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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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56205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4-11-10 00:00:00
文  号: 六盘水府办发〔2014〕5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8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4〕25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商务和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出的职责。
  1.将酒类流通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交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2.将生猪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交由市农业委员会承担。
  (二)承接的职责。
  1.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2.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审核。
  3.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审核许可。
  4.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5.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6.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审批。
  7.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三)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粮食流通、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发展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商品市场体系,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散装水泥、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
  (七)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初步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十)拟定全市口岸管理的规章、办法并督促落实;负责管理协调全市口岸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一)拟定粮油(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二)拟定粮食收购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粮食直补资金及各项专款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负责粮食供应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和储备粮规模。
  (十三)负责粮油储藏技术和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指导市内县、特区、区间粮食余缺调剂工作;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县、特区、区储备粮管理和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十四)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原粮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许可、统计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保障驻市部队粮油供应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市商务粮食系统人才培训、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指标数据的提供。
  (十六)负责商贸粮食系统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商贸粮食系统相关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对成品油、散装水泥、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商场、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负责食品储藏设施所使用的液氨、硫化氢等危险化学品物质的日常安全管理。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省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和粮食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后勤服务、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目标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科)。
  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及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组织全市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商务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检查商贸和粮食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法制建设和应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商务和粮食系统企业改革的相关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提出与商务、粮食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核算及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和出口收汇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场秩序与消费促进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商业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指导文明经商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和全市商务流通促进、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工作;负责药品、酒类流通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
  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重大投资项目和本系统技改项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及市场建设,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流通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标准,提出相关政策及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和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流通业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散装水泥、租赁和旧货流通市场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企业备案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分析物资流通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制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商贸流通行业电子商务应用。
  (七)对外贸易科。
  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和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负责“三资企业”、直属单位和进出口企业等出国团组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对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援外计划,督促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归口申报和管理国(境)外对我市的多、双边无偿经济技术援助。
  (八)口岸管理科(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开展监管、查验、检疫等工作;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的实施;按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负责一类、二类口岸开放的审查、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落实有关事宜。
  (九)外资管理与经济协作科(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吸引外资工作;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进出口、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审核市内境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负责与对口帮扶城市、友好城市、东部发达地区的联络、经贸洽谈、项目跟踪服务;负责与相关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联络工作;承办邀请外商来我市商务洽谈、考察等事项;指导全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作;制订全市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评价、统计等工作。
  (十)调控科。
  拟订粮油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油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及其他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市场调控工作;承担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统计及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拟订粮油行业产业化发展及粮油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和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及新技术推广工作;承办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国家粮食购销价格的执行,承办粮食收购许可的相关工作;保障部队粮油供应。
  (十一)储备管理科。
  拟订仓储设施建设规划;指导粮油及其他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宏观布局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储备粮及其他重要消费品的总体布局、规模、收储、动用建议,提出市级储备粮及其他重要消费品轮换计划审核建议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和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十二)会展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会展业发展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点会展的规划策划、指导和协调;负责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及备案登记核准工作;承担重点会展境内外展览的报批、招展、组展和展位的申报工作,办理出入境参展人员的有关手续;承担对各类专题活动的统筹安排、协调服务和督促落实。
  (十三)人事教育科。
  承办全系统人力资源开发及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干部队伍建设、社会保障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科。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学习党的理论及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机关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设;承办市商务和粮食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商务和粮食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商务和粮食局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科级),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和粮食局行政编制28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副县级);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15名。
  工勤人员编制6名(含聘用3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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