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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项目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部门、各市(特区、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有关部署以及《贵州省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黔府办函〔2024〕69号)、省大数据局关于2025年贵州省人工智能项目专项申报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贵州“信用云”黑名单。申报项目在贵州省内实施,建设方案可行并已落实自有资金筹措,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方向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工智能语料方向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工智能核心科技创新方向、人才培育方向申报项目不设总投资限制。

(二)申报方式

项目单位通过登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http://dsj.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大数据项目管理平台”链接,登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基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将相关材料上传系统。

1.直接申报。中央在黔单位,省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省属企事业单位,以及获批省级数字产业园(园中园)的主体,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大数据局申报。

2.逐级申报。其他单位按照所属辖区,向辖区大数据主管部门进行申报,逐级审核把关后,报送省大数据局。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市直部门、各市(特区、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认真研究,指导本行业本辖区内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按照项目申报资料要求,严格把关项目的可行性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对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并出具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需作为推荐文件附件(表格模板通过系统下载)。请于2025年6月16日前通过系统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六盘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六盘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请各市(特区、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按照“项目申报和项目监督管理并重”的要求开展工作,上一年度各地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及验收工作情况将作为重要参考。

3.获得资金安排的项目单位要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并配合做好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审计、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

4.项目申报、审核过程中要严禁和杜绝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申报过程中有相关问题可联系六盘水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周正欣;电话:218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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