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六盘水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0日
六盘水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建设、公平公正监管、政府服务效能提升上取得突破,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2020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1.按照《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关于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做好对应事项的取消、下放和承接工作,及时对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流程图进行动态调整,适时启动市直部门权力清单集中调整工作。对已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
3.清理规范市级层面规定的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市相关单位)
4.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加快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5.优化工业产品生产领域需办理行政许可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承接国家下放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6.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7.严格按照资质审批承诺时限,依法为检验检测机构办理资质审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
8.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不得在目录之外违规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
9.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力争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对保留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全面推行“互联网+工程审批”,推行联合验收、联合审图、区域评估、告知承诺等制度。2020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等“一网通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10.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未纳入分类管理名录、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且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采取简化环评管理程序,符合豁免条件的,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11.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并公开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2.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2020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和修订。围绕我市营商环境短板,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反馈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提出整改措施,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做好我市营商环境评估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13.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持续整治码头、物流堆场、熏蒸消毒等领域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规范铁路、水路货运不合理收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14.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全面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年底前清理取消一批无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配合省开展好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15.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材料。探索推进区域评估,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土地供应环节不再就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对市场主体进行单独评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16.配合上级打造电子税务局,探索“财税一体化”,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自动转换,逐步推动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发票配送,税务部门提供发票配送上门服务。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发布办税指南。(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17.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2020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所得,2020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18.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督促拖欠主体对每笔欠款制定偿还措施和办法,逐月推动落实。(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19.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推动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办学等自主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20.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逐步推动国库支付系统与政府采购平台对接,加快与采购合同相关的资金支付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动“一云一网一平台”迭代升级
21.实施“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2020年7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异地收件、远程受理;2020年12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受理、远程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22.2020年底前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网办,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银行开户服务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确保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六盘水中心支行等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23.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24.配合上级部门完成贵州政务服务网与贵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贵州省“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贵州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公积金、社保等重要业务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市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积金中心等市相关单位)
25.全面推行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加强政务服务移动端推广运用,将高频服务事项整合到政务服务移动端,对办件量少、业务简单的自建系统一律取消,确需新建审批系统的,一律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扩展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
26.推动“文化旅游+大数据”深度融合,推广“玩转六盘水”旅游APP,加强与交通、气象等部门深化横向数据交换共享和整合。推进全域旅游数字化落地实施。大力推动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文旅企业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市相关单位)
27.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2个环节合并为就业参保登记1个环节,企业网上一步办结。加快推进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28.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加快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技术,实现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深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29.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30.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2020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3%。(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31.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监管,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执法事项和检查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32.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期间中标企业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33.严格落实《贵州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出台一批重点领域诚信管理办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34.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和全省公共信用政务服务库,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2020年底前,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35.依托“信用中国(贵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贵州政务服务网等政府网站,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36.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前提下,依法公开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37.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按照上级安排推动部门自建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支撑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38.制定出台本行业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措施,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五)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39.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按照上级的部署,进一步放宽对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全面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40.根据省司法厅安排适时组织开展我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41.全面清理取消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优化水电气涉及的占掘路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提供低压小微企业接电“三零”服务和用电报装“一次都不跑”服务,取消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外部接电工程费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能源局、六盘水供电局、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42.2020年底前将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完成后办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六盘水供电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43.推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减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缴费凭证环节,参保人直接至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即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44.2020年9月底前,公立教育和医疗机构的学费、住宿费、诊费、住院费、医药费等均实现移动支付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45.推行住房公积金在市内“通缴通取”,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46.加快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的扩展,全面推广实施“两步申报”通关模式。进一步精简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和单证数量,加快推进无纸化通关作业。(牵头单位:六盘水海关;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
47.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涉税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材料压减为10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48.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服务业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提高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市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联动。各地各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工作要点》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发挥抓总作用,凡事会商在前、协同随后,与责任单位建立无缝对接的沟通协商机制:责任单位要服从工作大局,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绝不能推诿扯皮。加强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题组、保障组之间,各专题组、保障组与成员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协同支持,形成合力,坚决清除各种障碍,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强化工作调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安排,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履行总调度和总协调职责,对《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实施台账化管理,适时调度汇总各重点任务落实进度。各牵头单位要主动调度责任单位工作情况,按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三)鼓励大胆探索。各地各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锐意探索创新。市直各部门要大胆创新,及时指导帮助各地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进一步加大向地方放权特别是综合授权的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自身牵头的工作任务进程,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同时,要注重政策解读,提升信息发布质量,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知晓率,确保“放管服”改革的成果更好地惠及企业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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