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561003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14-06-27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14〕6号),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有为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明纪律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以上带下,为全市政府系统做好表率。
(一)严守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市委领导,自觉维护中央、省委和市委权威。坚持把制度约束作为刚性约束,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坚决整治对中央、省委和市委规定变相规避的行为,坚决整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打政策“擦边球”的行为。中央、省领导同志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24小时内传达到位。中央、省领导同志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第一时间组织学习讨论。中央、省和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初步贯彻落实意见,转化成具体的政策、项目、工程和抓手,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对中央、省和市委重大改革发展决策的落实情况,要制定具体督查计划。
(二)严守组织纪律。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组织制度,自觉抓好组织管理。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下级与上级、自由与纪律的关系。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防止软弱涣散;既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又要防止独断专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决策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不搞临时动议。坚决纠正“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现象。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抓落实,责任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贯彻意见,并按月、按季度报告工作推进情况。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接受市外媒体采访。市政府一般性事务工作不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不作新闻报道。
(三)严守工作纪律。制定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市政府出台重大措施、发布重要文稿、举办重大活动事先向市委请示,未经同意,不擅自作出决定。市政府定期向省政府、市委报告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向市委主要领导报告工作,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工作,市政府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工作,班子成员不得各自为政,严禁把分管领域变成“私人领地”。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要求及时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本人婚姻、财产、出国(境)证件等情况,以及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留学、定居等情况。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特别是出省、出境、出国要及时报告,行止清楚。建立市政府及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请销假台账,除涉及国家机密和特别要求的以外,个人公务活动情况一律在市县两级协同办公平台公开。
(四)严守财经纪律。依法严格预算和决算管理,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要公开透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批条子、不下单子”。规范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出差、出国(境)、开展招商引资和参与外事活动等支出标准,建立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公务活动经费台账,有关台账和支出情况适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严禁到下属单位和关联企业报销属于个人开支的费用。进一步加大“小金库”清理查处力度,对存在“小金库”的县区和部门,严肃问责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市政府和部门、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金额特别巨大的必须报市委同意。
(五)严守生活纪律。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管好自己,“八小时之内”勤政奉公,“八小时之外”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做的事不做。管好家人,配偶、子女不得在自己分管范围部门、单位内任职,或从事与自身权力相关的商业活动。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假借领导名义“打招呼”、“讲人情”、“通关系”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带头不到私人会所活动,不参加低级趣味聚会和封建迷信活动,带头与赌博行为作坚决斗争。不得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省(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单位和利害关系人的礼金。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扎实开展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选择1个县(特区、区)或者乡(镇)作为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联系点。大力推进政府系统作风教育整顿,坚持不懈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大力整治“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六)整治“车轮上的特权”。对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政府系统一般公务用车辆一律不得使用军队(武警)牌照,不得安装警灯、警报器。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014年5月底前取消“贵O”专段号牌的规定。不得以相对固定用车等形式变相为不符合配车规定的领导干部配备专车,坚决纠正向企事业单位借用车辆和把越野车作为固定工作用车。严格管理驾驶员,行政机关驾驶员要遵章守法,禁止乱停乱放、违规行驶。严禁市政府部门、单位和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为交通违法行为“消分”、免除交通违法处罚等“批条子、打招呼”,严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公务用车和领导干部个人用车“消分”、免除交通违法处罚。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单位闲置、超标公车拍卖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七)整治机关“五症”。持之以恒整顿机关作风,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着力查处机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机关“庸懒慢浮贪”典型,对情节恶劣的追究责任。市政府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整治“五症”的制度和措施,重点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委托第三方开展市、县、乡三级政府勤政廉政满意度民意调查和作风满意度测评,排位情况在市内主要媒体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挂牌整治,对排后三位的单位通报批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八)反对奢侈浪费。坚持公私分明,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用车、用房和接待规定,不驾驶公车,不公车私用,不多占办公用房,不安排和接受超标接待。除到路况差的地方工作需要外,不得在城区开展公务活动和到市区、县城开会时使用越野车。201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超标占用办公用房改造和腾退工作。不用公款宴请私人朋友,不搞变相公款旅游,不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和违规消费。完善公务活动纪念品、礼品管理规定,规范有关纪念品、礼品采购、保管、处理等行为。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禁烟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和公务活动中吸烟。赴县(特区、区)、乡(镇、街道)、村调研时不悬挂欢迎标语和横幅,不到旅游景点游玩。
三、用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认真落实市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
(九)认真落实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坚持“守土有责”,市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要牢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种好“责任田”,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工作亲自督办。建立对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督促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要加强对自己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树立抓早抓小的意识,对可能发生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置。市政府部门、单位“一把手”要定期组织研究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移交。
(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政府自身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和投资体制、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等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加强政府内部管控,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制定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领域招投标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全市国有资金投入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竞争性谈判、大宗物资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作为资质审查的必经程序。市、县、乡三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风险防范办法,细化措施,划定“警戒线”,定期进行风险排查。
(十一)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和审计工作创新。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监察,充分发挥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的作用,各县(特区、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1次廉政工作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理。加强审计能力建设,优化整合审计资源。提高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届中经济责任审计比例,强化离任审计,把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政府绩效审计工作。逐步实现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做到哪里有公共资金、哪里就有审计监督。从2014年开始,推行审计结果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
(十二)建立健全廉政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政府系统“一把手”廉政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积极支持配合司法机关查案办案。凡是行政诉讼案件,市政府部门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出庭应诉。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的机制性问题,要向被复议的行政机关提出相关建议,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研究整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执法行为。完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点名道姓曝光机制,将姓名、单位、职务、违纪违法主要事实,以及处理结果公开曝光。
四、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进一步拓宽密切联系群众渠道,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自觉将政府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
(十三)落实“三项联系”制度。全面落实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扶贫点、联系企业和学校、联系项目的制度。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要求深入联系点,积极收集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联系点或联系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工作指导。
(十四)建立“市长—百姓直通交流台”。加快“市长—百姓直通交流台”建设步伐,确保2014年6月底挂牌运行。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每季度明确一位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市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在线交流,接受群众举报,回应群众诉求,督促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开展群众投诉案件的办理满意情况回访,抽查有关单位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敷衍失职、欺上瞒下、失信于民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典型事例进行全市点名道姓通报。
(十五)加强“三个平台”管理。加强对政务服务平台、电子政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三个平台”监管力度,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不进大厅统一办理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加快电子政务网站的改版升级,全面推进协同网办公,提高办事效能。建立将政府性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监理单位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光平台”备案,实行公平公正选择的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矿产开发、土地出让、扶贫资金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六盘水、省内其他地区、省外”三部分组成的专家评标机制,严格招投标管理,严肃查处虚假招标、“串标”、违规转包、随意超概算等行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防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出让等领域的贪污腐败。
(十六)深化政务公开。把涉农惠民政策、资金、环境监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民生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定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政府预算和决算按国家要求公开相关内容,部门预算和决算要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审计结果。充分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探索接受公众监督的新办法,每年确定两个工作日为“政府开放日”,接受公众申请,将市政府办公场所、办公程序和办公过程对公众公开,让公众了解政府内部运转。制定相关制度,邀请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基层群众、大专院校师生等列席或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重要经济政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重大民生政策议题,必要时新闻媒体可现场直播。
由市政府办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对本实施意见进行细化分解,出台督促落实措施。各县(特区、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细化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1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