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信息

六盘水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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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知晓,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进行统一公开: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六盘水市新闻出版局;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47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新闻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检查监督职责,加强源头监管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会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部署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向综合执法队伍移交分办案件线索,指导开展具体执法业务。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相关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特殊环节审查;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5.制作证件并送达。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行政复议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四)行政诉讼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水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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