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1 09:38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核心职责,深度融合市发展战略布局,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向新高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托门户网站核心阵地,充分拓展多元公开渠道,主动公开关乎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以及决策参与需求的各类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信息2112条,重点领域信息共计303条。其中涵盖其他自然资源管理11条,精准聚焦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动态;地质勘查及地灾防治8条,实时传递灾害预警与防治进展;矿权出让及生态修复43条,全程展现资源开发与生态恢复协同轨迹;空间规划及土地开发利用102条,详细勾勒城市发展蓝图与土地增值路径;项目和工程规划管理59条,推进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用途管制及用地预审80条,严格把关土地资源合规使用关卡。此外,权责清单、人事信息、计划总结、行政执法、政策文件、财政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综合信息共计34条,全方位呈现我局工作运行状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64件,含2023年结转2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其中予以公开29件,部分公开30件,我局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68件,重复申请7件,其他处理24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申请人分为自然人、商业企业,申请内容多为规划总图、土地征收等方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均维持我局行政行为;收到因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经水城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纠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与《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方案》,深度挖掘大数据潜能,对政务公开架构进行系统性优化。严守“三审三校”“先审后发”铁律,严肃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发布精准无误。全新升级“政务公开智慧管理平台”,实现信息从采集、审核到发布全流程智能化监控,大幅提升管理效能。同步修订完善《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2024年修订版),进一步明晰公开边界、细化公开目录、规范公开流程,为信息管理筑牢坚实制度根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门户网站进阶优化。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为门户网站筑牢安全屏障。网站访问次数达465654次,同比增长69%。定期开展安全检测评估4次,应急演练1次,以实战检验防护能力,确保网站稳健运行,信息畅达无阻。二是新媒体融合创新。全力驱动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矩阵与门户网站协同共进,实现信息跨平台无缝对接。微信公众号全年推送信息302条,融入视频解读等多元形式,粉丝活跃度显著提升。

(五)监督保障

结合工作实际,动态优化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架构,构建单位“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科(室)协作推进的工作机制,构建起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2024年,分批次选派骨干力量参加国家、省、市各级政务公开培训3场次,涵盖政策法规解读、新媒体运营实操、舆情应对处置等前沿课程,全方位提升团队专业素养。同时,建立内部监督考核长效机制,按月度、季度对各科室信息公开成效量化考核,奖优罚劣,激发内生动力,为政务公开工作注入源源不断的奋进力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5.44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2

10

0

0

0

0

16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6

3

0

0

0

0

2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0

0

0

0

0

0

3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2

6

0

0

0

0

6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7

0

0

0

0

0

7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3.其他

24

1

0

0

0

0

25

(七)总计

154

10

0

0

0

0

16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现存短板

一是新媒体互动效能待释放。新媒体平台在信息传播广度上成绩斐然,但互动板块活跃度参差不齐,用户留言回复时效性、专业性仍有提升空间。二是跨部门信息协同滞后。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多部门联动,在信息共享与协同公开环节,存在数据更新不同步、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制约信息整体质量与服务效能。

(二)下一步措施

一是激活新媒体互动潜能。强化新媒体运营,建立常态化留言监测处理机制,引入智能回复辅助系统,对高频问题预设精准答案;定期策划线上互动活动,如自然资源知识线上竞赛,激发公众参与热情,让新媒体成为政民“连心桥”。

二是攻坚跨部门协同难关。加强信息协调同步,统一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标准,搭建实时共享数据平台,以一体化信息服务赋能城市发展大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在依申请公开中,共3件依申请公开涉及件收费事项。针对申请人所需信息,我局立即查找相关档案核算申请人所需信息的页数与费用后向申请人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缴费通知书,告知其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因在法定时限内,未收到申请人所缴纳费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第六条“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之规定,我局不再处理该3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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