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权威解读
文字解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六盘水市耕地保护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28229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9-17 11:10:34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文字解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六盘水市耕地保护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六盘水市耕地保护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强化协同、压实责任、闭环监管”为核心,系统构建全市耕地保护联合监管体系,是落实国家及省级耕地保护要求、破解监管难题的重要政策文件。

一、《通知》出台背景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耕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而我市仍然面临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多重挑战。为抓好我市的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对耕地保护的重要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处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了监管流程。通过建立基层巡查、群众举报、部门信息共享等共同形成的监管网络,做到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对耕地“非农化”,依职责分别由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依法实施拆除复垦或拆除复垦+行政处罚;对耕地“非粮化”,由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整改,区分耕作层的破坏情况进行分类处置。整改工作完成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整改成果进行验收,按规定上报销号。

二是明确了保障措施。《通知》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督导问责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障政策执行不打折扣,推动耕地保护从“短期整治”转向“长期坚守”,实现“护耕地”与“促发展”良性互动。

三是厘清了职责分工。《通知》明确了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监管职责:市级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考核、定期调度等工作;县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落实耕地网格化管理,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乡(镇、街道)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实施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上报违法违规线索。《通知》明确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其他各部门要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发展建设的关系,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沟通协调,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共同落实好耕地保护联合监管责任,督促存量违法用地问题的整改,有效遏制违法占用耕地。

三、关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有关规定

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明确规定: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明确规定: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明确规定: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规定: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二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三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四是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五是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2025年1月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0号),明确规定:“零容忍”遏制新增问题。对违反“八不准”要求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于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要从严从重惩处。进一步压紧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加强违法行为监测监管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在整改处置到位前,实行非农建设占补挂钩的省份,须先行冻结当地相应的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对于重大典型问题,采取挂牌督办、直接立案、公开通报等方式处理。

四、关于耕地保护联合监管职责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三条 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人员,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根据省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规定: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机制,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强化属地管理,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本村耕地保护责任人和巡查员的责任地块位置、范围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确保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到人、到地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图解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西路47号

运维电话:0858-8269176(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贵公网安备 52020102520232 政府网站标识码:5202000046 黔ICP备10200429号-1
切换到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