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且该内容可能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前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取文件的供应商;通知时间不足法定期限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政府采购常见三种采购方式延期办法:1. 公开招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不足15日的,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2. 竞争性谈判: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3个工作日前通知;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3. 竞争性磋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