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36680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9-30 22:01:29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文字解读:《六盘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
一、《六盘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全国“十四五”期末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2024年7月1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4〕9号),明确全省“十四五”期末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25年,全省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数比率为0,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17万吨和0.45万吨。省方案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是巩固改善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主体,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体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家、省工作要求,制定《六盘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六盘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4年9月23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24〕7号),《方案》分为10个部分共29项。《方案》是继《六盘水市2015—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六盘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发布的本市第三个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综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总体思路。《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为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控制工业排放和城市扬尘污染为重点,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
二是明确了改善目标。《方案》对标《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及2021年六盘水市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的函(2021-02-107)》、六盘水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六盘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要求,提出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 98.8%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不发生重污染天气,重点工程NOx和VOCs减排量分别达到2825吨和1630吨。
三是明确了重点任务。《方案》提出了九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二是加速能源行业清洁低碳发展,三是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四是推动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治理,五是推进重点污染物协同减排,六是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七是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八是落实环境经济政策,九是加强组织领导监督考核。
四是明确了责任落实。《方案》明确各市、特区、区和六盘水高新区是巩固改善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体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动各项任务按期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市(特区、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
三、与以往相比,新的《方案》在治理重点和措施上有什么样的改变,有什么样的特点和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连续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2016年至2023年全国339个地级市优良天数比率上升2.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下降28.6%。主要经验归结为“345”,“3”是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调整,“4”是抓住煤改气、钢铁行业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科技进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制度四个机遇,“5”是“减煤、淘汰(落后产能)、控车、治污和抑尘”五条路径。生态环境部判断,我国的煤源性污染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二氧化硫治理是比较彻底和成功的,但是氮氧化物和VOCs的治理还在路上,尤其是现在的气象问题,春天沙尘、夏天高温,冬天又来了厄尔尼诺,对我们空气质量改善都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面对这些新任务新问题,国家《行动计划》及省、市《方案》一以贯之地在治理重点和措施上突出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坚持PM2.5改善为主线,当前空气质量污染还是以PM2.5为主,因此明确了PM2.5的下降目标。二是坚持系统治污,大力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的调整,交通领域的低碳绿色转型量化指标最多,突出了氮氧化物、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三是强化联防联控,处于同一风向带的城市同步预警,同步启动应急管控,这是近年来空气质量治理的一个比较成功的经验。
治理大气污染、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仗,需要从各方面协同发力,久久为功。一方面,我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情况尚未根本扭转,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同2015年相比,我市轻中度污染天数大幅减少,但空气质量改善的成果还不够稳固,由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出现,整体仍未摆脱气象条件影响。因此,《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颗粒物突出问题治理、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健全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各方责任等方面,持续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六盘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政策支持?
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需要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特别是强化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支持。
一是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过去十年来,中央、省、市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连年增长,全市自2019年以来累计投入6800万元,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二是发挥价格政策。落实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在保障民生用气用电价格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峰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等价格政策。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
三是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加大税收优惠和支持力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老旧公路运输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以及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的环境保护税主要针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下一步,国家将继续强化税收政策支持,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加快把VOCs纳入征收范围,发挥税收激励约束作用,多排多缴,少排少缴,调动企业VOCs治理积极性。
五、《六盘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在发展绿色运输体系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生态环境部每年发布的环境质量年报显示,移动源是氮氧化物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同时氮氧化物又是拉动PM2.5快速上升的主要因子,移动源的污染更加突出,《方案》中交通领域的低碳绿色转型量化指标最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货运结构调整更加注重铁路、水路等清洁运输方式。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以进入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布局为契机,依托贵昆线六盘水段、水红线铁路货运功能,优化完善综合运输网络。打造衔接畅通、运转高效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大力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第二,机动车清洁发展更加强调新能源化。抓好公共领域的车辆和重型货车两个重点,促进清洁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公共领域,要求2025年前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中重型货车领域,要求2025年前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含场内作业车辆),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
第三,非道路移动源更加强化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厂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要求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核验编码登记情况,部分机械排放抽测比例不得低于20%。明确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六盘水月照机场内车辆装备电动化改造。
第四,成品油质量更加突出全链条监管。抓好成品油质量监管六个环节,要求有关部门对油品的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六个环节”全环节监管,使质量得到保证,坚决打击将非标油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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