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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六盘水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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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17645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4-29 17: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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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文字解读:《六盘水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六盘水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42日经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4以六盘水府办函202221号文正式印发施行。《办法》共八个章节三十六条,《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保障政府储备安全,提升储备调控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办法》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更是调节市场、稳价保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压舱石2015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5110出台以来,我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但随着粮食安全形势的变化,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储备管理制度,规范储备管理行为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文件精神,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充分发挥地方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具体体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发挥地方储备粮在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二是进一步明确粮食行政管理、财政、农业发展银行、检验检测机构、承储企业等部门(单位)在粮食储备管理中的职能职责;规范储备粮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及监督管理等各环节行为。三是进一步推动完善体制、加强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二、《办法》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有哪些?

(一)明确各级政府在储备粮管理中的职责。《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方储备粮能力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方储备粮储备规模、品种结构以及相应的管理费用标准等动态调整机制。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鼓励粮食消费和耗用量较大的企业及组织建立粮食储备。

(二)明确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在储备粮管理中的职责。《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粮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粮食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拟定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及动用方案。

(三)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储备粮管理中的职责。《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地方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并对地方储备粮有关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六盘水市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地方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三、《办法》明确粮食储备企业应该履行的职责有哪些?

《办法》明确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应当按照储备与经营分开的原则,完善储备运营管理制度对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应当健全地方储备粮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应当加强地方储备粮仓储等设施、质量检验保障能力建设和维护,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使用,提高地方储备粮安全保障能力。明确地方储备粮执行入库质量验收检验、出库质量检验、储存期间质量检验及建立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档案制度。

四、我市储备粮管理办法与省的差异内容有哪些?

(一)对我市成品粮储备计划任务进行明确。明确按照市级政府所在地主城区应当建立不低于10日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储备要求,建立市中心城区相应规模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储备,市级承担储备任务的50%、水城区承担20%、钟山区承担30%。六枝特区、盘州市主城区应当建立不低于10日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储备。

(二)对储备粮补贴资金标准进行明确。明确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保管费用参照省级储备粮标准执行,国家、省有新标准的从其新标准规定;轮换费用实行据实补贴,轮换市级储备粮产生的收益上缴市级财政部门,产生的价差亏损及相关费用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三)对地方储备粮保管损失损耗进行明确。明确地方储备粮正常保管损耗以及应急动用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核销。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地方储备粮的保管自然损耗定额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仓规〔202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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