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59698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3-10 17:37:42 | |
文 号: | 六盘水府发〔2022〕2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六盘水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全市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传承利用。注重民族文化和传统建筑的保护,注重民风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传承,注重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的深度挖掘和合理利用,精工细作,防止粗制滥造,避免过度、随意开发,留住生态细胞和文化元素,把传统村落打造培育成“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家园。
——坚持突出特色、集聚发展。以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为重点,兼顾其他传统村落,分类确定相关部门职责,分层确定各级政府责任,立足主题特色,分批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分步确定具体实施时序,避免无序建设、盲目开发和千村一面。引导传统村落集聚发展,带动集中连片提升。
——坚持市场主导、村民主体。充分发挥传统村落村集体的主导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采取共同缔造活动及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维护一体化(EPC+O)等模式,整合资源、聚合力量,推进传统村落项目实施。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按照经营村庄、差异化发展思路,集中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传统农耕型、生态景观型、特色加工型、教育科普型、精品民宿型传统村落,逐步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到2025年,按照串点连线、成片发展思路,积极申报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将盘州市6个传统村落打造成“乌蒙黔村、盘州古韵”为核心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在全国展示具备核心差异化的传统村落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行动。
1.深入挖掘农耕、服饰、饮食、歌舞、家训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积极申报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23年每个传统村至少开展1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2025年建立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分级数据库。
2.全面调查文物古建筑、古遗址、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和古路桥涵垣等历史环境要素,2023年完成所有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挂牌保护,2025年完成传统村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志碑树立工作,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开展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材料编制和建设申报工作,逐步将剩余传统村落纳入贵州省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
3.按照“修旧如旧”原则,2022年完成传统村落濒危不可移动文物抢救性保护工作,完成濒临消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风民俗等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整理。
4.加强传统文化依存场所和载体保护,传统村落避免建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等“形象工程”,注重传统村落的原真性,防止胡编乱造、无中生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加大行政公益诉讼力度,依法监督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5.将传统村落纳入地方志指导编纂内容,2023年督促有关市(特区、区)地方志机构完成各地传统村落志的编辑出版发行。
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建设破坏行为。
(二)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行动。
7.利用传统村落现有的非遗传习所等场地,建设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研究实践基地,每年定期对传统村落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培训等活动。
8.按照省级安排,结合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认定标准,积极开展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认定。
9.对申报纳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持证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给予补助,补贴率达100%。
10.指导有关市(特区、区)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和审核,积极参加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评选,开展村规民约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
11.每年支持1个以上中国传统村落开展传统文化习俗传承活动。
12.推进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中小学。深入推进六枝特区梭戛苗族彝族回族乡高兴村、木岗镇戛陇塘村、落别乡长湾村长田组,水城区花戛苗族布依族彝族乡天门村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组织中小学生走进传统村落,开展研学旅行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乡村学校少年宫、学校陈列室、民族特色歌舞、阳光大课间等载体,开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学校”活动。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在历史、地理、体育、艺术、生态文明教育、综合实践等相关课程中渗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讲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沿革传承,反映全面小康社会、推进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进步的新风尚和新作为。
(三)实施乡村风貌保护提升行动。
13.组织各地编制传统村落保护改造指引图册,鼓励使用当地木材、石材、夯土等原生乡土材料,以微更新、微改造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民居,防止大拆大建、乱搭乱建。避免大面积使用混凝土、大理石等现代建材,破坏传统村落风貌。将传统村落纳入宜居农房建设,延续原有建筑尺度、形式、材料、色彩,提升传统建筑采光、通风、防水、隔音、卫生等使用功能。按照宜花则花、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原则,在传统建筑前庭后院和公共空间打造具有乡土气息的“三园”,即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采取生态化、艺术化、田园化方式重点整治传统街巷空间。
14.对传统村落规划保护范围内影响村庄整体风貌的建筑进行排查,逐步对影响传统村落规划保护范围内村庄整体风貌的建筑予以整治。
15.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每年新建农房乡村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办证率达100%。
16.市级每半年、县级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规划专项执法检查,对传统村落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建设情况。
(四)实施人居环境质量整治提升行动。
17.借助国土调查云系统等手段,强化执法,对传统村落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植被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整治,对传统村落内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住宅依法处理。
