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推动执法队伍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为服务六盘水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来抓,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我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牵头单位:局综合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党委办公室、局直属党办、局属各单位、各市(特区、区)交通运输局〕
二、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二)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推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贵州省“十四五”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规划》(黔交法(2021)22号)落地落实。按规定向上级报告2024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牵头单位:局综合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市(特区、区)交通运输局〕
(三)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统筹推进行业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做好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法工作,有效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升。〔牵头单位:局综合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市(特区、区)交通运输局〕
(四)规范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重要事项、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和清理。落实好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充实公职律师队伍,加大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参与力度,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行业发展。〔牵头单位:局综合法规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特区、区)交通运输局〕
(五)开展行政复议相关衔接工作。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开展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提高理解和适用行政复议法的能力水平。开展以案释法,向司法或上级部门推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依法参与行政应诉案件,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牵头单位:局综合法规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局、各市(特区、区)交通运输局〕
(六)持续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公路建设、道路运输等领域信用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开展超限运输失信认定和联合惩戒,净化行业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局综合法规科;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市治超办、各市(特区、区)交通运输局〕
三、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
(七)加快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做好政府规章《六盘水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推动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六盘水市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局综合法规科、局运输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市(特区、区)交通运输局〕
四、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务服务工作
(八)持续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化管理。遵循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做好标准化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衔接。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局综合法规科、规划建设管理科、海事航务科、运输科;责任单位:各市(特区、区)交通运输局〕
(九)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应用。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深度应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效能。配合开展省水路运政系统、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省大件运输许可平台三个自建系统与贵州省政务服务网数据融合情况评估,提升应用效率。〔牵头单位:局综合法规科、运输科、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局、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市(特区、区)交通运输局〕
(十)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一站式”服务功能,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做好开办运输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实效。开展“局长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活动,持续关注企业、群众在办理政务事项中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局综合法规科、规划建设管理科、运输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局、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市(特区、区)交通运输局〕
五、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
(十一)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素养和本领。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局综合法规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局、各市(特区、区)交通运输局〕
(十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深入推广运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优化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布局。推动超限运输治理非现场执法。开展基层执法大队示范创建。〔牵头单位:局综合法规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局、市治超办、各市(特区、区)交通运输局〕
(十三)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落实《执法禁令》《执法人员风纪规范》《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全面提升执法队伍作风形象。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继续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树立“执法效果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案卷标准。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渠道。〔牵头单位:局综合法规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各市(特区、区)交通运输局〕
六、扎实开展普法宣传
(十四)持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和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相关工作,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专题培训等活动,切实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局综合法规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特区、区)交通运输局〕
(十五)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工作。继续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报告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路政宣传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做好日常普法宣传工作。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积极利用局网站、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法治建设重要部署、理论成果、亮点经验和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局综合法规科、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各市(特区、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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