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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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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04033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8-08 14:27:5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文字解读:《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2719日经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7月以六盘水府办发〔20228 号文正式印发施行。现就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出台背景、较原政策的差异以及拓展方面等内容进行解读。

解读一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背景及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1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我市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保障救助家庭对象1—6个月的基本生活。目前,随着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部分救助标准已不适应我市临时救助工作要求,需进行修订。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民政局对原《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715日召开市政府专题会研究,719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719日,经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解读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与原《实施办法》的主要差异

一是调整部分救助标准。由于城市低保标准提高,部分救助标准已不适应我市临时救助工作需要,在借鉴其他市(州)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将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3个月,修改为1—3个月;将家庭成员遭遇车祸,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造成救助家庭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8000—10000元,修改为5000—10000元;将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原来的4—6个月,修改为1—6个月;将因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救助标准由原来人均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修改为1000—3000元;将个人救助标准由原来的500—1500元,修改为700—2500元。

二是提高乡镇审批额度。根据民政部关于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要求,将乡镇审批额度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500元。

三是降低县区抽查比例。为强化县级民政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临时救助政策有效落实,考虑目前救助基数较大,县级社会救助工作繁重、人手不足情况,以及疫情影响和给基层减负等因素,抽查面由原来的不低于临时救助对象总数的10%修改为不低于临时救助对象总数的5%

解读三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与原政策相比有哪些拓展

一是明确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慢性疾病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有关规定。

二是简化乡镇审核程序。为提高临时救助工作效率,确保应救尽救,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刚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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