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现公布水城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是贯彻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和建设幸福六盘水的开局之年,水城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水城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706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0251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7918条,政务公开栏公开信息4948条,政府公报印发6期公开信息197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392条。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如下:1.梳理规范性文件,公开新增规范性文件6份,现行有效件32件;2.更新58家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领导信息等各类信息449条;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信息5条;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类信息28条;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8377条;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类信息2795条;7.财政预算、决算类信息215条;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类信息12条;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类信息730条;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类信息416条;11.助企纾困类信息14条;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类信息185条;13.就业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类信息140条;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687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水城区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9件,转办上一年3件,结转下一年办理6件。2022年办理回复36件;申请人情况为自然人和商业企业,申请内容方面涉及较多的是征地拆迁方面信息,办理结果予以公开15件、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不予公开1件、部分公开4件、无法提供信息16件;行政复议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制定工作台账对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建设,规范信息报送、保密审查、审核、发布等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要求,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全面、准确。
二是做好标准规范清单编制工作。根据省、市工作要求,修订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清单,并同步调整政府网站栏目设置,推动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与政府网站栏目建设有机融合、协同发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网站栏目的结构和功能。增加助企纾困、各部门信息一览表专栏,将政策解读按照文字和图片形式进行分类公开,便于群众查阅,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二是加强对全区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对存在“僵尸”账号、无力维护的账号,督促注销;对正常运行的账号信息保障情况进行季度通报,适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提供便民利民生活资讯。
三是持续做好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工作。全年累计出刊6期,免费赠阅到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并同步录入网站专题栏目,方便群众及时阅读。
四是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栏。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规范实用、简单明了的要求建设,对照各单位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对所需公开内容进行定期或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开展业务培训。2022年,组织全区政务公开业务人员80余人开展了为期5天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涉及信息安全、政务公开基本内容、网站后台操作流程等业务知识,着重提升全区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日常督促指导,2022年下发工作通知16份、工作提示5期、通报5期,利用协同发文、微信工作群交流、电话提醒等方式,针对性地指出问题,督导工作落实。
三是强化考核评估。继续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水城区2022年度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印发考核方案,将考核结果报考核办,以考核促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7 |
3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272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8582 | ||
行政强制 |
1841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485.3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8 |
1 |
0 |
0 |
0 |
0 |
3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 |
1 |
0 |
0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5 |
1 |
0 |
0 |
0 |
0 |
3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1 |
0 |
0 |
0 |
0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意见征集群众参与度和关注度不高;二是重点领域栏目主动公开力度还需加强,有些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详实全面,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政务新媒体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四是部分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变动大,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水城区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着力开展以下工作:一是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领域、决策文件草案等增加意见征集事项,提高群众参与度;二是加强督促提升信息公开监管能力,尤其是涉及营商环境、民生领域、监督执法、助企纾困、乡村振兴等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内容和形式,使政府网站更便民、利民。三是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优化栏目功能设置,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政策解读、助企纾困、疫情防控、招聘信息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公开和宣传作用;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数据来源于财政系统的统计。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2年度未出现因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