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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31 00:00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562042 成文日期
文号 发布时间 2014-10-31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煤炭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8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4〕25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能源局(六盘水市煤炭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出的职责。
  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交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承担。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拟定及组织实施,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2.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法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3.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市场体系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4.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炭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
  5.加强洗选、焦化行业管理和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及就地转化利用工作。
  (三)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能源产业政策,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定全市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有关改革方案。
  (二)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煤矿建设及技术改造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矿井通风能力、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机械化应用推广等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开采方案、采区设计、开拓延伸方案的审查、报审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定发展规划、开发利用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指导能源生产建设和衔接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
  (四)依法整顿、规范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秩序,统筹煤炭产品产量调控,建立健全全市煤炭调运和稽查机制,规范全市煤炭运销管理体系;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配合、协助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及全市民用煤供应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煤、电、油、气的协调调度工作。
  (五)监督检查能源行业执行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组织开展行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煤炭物流基地建设和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六)负责能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及煤炭就地转化利用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的引进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指导能源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市石油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全市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按规定权限报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牵头组织开展能源合作,协调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报批能源投资项目或项目备案,提出财政用于能源行业专项资金使用意见。
  (九)贯彻执行节约能源和促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能源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节能执法监察工作;承担能源行业的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十)参与拟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参与能源价格调整。
  (十一)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能源行业(煤炭除外)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境内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及输油、输气管道的行业管理及日常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能源局(市煤炭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信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后勤服务、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公产管理、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目标管理、机构编制、人事、财务、教育、宣传、政策法规、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提出能源资源合理开发、能源产业合理布局和综合利用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产业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措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能源对外合作,协调全市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三)煤炭科。
  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行业的技术改造、生产协调及监管工作;负责煤矿开采方案、采区设计、开拓延伸方案的审查、报审;负责组织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矿井通风能力、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等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要素采集分析工作;承担煤炭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煤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煤炭科技进步和装备产业相关工作,推进煤矿机械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煤炭项目申报、项目备案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协调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四)资源转化利用科。
  拟订煤炭(洗选、焦化)、煤层气、天然气、页岩气、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工业废弃物(煤矸石、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转化项目相关生产要素采集分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天然气、页岩气开发及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利用相关工作;负责焦化、洗选、煤化工、煤层气、天然气、页岩气等投资项目申报、项目备案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涉及转化利用相关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五)新能源与再生能源科(电力科)。
  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电力行业监管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拟订新能源、水能、火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等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资格准入许可及监管工作;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电力行业的技术改造、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要素采集分析工作;参与地方电网和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新能源、电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等投资项目申报、项目备案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电力等相关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六)能源节约与科技装备科。
  拟订能源节约与科技装备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及节能技术改造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能源行业的减排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产业相关工作;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
  (七)能源市场监管科。
  拟订全市能源行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煤炭运销管理工作;依法整顿、规范煤炭经营秩序,统筹煤炭产品产量调控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运行统计、预测预警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价格调整和重点用能企业应急保障;负责能源市场资格准入许可及监管工作;参与拟定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承担石油行业的监管工作,拟订石油储备布局规划和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管;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负责全市境内长输油气管道的行业管理;参与指导协调境内长输油气管道等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指导煤炭物流基地建设和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能源局(市煤炭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能源局(市煤炭局)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科级),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统一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能源局(市煤炭局)行政编制18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8名。
  工勤人员编制3名(含聘用1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规定能源指煤炭(洗选、焦化)、煤层气、天然气、页岩气、电力、煤化工、风能、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等。
  (二)能源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负责重大能源投资项目(综合项目)的审核报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炭、洗选、焦化、煤层气、页岩气、电力、煤化工、风能、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等除外)行业管理;承担煤、电、油、运、气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按照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市能源局(市煤炭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及全市民用煤供应相关工作;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煤、电、油、气的协调调度工作;组织指导能源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配合市农业委员会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按权限报批能源投资项目或项目备案。
  (三)节能减排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牵头开展全市节能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开展全市减排工作。市能源局(市煤炭局)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开展能源相关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节能执法监察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能源行业的减排工作。
  (四)生态文明建设职责分工。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能源局(市煤炭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工作,推动煤炭、洗选、焦化、煤层气、页岩气、电力、煤化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能源领域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

主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47号

运维电话:0858-826917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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