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人民政府关于水城河治理二期工程建设土地征用及房屋征收的通告的决定

市府发〔2012〕3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关于水城河治理二期工程建设土地征用及房屋征收的通告》(市府发〔2011〕11 号)印发实施以来,在保障水城河治理工程顺利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随着水城河治理工程的不断推进,该通告的适用期已过。为优化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市人民政府关于水城河治理二期工程建设土地征用及房屋征收的通告》(市府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文件〔2011〕11号)。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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