18.综合考虑村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人口布局及污水产生情况等,因地制宜确定污水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一般以分散治理模式和无(微)动力处理工艺为主。条件允许或对污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地区,可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对于暂不具备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地区,结合卫生改厕将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19.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统筹推进传统村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工作。加快提升传统村落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成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面形成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根据“贵州数字乡村监测平台”,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全覆盖,保障传统村落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正常运行,确保村庄干净、整洁、有序。
20.积极推进传统村落实施农村“厕所革命”,传统村落户厕实现卫生达标。指导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公厕按照旅游厕所进行改造,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21.传统村落面源污染基本实现有效治理,2023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22.积极组织各地申报中央、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支持传统村落环境整治。市级专项资金优先向传统村落倾斜。
(五)实施公共设施建设行动。
23.按照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投放要求,组织指导有关市(特区、区)积极谋划包装中国传统村落相关项目,积极争取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支持。
24.持续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70%以上,切实提高传统村落道路通达性,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传统村落率先实现至县级政府所在地或高速公路出口、高速铁路出站口半小时车程。
25.积极对接省体育局,争取传统原生态步道政策、资金支持。指导有关市(特区、区)做好传统原生态步道相关排查统计工作,做好申报资料编制上报工作,同时督促有关市(特区、区)开展好传统村落步道项目恢复和修缮工作。
26.推动传统村落所在乡镇建立志愿消防队,条件允许的村寨建立微型消防站;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管理,强化消防基础设施维护力度,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完好有效;在有条件的传统村落推广消防安全智能化监管。推进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设不断完善,村寨火灾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27.每个传统村落所在的行政村配套建设达标卫生室,高质量建设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传统村落卫生室。
28.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5G建设优先向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倾斜,逐步实现5G信号全覆盖。
29.推进有实际需求、具备条件的学前教育设施建设,2023年前,逐步完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6所。
(六)实施特色农业培育行动。
30.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组织企业申报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支持传统村落特色农业项目发展,实现传统村落特色农业项目全覆盖。
31.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完善传统村落物流运输,减少流通环节,提升传统村落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展新型电商,拓宽电商销售渠道。根据传统村落的实际需求建设电商站点,力争到2025年电商站点覆盖率达100%。
32.将传统村落特色农业项目纳入“一村一企·百企帮百村”兴村行动,采取“龙头企业+村集体+农户”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传统村落股份经济合作社均达到省级示范社标准。
(七)实施旅游产业提升行动。
33.将旅游资源丰富的传统村落作为发展乡村旅游的重点,逐步完善旅游要素。支持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34.依托传统手工技艺和特色食品等民族文化资源,指导有关市(特区、区)积极开发创新传统村落旅游文创产品,传承民间手工技艺,完善文创体验设施,打造一批特色旅游示范村。
35.支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申报标准级以上民宿、客栈、村寨,2025年力争每个传统村寨拥有标准级以上民宿、客栈、村寨1个以上。对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民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自主创业补贴。完成传统村落房屋产权确权颁证。
36.支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按照乡村旅游重点村标准进行打造,鼓励申报乡村旅游重点村,完善基础设施,丰富产品业态,打造精品线路。
(八)实施保护示范试点行动。
37.建立盘州市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驻村团队,分类打造传统农耕型、特色产品型、生态景观型、教育科普型、精品民宿型等特色的传统村落。
38.持续以励志超市为抓手,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逐步建立村民为主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保护发展机制,传统村落项目实施均由驻村专家审核把关。
39.结合传统村落自身优势、特点,开展农业农村、交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项目资金整合试点,按照先慢后快的原则有序向全市传统村落推广,建立完善传统村落项目资金整合和监督机制,推动资金使用效益提升。
40.按照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管理,专项用于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定,每年积极组织有关市(特区、区)根据实际需求向省级申报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摆在乡村振兴优先位置,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市县两级文化和旅游、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成立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和旅游发展工作专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特色农业发展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相关行动计划落地见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统筹安排和整合相关资金,用于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各地要将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三)强化督促调度。将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纳入市人民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市人民政府督查机构将适时进行督查,及时督促各地各单位开展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半年报、年报制度,督促各地各部门报送计划推进完成情况。
有关市(特区、区)、市级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配套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并抄送六盘水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市(特区、区)要将本计划落实情况列入重点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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