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便民信息 » 便民信息
【政策问答】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本市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类,具体如下

一、住房消费提取

1.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缴存人有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直到贷款还清为止,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12个月内用自有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2.购买自住住房房后可1年内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建造是指缴存职工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修建房费用。

4.租赁住房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房且租赁住房,提供无房证明及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当前本市提取标准为1200元/月。

5.既有住宅改造缴存人家中有住宅加装电梯和集中供暖设施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和集中供暖设施所需费用。

二、销户提取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

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

3.出境定居。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注意事项

1.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的,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且尚未结清的,提取公积金仅限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有组合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

4.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协议》后,不能再按年提取。

温馨提示: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缴存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归职工所有,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可以关注“六盘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拨打0858-12329详细了解我市公积金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47号

运维电话:0858-826917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贵公网安备 52020102520232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00046 黔ICP备10200429号-1
切换到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