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黔农发〔2021〕85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六盘水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15日
六盘水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市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年度目标。2022年,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每个市(特区、区)建成减抗试点不低于1个,所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全部开展减抗行动。2023年,每个市(特区、区)开展减抗行动的规模养殖场达到10%以上。2024年,每个市(特区、区)开展减抗行动的规模养殖场达到25%以上。2025年,每个市(特区、区)开展减抗行动的规模养殖场达到50%以上。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一是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按照新版兽药GMP标准组织验收和事中事后监管,把好入口关;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所生产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实现“产好药”。二是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经营企业兽药GSP、兽用处方药管理和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所经营兽药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贵州省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把好市场关,实现“卖好药”。三是强化监督抽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监测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按时完成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检批次、品种。四是强化“检打联动”。严禁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的假兽药。五是强化网销监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
2.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一是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监管。坚决执行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规定,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生产、经营含有其他任何兽药的商品饲料,严禁养殖场户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二是制定饲料产品质量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实施“检打联动”,确保商品饲料和自配料安全。三是强化兽药使用管理。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和其他非法添加药物及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实现“用好药”和“少用药”。到2025年,兽药产品实现从生产、经营到养殖环节全程可控。四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五是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3.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贵州省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贵州兽药GUP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4.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一是每年制定并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风险监测任务。二是每年按时完成省下达的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检测任务。三是加强检打联动。依据兽药残留监督检测结果采取综合执法措施,坚决查处兽药残留不合格畜禽产品,打击惩处违法企业和个人,杜绝问题产品进入市场,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5.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每年按时完成省安排的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抽检样品。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6.遴选推广替代产品。组织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等,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鼓励各地统筹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相关项目资金,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一定奖励。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7.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强化对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对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全部轮训一遍。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全员提高从业者养殖、诊断及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8.开展技术服务。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完善技术成果推广机制,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向中小型企业辐射和转移先进技术,健全减量使用抗菌药产业技术支撑体系。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逐场逐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期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9.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在减抗试点评价标准基础上,根据省养殖减抗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减抗成效评价工作,推荐达标养殖场户,力争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
10.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积极探索和研究全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畜种在管理方式、常见病治疗、饲养模式、疾病预防等内容,组织编写蛋鸡、生猪、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减量化养殖新模式指导手册,及时总结不同畜禽品种减抗试点养殖场典型案例经验,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指导作用。
11.开展养殖减抗先进县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市(特区、区)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市(特区、区)、整乡(镇)开展减抗工作,并对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效果突出的地方或养殖场报省厅参加评选。
三、实施要求
(一)工作部署。2021年12月开始,在全市启动实施。各市(特区、区)要根据市级方案,结合实际逐级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市(特区、区)实施方案于2022年1月12日前报市畜牧水产业发展中心。
(二)组织实施。市(特区、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减抗工作,建立工作定期调度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并于每年11月18日前将畜禽养殖减抗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报市畜牧水产业发展中心。
(三)抓好落实。根据本辖区养殖实际情况,参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附件1),指导推动养殖场(户)实施养殖减抗,明确减抗目标任务。市(特区、区)可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标准更高、内容更加丰富的行动措施,推动实现全域减抗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有重点组织开展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兽药二维码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动,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科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市(特区、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畜牧水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同时成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专家指导组(附件2),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工作。各市(特区、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资金保障。一是用于开展兽药产品质量、兽药残留、细菌耐药性等检测;二是用于对整市(特区、区)、整乡(镇)推进减抗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报省厅参加评选。三是用于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科普宣传和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指导,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三)加强政策支持。一是将减抗成效评价是否达标作为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二是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情况纳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并作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指标。三是在涉农项目申请等方面,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各市(特区、区)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对减抗行动相关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四)加强技术支撑。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为畜禽养殖减抗行动提供专业指导,承担兽用抗菌药耐药性风险评估任务,提供风险管理和政策建议。鼓励兽药生产企业加强抗菌药物替代研发、细菌耐药机制研究、耐药检测方法与标准研究等工作。支持各市(特区、区)成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专家指导组,重点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工作。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2. 六盘水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专家指导组组成人员
附件1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特点和预防、诊断、治疗的实际需要,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实落地,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推动实现本场(户)养殖减抗目标。
一是“养”,即精准把好养殖管理“三个关口”。把好饲养模式关,明确不同畜禽品种的饲养方式,精细管理饲养环境条件;把好种源关,有条件的应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畜禽,要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营养关,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实现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按计划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从源头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
三是“规”,即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制度,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事项,对症治疗、用法正确、用量准确,实现“用好药”。
四是“慎”,即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谨慎联合使用抗菌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分类分级选择用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谱抗菌药就不用广谱抗菌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实现“少用药”。
五是“替”,即积极应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以高效、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品种,逐步替代低效、休药期长、易残留的兽药品种。根据养殖管理和防疫实际,推广应用兽用中药、微生态制剂等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替代部分兽用抗菌药品种,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实现畜禽产品生态绿色
附件2
六盘水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专家指导组组成人员
为有效开展我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六盘水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专家指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付 强 市畜牧水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李桂平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科长
刘光新 市农业农村局执法队副队长
王雪梅 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科长
李万贵 市农业农村局农安科负责人潘存堂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科长张 熠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
杨芳 市畜牧水产业发展中心高级畜牧师刘渊 六枝特区动物科技服务中心畜牧师
张有著 盘州市兽药饲料技术服务站站长
杨朝昆 水城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主任
赵娇钟山区畜牧业发展中心股长
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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