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六盘水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2—2023年六盘水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4月14日
2022—2023年六盘水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贵州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22〕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品种管理不断优化,品种“身份证”有序建立,品种同质化逐步解决;种子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二)分级目标
市(州)级目标。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区)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政策法规与改革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发展科、市农业执法支队、市种植业发展中心,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指导科研育种人员积极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各级要综合运用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种植业管理科、科教科、畜牧发展科、市农业执法支队,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3.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种植业管理科、科教科、畜牧发展科、市种植业发展中心、市畜牧水产业发展中心,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4.加强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投诉举报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加强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管理,对辖区内承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任务的种子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确保储备任务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因遭受自然灾害、调剂市场供需等原因,需动用省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的,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违规动用。(市种植业发展中心,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5.严格种子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秋两季用种关键时期,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组织开展种畜禽、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种植业管理科、科教科、畜牧发展科、市种植业发展中心、市畜牧水产业发展中心,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6.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市种植业发展中心,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三)严格种业执法
7.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一般案件由属地主管部门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市农业执法支队、种植业管理科、市种植业发展中心,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8.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研究推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做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市农业执法支队,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9.提升种业执法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规学习培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快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评判规则。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积极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单位汇报对接,逐步完善种子检测机构设施设备,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市农业执法支队、市种植业发展中心,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实施方案要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制种基地、种子市场、种业企业、种畜禽场等监督检查。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抓好具体实施。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加强宣传总结。积极开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及时填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相关信息,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各市(特区、区)于12月2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附件1、附件2和典型案例1个)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执法支队、市种植业发展中心。(联系人:种植业管理科:何波,电话:13678584784,邮箱:1049597649@qq.com;市农业执法支队:余士英,电话:18216729998,邮箱:506060736@qq.com;畜牧发展科:潘存堂,电话:13985920655;邮箱:365505352@qq.com;科教科:耿梦洁,电话:18285866594,邮箱:593072435@qq.com;市种植业发展中心:刘衍彬,电话:18985495808,邮箱:448014423@qq.com)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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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 |||||||||||||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内容 |
地市级 |
县级 | |||||||||||
对地市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 |
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 |
国家级制种大县和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
县级发证种子企业检查覆盖率 |
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
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
被检查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
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备案率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率 |
上级部门转办案件反馈率 |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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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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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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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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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
案件 |
执法情况 |
监管情况 | |||||||||||
出动执法人员数 |
立案数(件) |
涉案种子数量 |
处罚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
抽取样品数(个) |
检查 |
检查 |
检查 | |||
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
品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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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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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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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截至填表时,包括省、市、县三级数据,不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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