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561741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11-06-09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号)要求,我市于近期组织开展了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自查自纠工作。通过检查,发现存在部分单位擅自卸载正版软件和安装盗版软件的行为、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规定购买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等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号)精神,迎接省督导检查工作组的检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认识
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二、抓紧开展整改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要严格按要求对本单位所有计算机所安装的盗版软件进行卸载,安装正版软件。
安装正版软件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软件安装后要将正版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制定好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在今后采购计算机时,合同中必须明确随计算机提供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在填报政府采购申报表等相关采购文件时,对新购计算机设备必须注明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技术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不予审批。
(三)整改工作必须于2011年7月底前完成。各部门(单位)于2011年7月30日前将本单位整改工作完成关情况书面报市版权局(联系人:杨华,联系电话:8229698,传真:8230105,邮箱:lps.yanghua@163.com)。市人民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单位)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四)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安排正版软件采购安装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