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06379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7-12 11:24:0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文字解读:《六盘水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的需要。2019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决定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标志着全面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为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结合我市财政投资评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贯彻落实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需要。根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六盘水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9〕4号),将市审计局的“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结(决)算审核职责”划入市财政局。经认真梳理,尚未建立财政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办法。借鉴部分省市典型经验做法,为顺利、有序、高效地推进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结(决)算审核工作,亟需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办法。
(三)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需要。近年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中也出现了职责不清、流程不畅、管理不善、超概(预)算投资等问题,务必通过规范投资评审管理,加强投资控制,提升投资效益,让政府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市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办法》起草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81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等有关规定,借鉴广州市、清远市、东莞市、长沙市、昆明市等地区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六盘水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等4个办法。
《办法》起草自2019年6月份启动,经历了前期准备、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三个阶段。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3月,按照六盘水市委政研室关于重点调研课题有关要求,选取《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现状分析及改进对策研究(以六盘水市为例)》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市财政局于2019年6月成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课题研究小组,通过深入学习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基层调研、考察学习等方式,撰写了《政府性投资项目评审现状分析及改进对策研究(以六盘水市为例)》调研报告,并起草了《六盘水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六盘水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构评审管理考核办法》《六盘水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复核管理办法》《六盘水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构评审服务费计付实施办法》4个办法初稿。市财政内部多次征求意见并经集体研究后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阶段。2019年12月份以来,市财政局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部门)、各县(市、特区、区)财政部门的意见并公开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多次研究修改完善并通过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三是完善定稿阶段。2020年4月,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了《六盘水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送审稿)》等4个办法,市财政局按照专题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六盘水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相应配套的《六盘水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构评审管理考核办法》《六盘水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复核管理办法》《六盘水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构评审服务费计付实施办法》以市财政局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4个办法的主体结构为“一拖三”,《六盘水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为主文件,《六盘水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构评审管理考核办法》《六盘水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复核管理办法》《六盘水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机构评审服务费计付实施办法》3个办法为配套文件。
《六盘水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共计8章34条,第一章总则,重点阐述了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评审范围。第二章财政投资评审,重点阐述了财政投资评审内容、评审流程、评审时限及项目复核程序。第三章项目预算评审,重点明确了项目预算编制要求、评审的具体范围及实施中涉及变更评审有关要求。第四章工程结算审核,重点明确了工程结算审核范围、编制时限及送审要求。第五章竣工财务决算审核,重点明确了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范围、编制时限、送审要求及批复规程。第六章工作职责,重点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中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评审机构等各方的职责。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
从内容上讲,大体上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界定市级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办法》适用于六盘水市市级财政资金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评审活动。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以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
二是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办法》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责任约束。财政部门是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中的职责,有助于提高运转效率。
三是加强项目投资控制。《办法》强调了财政投资项目必须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规范概算、预算审批和调整,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提高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严格工程变更管理,项目涉及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先审批、再评审、后实施”的原则进行,财政部门对投资项目重大变更所涉及的资金情况进行审查。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批复的概(预)算以内。变更后的项目建安工程投资费用总和不得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且不得超过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评审结论(批复文件)中建安工程投资费用和工程预备费的总额。超出总额的,须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审的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且不得超过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评审结论(批复文件)中建安工程投资费用和工程预备费的总额。超出总额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财政部门方可受理。
四是突出结果导向,着力提升评审质量。明确施工图预算、项目结算的编制和审核成果文件满足有关标准和规范,采取同步复核和事后复核方式把控评审质量,并强化复核结果应用。对建设单位预算送审偏差率超过20%和结算送审偏差率超过10%的项目进行通报。
四、《办法》的主要特点
1.依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等规定,结合六盘水市实际,制定了《办法》。
2.内容全面,责任明确。《办法》明确了财政评审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评审主要内容;明确了市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评审机构的相关职责;项目评审从送审条件、申报程序、受理时限、评审程序、评审时限、项目复核到正式出审核结果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财政资金及评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3.建立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弥补了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制度空白,有助于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加强监督管理。
4.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超投资”问题,有效控制投资。近年来,部分项目存在超预算、超概算投资的现象。《办法》强调了财政投资项目必须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明确了送审的工程预算超过审定的工程概算的,评审不予受理,建设单位必须优化设计、调整工程预算;报审的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且不得超过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评审结论(批复文件)中建安工程投资费用和工程预备费的总额。超出总额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财政部门方可受理。
财政投资评审作为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对财政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特别是与全市经济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工程建设,其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需要经过科学的评价审查,以确保财政投资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前瞻性,使财政资金得到高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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