协会的聚集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引领功能,引导农业市场主体向信息化、联盟化、共享化发展。
三、推进计划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有序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对市供销集团顶层设计和业务模块进行整体规划,明确未来市供销集团的发展方向、模式和路径。按照规划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确保每个阶段目标的顺利实现。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每个阶段,都突出重点,集中资源重点推进,逐步重建供销业务体系。
(一)整体规划和资源储备阶段(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
1.做好顶层规划,统筹改革。开展改革调研、业务重构诊断、操作性评估调查,研究制定、出台、审批六盘水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六盘水市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2.社企分开,成立市供销集团。完成供销合作社内部机制的完善工作;市供销集团挂牌成立。
3.盘活资产,筹集资金,助推改革。盘活存量资产,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运营管理,设立供销发展基金。
4.业务领域全方位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签订确定合作对象和合作方式。
5.用好优惠政策,稳定职工队伍。拟定安置方案,顺利完成供销合作社职工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达到职工满意、企业正常运营的目标。
(二)重点突破和打造样板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
1.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持续深入。建立完善联合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市供销集团治理结构。
2.全面推进供销业务。供销基金完成资金募集,启动项目投放工作,各业务板块公司按计划推进。
3.打造“三变”+“三社”供销样板。在基层社升级改造过程中,创新建立“三变”+“三社”供销体系样板模型。
(三)全面推进和提质增效阶段(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
1.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入优化及混改阶段。各控股、参股子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混合所有制的股权结构。
2.全面推进集团业务。基金规模持续增长,以供销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为基础打造市供销集团控股、参股的供销企业集群。
3.突破资本市场。市供销集团至少1家企业启动上市工作。
4.组建供销合作金融公司。股金服务社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日益成熟,发起组建六盘水市全市一体化供销合作金融公司。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
各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行分析评估和总结,全市供销合作社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活力、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明显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的六盘水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担负领导责任,支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精心研究、统筹推进,积极稳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二)做好职工安置。
用好政策、制定“一企一策”的职工安置方案。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所涉及的职工安置工作,各县(市、特区、区)供销社困难企业参照市供销社困难企业享受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执行。通过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职工二次就业,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带来的增值效益优先确保供销系统社有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稳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三)支持盘活存量资产。
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在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对资产重组、产权分割、资产评估增值等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法给予减免优惠政策。保护供销合作社依法用地。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支持供销合作社盘活资产,开发利用存量土地,依法对社有资产进行自我改造和联合开发,完善经营服务网络。因城镇建设、棚户区改造、公路建设需要拆迁、占用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和经营场地的,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对于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长期实际使用的土地和房屋,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供销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112号)精神,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认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单位土地和房屋权属,给予办理土地确权及资产产权手续,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四)加强政策待遇支持。
1.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过程中执行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政策规定予以减免。严重资不抵债的社有企业破产或关停,依法享有国家有关企业破产的相关政策。社有企业办理土地变更使用权、房屋变更所有权、特许经营权证书等换证收费项目,各级政府在权限范围内实行相关优惠政策。
2.准许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将自有资产、直属企业所有权(股权)作为出资发起成立市供销集团,资产、所有权(股权)价值按照清产核资评估后确定。对市供销集团参照市属企业进行管理,享受国有企业相关政策,企业高管层享受相应国有企业的行政待遇。市供销集团参照市属国有企业标准执行商务接待、考察、差旅相关办法。
3.支持市场化薪酬改革。支持市供销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建立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优化薪酬考核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机制。
4.支持机构重组。改革过程中对市供销合作社因职能调整等原因增加或调减的职位、机构,在改革过程中专项申请、落实。
5.支持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按照六盘水党发〔2016〕47号精神,支持全市供销系统稳步发展社员股金服务社、城乡消费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等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各县(市、特区、区)相关部门确立供销合作社发展的社员股金服务社等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独立法人地位并予以注册登记;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为供销合作社开展的农村合作金融业务办理土地、不动产抵押及其他权利抵押质押;税务部门要按照税收相关优惠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五)支持人才管理创新。
1.支持创新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双向选择”市场化导向、“一人一议”、“人才引进”和聘请职业经理人团队等选人用人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断优化人才结构,造就一支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支持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关于“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和“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的精神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5号)、《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6〕47号)文件关于“联合社机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任职)或到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兼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司法》的规定任命。
(六)提供资金办公支持。
1.支持设立供销发展专项资金。根据《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和中发〔2015〕11号、黔党发〔2016〕5号、六盘水党发〔2016〕47号的规定,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按年度所需纳入财政预算,市供销合作社按批准的资金使用办法列支,各县(市、特区、区)参照执行。
2.支持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与市供销集团按照市场规则开展投资或短期资金拆借等融资业务。
3.市、县两政府分别对组建的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清产核资专项费用。
4.市政府对市供销集团的办公场所从机关闲置的场所中给予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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