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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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56167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0-10-08 00:00:00
文  号: 市府办发〔2010〕12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10月4日,六枝特区、水城县先后发生死亡5人和2人的交通事故。两起事故发生在“十一”长假期间,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市县乡道路特别是村道存在的失控失管、交通违法突出、交通安全工作薄弱等问题,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10月6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10月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一○年十月六日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路面交通安全管控,以客运车辆特大事故预防为中心,查找、整改农村道路特大事故预防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力争不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继续保持稳定下降。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晓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国彦(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肖 锋(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 军(市安监局局长)
  邹家进(市交通局局长)
  唐明刚(市农委主任)
  成 员:肖开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圣刚(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世昌(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同云(市农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日常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工作,由肖开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海旭、张贵宽、李晓丹为成员。办公室联系人:王琪,联系电话:8751192、8751122、8222186(传真)。各县(区、特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三、时间安排及阶段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0年10月6日起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自查、排查阶段,时间为2010年10月6日至10月31日。工作重点是:
  1.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
  2.公安、安监、交通、农业等部门的配合情况;
  3.各地客运车辆发车站点“三关一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
  4.对二级维护场站点的检查情况;
  5.对是否具备客运车辆通行、发生死亡1人以上等危险路段进行排查;
  6.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7.客运车辆安装、使用GPS是否达到100%;
  8.对辖区内驾校是否具备资质、培训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排查;
  9.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第二阶段为重点整治阶段,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工作重点是:
  1.加强客运车辆管理,严厉查处客运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超告制度;
  2.加强农村道路上短途客车超员,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的查处,严防农村道路上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3.加强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监管;
  4.对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人行过街设施不足,道路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备,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责令安监、城乡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尽快增设、更新和完善;
  5.加大超速行驶、超员超载、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6.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全面加强事故预防各个环节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第三阶段为督促检查阶段,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工作重点是:
  1.各县(特区、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
  2.严厉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超速行驶、超员超载、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情况;
  3.各客运车辆严格执行经营运输“三关一监督”的情况;
  4.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客运汽车站场和客运车辆维护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四)第四阶段为总结阶段,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特区、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本地的专项整治行动,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督促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不间断地开展督促检查。各县(特区、区)要采取领导包乡镇的方式,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上报。各县(特区、区)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信息上报。10月10日前上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0月29日前上报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材料,11月28日前上报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材料,12月18日前上报第三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材料,12月29日前上报第四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材料。信息报送到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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