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3号)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意义?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实施意见》如何制定的,有什么特点?
我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研究、反复修改,制定并印发了结合我省实际的实施意见,对实施健康贵州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与国家文件比较,我省《实施意见》有4个特点:一是逐条细化了国办发〔2018〕63号文件的各项任务,确保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二是增加督医工作机制,调动系统内外,特别是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服务日常监督;三是建立了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督察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着力加快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四是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以及时间表、路线图,务求落地见效。
三、《实施意见》着力解决了哪几方面的问题?
《实施意见》是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方面的纲领性文件。这个文件重点回答了五个核心问题:一是谁来监管,二是监管谁,三是用什么方式监管,四是监管结果怎么有效利用,五是监管的对象如何联合惩治。
四、《实施意见》与以前的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比较,有哪些变化?
进一步强调了医疗卫生行业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突出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重点是四个方面的转变:一是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二是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三是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四是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哪些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是什么?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社会共治,公开公正;改革创新,提升效能的原则。
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六、《实施意见》的内容框架是什么?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我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着力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格局,以及加强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等方面措施。第三部分是加强保障。明确了各部门责任、责任追究办法、省级督察机制等,并要求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标准体系建设和宣传引导。
七、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的主体怎么明确?
在《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同时强调,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实行统一监管。
同时,突出五个方面的监管主体和责任: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强调医疗卫生行业要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主责主业意识,把好事业改革发展方向,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内部管理各环节。二是政府的主导责任。强化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综合监管的督促、指导、协调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三是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强调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四是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五是社会监督。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接受群众、媒体、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等方面全社会监督。
八、从哪几方面加强全过程监管?
主要是从“一优化、六加强”进行全过程监管。“一优化”是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六加强”: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强健康产业监管。
九、有哪些工作机制创新?
《实施意见》要求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重点从8个方面创新监管机制:一是建立督医工作机制,要求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有医疗机构配备兼职督医,负责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卫生健康行业作风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二是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重点机构加大抽查力度;四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制定贵州省医疗卫生行业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加快实现行业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五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每年定期公开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六是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七是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八是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其结果将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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