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六枝特区松树林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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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56215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4-09-22 00:00:00
文  号: 六盘水府办函〔2014〕5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六枝特区松树林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松树林水库位于六枝特区折溪乡境内,水库正常蓄水位1238米,水库淹没区及施工区移民安置工作涉及折溪乡。为确保该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实物指标的准确性,减少国家和移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松树林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库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松树林水库建设,为工程的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松树林水   
  库工程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正常建设管理程序经过市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水库正常蓄水位1238米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
  (二)水库正常蓄水位1238米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将有关工程报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由市水务局商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四、松树林水库工程水库淹没区和施工区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水库淹没区及施工区人口。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本通知迁入的,不按移民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2014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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