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2561557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09-10-23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近期我市几起较大事故的情况通报 |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央、省属驻市有关企事业单位:
2009年10月16日16时05分,水城县发耳乡境内一辆车牌号为贵02—10425山地牌变形拖拉机,由盘县方向往水城县方向行驶,行至212省道225km+800m处翻下公路右侧57米处山崖,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同日16时40分,盘县石桥镇小梁子煤矿(整合技改矿井)17号层上山因系统停电,导致瓦斯聚集,恢复供电后,未检测瓦斯浓度,违规放炮引发瓦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重伤,7人轻伤。
10月20日凌晨3时46分,钟山区老鹰山镇八八煤矿(整合技改矿井),203B2采面下出口往上20至30米处发生冒顶,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短短5天,全市连续发生3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巨大、损失惨重、发人深省,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给全市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和形象及全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少数监管部门监管措施不到位,没有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有的地方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甚至存在侥幸和麻痹思想。为深刻吸取3起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省安委办下达给我市2009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顺利完成,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以赴做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别是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反弹,全力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特别是煤炭企业要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和隐患排除制度,严格人员管理,加强技术和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投入到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质量水平。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完善防突、瓦斯治理、防排水管理等工作措施和领导机制。同时,各级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执法监管和督促检查,确保及时查处隐患和督促隐患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86号)精神,按照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省政府要求的全年安全目标顺利实现的通知》(黔安办〔2009〕74号)要求,突出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重点抓住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抽放、安全监控、现场管理五个重点环节,构建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防突措施不落实不采、现场瓦斯管理混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采。凡通风系统不稳定、供电系统不可靠、瓦斯抽放系统使用不正常或瓦检员数量配备不足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建整顿;对突出矿井或在突出危险区域内按突出管理的矿井未成立专门的防突管理机构、未按要求配备防突管理人员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产、停建整顿;对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或瓦斯传感器失效的,一律停止采、掘工作面的生产;对因停电等原因造成瓦斯聚集或超限的,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瓦斯排放,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放炮“一炮三检”制度,杜绝超限作业;凡现场瓦斯管理混乱,瓦斯检查和一炮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空班、漏检、假检”和存在无风、微风作业的,一律停产、停建整顿。
四、切实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
按照《贵州煤矿顶板安全管理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煤矿企业要明确顶板管理工作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抓好以工作面支护、煤壁管理为重点的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各级安监、煤炭部门要加强对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凡发现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未包括顶板管理说明书或未明确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方式,以及初采初放和临近停采线时的顶板管理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采煤工作面及安全出口与端头支护和煤壁管理不符合《贵州煤矿顶板安全管理意见》要求;控顶区域存在提前摘柱或碰倒、失效支柱未及时恢复更换等行为的,必须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五、进一步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的监管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整合技改煤矿作为第四季度煤矿安全重点监管的对象。各县、特区、区每月要定期组织召开整合技改煤矿安全工作会,分析、研究整合技改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加大对整合技改煤矿特别是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力度。在监管监察过程中,凡发现保留的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隐患、技改系统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严格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的规定实施处罚;对技改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建整顿的,取消其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关闭。
六、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特区、区要立即开展以打击非法营运为重点的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清理排查假牌假证机动车,严厉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有力打击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公路客运交通集中整治和路面管控,加强道路事故隐患及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强化农村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依法严肃处理有关事故责任人。各县、特区、区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切实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