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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7-06 00:00 字体:[]
索引号 000014349/2020-2561526 成文日期
文号 发布时间 2009-07-06
发布机构 文件有效性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提升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资源,使档案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
  档案是历史文化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档案工作是一项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市档案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提高档案资源管理水平,努力发挥档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档案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各县(特区、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观念,从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研究档案工作发展变化的新规律,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承担起保存社会记忆和服务现实工作的重要任务,客观真实记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辉煌成就和经验教训,为各项工作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指导实践、规划未来提供依据和参考。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完善服务手段,为辅助领导决策和部门工作,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加快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丰富档案馆藏
  (一)切实推进“两个体系”建设。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是以人为本思想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科学发展给档案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是对档案工作实践新趋势的新总结,也是对以往档案工作体系薄弱环节的新加强。各级档案部门要把建设“两个体系”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全方位推进,切实抓好、抓实。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大力推进民生档案资源建设。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民生档案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列入单位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一起安排部署、一起督促检查,把民生档案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列为民生档案工作重点。根据我市实际,要优先把土地延包档案、土地流转合同档案、退耕还林还草档案、农村税费改革档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村务公开档案、村委会及居委会换届选举档案、移民档案、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档案、计划生育档案、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失业人员登记档案、再就业档案、社会保障档案、大病统筹和养老保险档案、城乡低保档案、危房改造档案、学籍档案、劳模档案、公证档案、环境保护档案、安全生产档案、破产企业档案等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对这些档案资源进行科学整合,大力开发利用,构建并完善民生档案服务平台。
  市、县(特区、区)档案局(馆)、各有关单位档案室要在完整收集、安全保管、科学管理民生档案的基础上,本着“一切为了群众、处处方便群众”的原则,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查阅利用服务。
  (三)注重向社会公开征集反映六盘水的档案资料。记载六盘水经济社会发展史的各类档案资料是极其珍贵的信息资源和历史文化财富。市、县(特区、区)档案局(馆)要公开面向社会征集涉及六盘水历史各朝代及旧政权时期形成的档案资料;解放前中国共产党在六盘水活动时形成的档案资料;六盘水历代有重要影响的历史人物、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形成的珍贵资料;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著名人士来我市视察、参观、访问的照片、题词;反映六盘水“三线建设”时期各种原始资料、图片;六盘水境内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民俗风情文化资料等。要采取捐赠、寄存、代为保管、有偿征购等形式,把更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征集进馆,丰富馆藏。
  (四)切实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特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档案局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报送可公开的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现行文件资料。各级档案部门要精心管理,提供方便的查阅条件,便于群众获取有关的公开信息,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搭起一条便捷的信息通道,让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相关政策有更多的知情权。
  三、加强档案业务建设,提高档案服务水平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档案法》和《贵州省档案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划控、数字化和归档,杜绝档案资料散存和积压,严格档案资料移交制度,对保管期限满10年以上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等各类档案要全部清理移交进馆。接收进馆的档案必须符合《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号令)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要重新组卷整理。因工作失职,造成档案损毁、丢失和严重散存积压等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和开放利用工作。档案鉴定与开放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和责任心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市、县(特区、区)档案部门要本着对社会、对历史、对公众负责的态度,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鉴定开放工作的意见》(黔档通〔2008〕113号)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档案鉴定与开放工作,进一步扩大档案开放的范围,对已满30年的应开放档案和未满30年的可开放档案进行鉴定后,积极向社会开放。
  (三)加强基层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基层单位形成的档案,与广大人民群众紧密相关,人民群众更多的是需要利用这些档案。因此,各级档案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意见》(档办〔2007〕59号),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夯实档案工作基础,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各级档案部门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档案事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按照建设档案目录数据库、重要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档案数据库的发展要求,加快目录输入、全文扫描和网站建设,尽快建立起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体的六盘水市档案信息服务体系。
  (五)加强对重点档案的保护和抢救。市、县(特区、区)档案局(馆)均保存有清朝档案、民国档案、彝文古籍等档案资料。这些档案是国家珍贵的文化财富,市、县(特区、区)要高度重视,抓住国家对重点档案抢救保护投入的机遇,做好配套资金的投入使用,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抢救濒临损毁的档案资料,扎实开展征收集、脱酸、裱糊、字迹恢复等工作,确保珍贵档案的绝对安全。
  (六)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活动档案的跟踪监管。随着中央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政策出台,许多重大项目已在我市实施。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精神,与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一起,超前指导、适时检查,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有人管、有制度、有落实、有考核。
  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向档案部门申报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并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的规定,先行报请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要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各县、特区、区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收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档案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并将重大活动档案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市、县(特区、区)档案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本地区重大活动档案收集、立卷、整理、归档工作职责,也可派专业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采取录音、录像、拍照、摄影等方式直接形成重大活动档案;重大活动承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在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同级档案馆移交。
  四、切实推进档案馆建设,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一)加强档案馆建设。档案馆建设是地方社会文明进步和城市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央文明委已将档案馆建设列入文明城市考核的内容。各县、特区、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馆建设,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建标〔2000〕56号)和《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2000〕51号)的要求,抓住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档案馆建设的机遇,结合各地实际,推动建设集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档案馆。要突出档案馆的社会性、文化性、开放性、现代性和安全性,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新馆建设规模和内部功能布局,进一步加快档案馆新馆建设步伐。
  (二)拓展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功能。各级档案馆要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公众,举办形式多样的陈列展览活动,充分发挥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
  (三)加强各级档案室建设。机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要设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行政村(社区)要有专门的档案柜,有专人负责,有管理制度,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五、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一)深入开展《档案法》宣传教育。《档案法》是开展档案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要全面实施档案“五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治意识。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档案法律法规,档案部门要积极开展档案法规宣传活动,各新闻单位要紧密配合,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民的档案法制观念,努力形成全社会爱护档案、保护档案、捐赠档案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依法管理档案。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行政处罚的相关制度,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档案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要提高依法行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档案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强化对档案行政行为的监督。
  六、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依法将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帮助档案部门解决机构建制与管理职能不相适应等实际问题,为档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按照逐年递增的原则,足额拨付管护经费;政府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每年要专题研究档案工作,及时解决事关档案工作全局的问题。
  (二)切实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新时期的档案工作,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好的档案干部队伍。各级政府要按照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硬的标准,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档案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复合型档案人才。要关心档案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关心档案干部的成长进步,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广大档案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刻苦钻研档案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努力成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合格人才。


二○○九年七月一日

主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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