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561626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10-04-27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六盘水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六盘水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六盘水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
防 治 方 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水文、气象等条件及对2010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的预测分析,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使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加强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使纳入规划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综合防治。
(二)工作原则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级负责,政府领导,部门协作。
二、2010年全市地质灾害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时段预测
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量密切相关,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趋势预测,我市今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5月至9月,其中6月至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具体灾害发生情况将受降雨量控制。当连续降雨量达到150毫米或日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时,可能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发生;当连续降雨量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发生机率较大。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预测
1.堕却——落别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六枝特区境内(堕却乡、新窑乡、平寨镇),区域内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点多,分布面广,重点防治点详见附表。
2.岩脚——郎岱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六枝特区境内(岩脚镇、龙场乡、梭戛乡、洒志乡、箐口乡、郎岱镇),区域内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点多,分布面广,重点防治点详见附表。
3.新民——乐民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盘县境内(新民乡、普田乡、保田镇、马依镇、老厂镇、民主镇、忠义乡、大山镇、响水镇、乐民镇),区域内人类工程活动频繁,诱发堆积层滑坡、粘性土滑坡、地裂缝、岩石崩塌、泥石流隐患等,重点防治点详见附表。由于人类工程活动的诱发、自然等原因,该区灾害隐患点多处于特别危险状态。
4.石桥——英武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盘县境内(石桥镇、水塘镇、板桥镇、城关镇、西冲镇、刘官镇、马场乡、英武乡、旧营乡),区域内有堆积层滑坡、粘性土滑坡、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治点详见附表。该防治区地质灾害产生因素主要为部分采矿活动和自然等原因,加强监测和逐步进行搬迁。
5.平关——洒基——四格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盘县境内(平关镇、火铺镇、红果镇、两河乡、断江镇、盘江镇、柏果镇、洒基镇、松河乡、坪地乡、四格乡),重点防治点详见附表。其中,盘江镇的东风村4、7、8、10、11、12组、胜江村1、2、3、4、5、6、9、10组,火铺镇的火铺村2、3、4组和坡上村,松河乡的朝阳村、马嘎丫口、小米罗等地质灾害点安全隐患较大,属盘江煤电(集团)公司主要采矿区,需要进行重点防治。
6.滑石——淤泥——保基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盘县境内(滑石乡、鸡场坪乡、淤泥乡、普古乡、羊场乡、保基乡),重点防治点详见附表。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地裂缝等,须加强监测,局部治理,逐步搬迁。
7.阿戛——蟠龙——猴场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水城县境内(阿戛乡、蟠龙乡、猴场乡),区域内煤炭资源丰富,开采强度大,重点防治点详见附表。
8.化乐——保华——发耳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水城县境内(化乐乡、龙场乡、保华乡、发耳乡),地质灾害种类为滑坡、尖山营崩塌,重点防治点详见附表。
9.钟山区重点防治区
区域内煤炭资源丰富,采矿活动强烈,由此而引发的地质灾害严重,重点防治点详见附表。
(三)铁路及主要公路沿线、主要河流流域、水库等地质灾害危险地段预测
1.水红铁路、贵昆铁路、株六复线在我市境内地段,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
2.水黄公路、两水公路、镇胜公路,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水盘高速公路施工建设造成的不稳定边坡及弃渣弃土场。
3.南、北盘江流域局部地段,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4.盘南电厂、响水电厂、发耳电厂、野马寨电厂施工造成的潜在不稳定斜坡地段,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5.玉舍水库不稳定边坡及弃渣弃土场。
(四)主要矿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预测
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下属各矿及选煤厂、煤矸石堆积区、采空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和泥石流。
(五)全市地质灾害特别危险点预测统计表及挂钩督查单位(详见附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协作,落实责任,扎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防治工作。各级政府和各大工矿企业要认真组织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针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分布特征,确定防灾重点,制订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防灾任务和责任。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大隐患点,各相关乡、镇、街道办要逐点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预防措施。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每处灾害隐患点必须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将防灾责任和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落实防灾措施,及时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对隐患点基本情况和监测情况建立完整的档案,做到心中有数。汛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和电话,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确保信息畅通,处理及时。(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8236614、8241623、8267860;值班人员:谢传宇,联系电话:13985387401)
(三)加大地质灾害特别危险点的督查与治理
2010年市人民政府已明确市直32个单位对地质灾害特别危险点进行挂钩督查,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工作(督查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是否加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是否健全,各项防灾措施是否完善;监测人员是否到位,监测信息网络是否建立和健全,信息渠道是否畅通;防治工作领导负责制是否落实等),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齐抓共管的综合防治体系。各县、特区、区要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对严重威胁城镇、居民聚集区、交通干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同时对各特别危险点要明确相关挂钩督查单位。
(四)加强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处置,落实应急措施
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各级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现场严密保护,严密监测,防止人员伤亡和险情进一步扩大。在对地质灾害灾(险)情基本情况调查核实以后,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并将灾(险)情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同时要对产生变形破坏的地质灾害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止灾(险)情进一步扩大。
(五)加强监测工作,做好预测预报
各县、特区、区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要建立健全全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网络系统,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警示标志,设立监测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加大监测力度,详细记录监测数据,明确预警信号和险情发生时的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向受胁农户发放地质灾害“灾情防范明白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监测工作,对监测数据要充分进行分析应用,做好险情判断工作,为各级政府指挥防御地质灾害提供可靠的信息。各级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要增加投入,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气象自动监测站发挥作用,为指挥防御地质灾害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六)加强用地项目审批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加强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和审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性勘察鉴定和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备案工作,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诱发地质灾害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追究责任。村庄和集镇在进行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应用检查力度,要充分利用评估成果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避免因采煤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发放地质灾害宣传资料或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汛前各县、特区、区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地质灾害点向当地受胁群众现场讲授地质灾害的简易观测方法及防灾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灾业务培训。特别是对生活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务必做到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实战演练等。
(八)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区划、评估、监测、预报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及部分特别危险点受胁农户搬迁、治理经费。对特大型、大型自然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积极申报立项,争取国家投入。严格执行“先搬迁、后开采”原则,加大人为地质灾害的预防力度。对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工程活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督促工程建设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保护措施;对已发生和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治理。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充分应用,使全市因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九)健全完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防灾责任制度、防灾预案制度、预报制度、“三查”制度、险情巡视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灾害调查等制度。加强工程建设活动的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应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