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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05 00:00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562269 成文日期
文号 发布时间 2016-09-05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21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
  六盘水市农村留守老人(指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六盘水市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
  二、工作目标
  以优化农村留守老人的生存发展环境、保障农村留守老人的健康、提高留守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目标,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充分掌握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通过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农村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精准关爱服务。
  1.以县(特区、区)为单位开展农村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准确掌握其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各地要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分析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确定他们的主要需求和生活期盼,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在摸底排查及关爱服务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建立纵向贯通市、县、乡、村,横向连接民政、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妇联、残联等部门的留守老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农村留守老人赡养人主体责任。
  1.农村留守老人养老赡养主体责任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下同)要依法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子女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必须委托亲属等其他有能力的人代为照顾并妥善安排老人生活,同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如实报告去向、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患有严重疾病、已经丧失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家庭内部必须协商至少留下1名子女在家照料。村(居)民委员会要将赡养孝敬老人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增强村规民约对落实赡养人责任的约束力。留守老人子女不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或虐待老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就近关爱农村留守老人。以“三变”改革为抓手,以“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全面创业行动计划”、“3·15”工程和“双百”工程等为载体,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为农村留守老人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就业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扶贫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将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内容。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4〕17号)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继续对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各地要对照全省星级敬老院评定方案和标准,组织自查自评,查缺补漏,加强敬老院建设管理,争取创建数量更多、星级更高的敬老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财政专项投入,对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各地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安排供养资金。农村敬老院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同时,向有需求的农村留守老人开放,落实好特殊困难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对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4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继续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力争“十三五”末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留守、低收入、独居、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日间照料服务或开展互助式养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整合农村党建活动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资源,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生活、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服务缴费、物品代购、紧急救助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办,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把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鼓励、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用于养老服务的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点向农村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农村留守老人基本保障。
  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农村留守老人参保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慈善组织、个人等为农村留守老人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留守老人参保全覆盖,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留守老人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资助。加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高龄、失能、半失能留守老人提供上门诊疗和健康检查等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农村留守老人及时便利领取养老金、补贴和医疗费用结算等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留守老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保障留守老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留守老人,给予临时救助。结合2016年度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困难老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农村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分类施保金,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留守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的危房改造,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危房改造任务,2016年底前改造完成台账数的30%,2017年底前完成台账数的40%,2018年底前完成台账数的3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六盘水市高龄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4〕61号),及时足额发放高龄津贴,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津贴标准。认真落实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经济困难高龄及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民发〔2016〕48号),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留守老人发放补贴。为农村贫困残疾留守老人免费配发居家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对有康复需求的提供康复训练指导等服务,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16〕22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留守老人发放残疾人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人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继续开展关爱“留守妇女老人”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和“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关爱留守老人志愿者队伍,加大对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力度,动员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志愿服务,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生产帮助、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法律援助、安全服务、文化娱乐等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平安守护工作。深入开展送法进村(社区)活动,提高留守老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和安全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排除、化解涉及留守老人的矛盾纠纷,大力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违法行为,涉及侵害留守老人案件要第一时间接警受理、第一时间通报有关部门,防止针对留守老人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和恶性事件发生,切实保障留守老人生命财产安全。相关司法部门要依法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协调同级人民法院开辟留守老人诉讼绿色通道。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为留守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健全监测评估应急处置机制。各地要根据留守老人经济收入、赡养、健康等情况,由县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留守老人风险等级评估。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排除隐患、实施救助关爱,对独居、失能、贫困、高龄等特殊困难留守老人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并及时实施关爱救助,做到发现、报告、转介、救助工作有效衔接。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信息畅通、流程清晰、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快速响应、处置有效”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级公安、城管、妇联、残联、扶贫、医院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老年协会等发现留守老人外出流浪乞讨、遭受非法侵害、发生危重病情、严重精神疾患、面临重大困境等情况时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或老年人户籍(或常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反映,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实施关爱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6年8月底前)。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门机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10月底前)。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分析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确定他们的主要需求和生活期盼,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1月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留守老人实际,全面开展各项关爱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资金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老龄部门要牵头做好工作协调,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落实社会救助兜底责任,确保留守老人求助有门。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争取上级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留守老人社会保障、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服务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医疗保障和卫生服务等工作。扶贫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推进贫困农村留守老人家庭脱贫致富。文体广电部门要加强农村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村留守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各地要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守法意识,畅通渠道广泛收集涉及农村留守老人的社情民意,加强舆情预警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地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及时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考评办法。各地要把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并通报检查情况,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任务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办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矛盾,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各地创新工作方法。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

 

 

主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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