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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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56233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7-10-16 17:33:00
文  号: 六盘水府办函〔2017〕8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的通知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更名并调整成员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19号)、《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的通知》(黔地灾防指发〔2017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张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李维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晓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彭良国六枝特区政府副区长

  路盘州市政府副市长


  谢寿阳水城县政府副县长

谷立新钟山区政府副区长

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居应兰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周晓波水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市纪委常委

邬瑞凡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杨德育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胡小敏市旅游发展委总规划师

梅建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调研员

市编委办副主任

黎家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沈成秀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

宋邦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晓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贺小考市能源局副局长

市政府副县级督学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胡雍贤市扶贫局副局长

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王安刚市森林公安局局长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建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程师

陈劲松武警六盘水市支队参谋长

欧阳春东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市防震减灾局局长

刘书华市气象局副局长

张世松六盘水工务段副段长

曾庆禹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六盘水分院院长

蒋向东省有色和核工业地质局二总队副队长

冯发炎省地矿局113地质大队副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曾晓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2.执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任务。

3.研判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修订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制定年度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4.适时结合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5.督查考核各县(市、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及工作任务的完成。

6.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或超出县(市、特区、区、开发区)处置能力的较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指挥部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定期组织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

2.适时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传。

3.及时汇总、上报灾情险情动态、应急处置等情况,编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

4.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各县市、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5.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或超出县(市、特区、区、开发区)处置能力的地质灾害,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做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县(市、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全面统筹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调查研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制度;按照指挥部安排部署,指导、协助成员单位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接收、分析地质灾害监测数据信息,整理及时上报;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防治工作态势;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救援、治理等临灾处置工作,为灾后重建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审批管理的同时,简化程序、优先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对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督促指导各教学单位对威胁师生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适时组织师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培训,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师生员工的转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安排部署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物资、运输、用电、通信等资源的调度和协调保障任务;负责督促各级政府授权或委托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的国有企业,对危及其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

(七)市公安局:当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政府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八)市监察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对抢险救灾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进行问责,及时受理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九)市民政局:申请、筹集、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社会团体的建立和日常活动;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生活安排、生活救助、灾后重建工作。

(十)市财政局:负责筹措、管理和拨付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费用,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并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评先选优活动,对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优秀人才激励机制。

(十二)市环境保护局: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监测并提供灾区环境质量数据;及时开展灾区生态破坏损失评估,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制定提交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恢复工作方案。

(十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公私房屋、城乡居民聚居区,以及风景名胜区、重要自然遗迹地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排查、巡查、复查和治理;督促项目业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随时做好保障供水、供电等市政设施政策运行的应急准备。

(十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交通项目业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确保公路、水路在建工程和道路场站、航道码头安全;参加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时,负责受损运输线路修复保畅任务,保证救灾人员物资及时送达。

(十五)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信息;安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决策部署;组织修复灾损水利工程设施;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督促水利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十六)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安排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防控站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随时做好开展紧急医学救援,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发生后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

(十七)市旅游发展委:负责协调指导旅游行业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检查、排查景区及旅游设施地质灾害隐患并采取预防措施;一旦有地质灾害发生,应迅速开展游客疏导、安置、送返和排障除险等工作,灾后应及时安排重建恢复任务。

(十八)市生态文明委:负责组织林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和治理;督促林区建设项目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提交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生态修复方案和建议。

(十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行市委市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做出的决策部署,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开展宣传报道,加强社会舆论的引导;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识灾、辩灾、报灾、避灾能力。

(二十)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对其引发和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随时做好组织动员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抢险的准备。

(二十一)市扶贫局:负责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全市地质灾害威胁分布点情况,负责查明提交扶贫搬迁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底数及名单,并将其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优先纳入易地搬迁安置计划。

(二十二)市能源局:负责组织安排市内新能源、油气管网、煤炭采选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

(二十三)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负责将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条件,且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并予以优先安排。

(二十四)市防震减灾局:负责与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商讨制定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应对方案;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地震风险区、地震影响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二十五)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降雨趋势预报分析资料,发布和传递强降水天气预警;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二十六)六盘水工务段:负责组织实施铁路沿线、客货站场及重要设施场所所在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随时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确保安全送达的各项准备。

(二十七)市编委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的决策部署,负责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的人员编制,进一步充实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量。

(二十八)水城军分区:按指挥部统一安排,组织驻地人民解放军、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应急抢险救援能力;随时做好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准备。

(二十九)武警六盘水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驻市武警部队开展以地质灾害发生现场为背景的应急演练,为参加抢险救援实战做好准备。

(三十)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将地质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列入日常训练科目,一旦发生灾情即能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参加抢险救援。

(三十一)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六盘水分院、省有色和核工业勘查局二总队、省地矿局113地质大队:负责组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环境等方面专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为灾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20179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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