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公开办〔202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现将市统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电子政务办的指导下,根据《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公开办〔2020〕1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市统计局主动公开信息473条,每月更新20条以上。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六盘水市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一是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是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200余条;四是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的经济要情11期,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各1期;五是主动公开行政处罚7条,行政奖励2条,统计局行政权力运行图1条,权责清单1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1条;六是主动公开财政预算1条、财政决算1条、财政公开说明1条;七是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1条、预警信息条及应对情况1条;八是主动公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职务任用、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9条;九是主动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20余条;十是主动公开经济普查专刊16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市统计局共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收到依申请公开后,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由局分管领导亲自协调相关科室组织公开材料,按期对依申请相关内容进行回复,事后进行电话回访,网友对依申请公开内容表示满意。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市电子政务办相关工作要求,市统计局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的同时,制定并完善了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依申请公开制度、监督与保障制度一年来文件整理规范,形成“领导亲自抓,职能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统筹推进、指导、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全局政府信息由各科(室、队、中心)负责生成并提交局信息中心公开。建立了相应的管理监督机制;;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重要政务信息管理进一步提升在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均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处理未发生信息泄露,内容均按照意识形态相关领域进行规范,未发生舆情事件;三是主动及时公开统计法律法规文件,通过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并及时通过更新和废除过期和老旧文件;四是切实降低信息化运维成本,市统计局通过信息中心与办公室联合办公的新机制加强政务信息化管理,目前我局共有1人负责政务信息化工作且2019年度政务信息化费用为0元,极大的降低了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极致的提升了政务信息化管理效率。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09年以来市统计局就建立门户网站,2017年建立微信、微博,先后制定《六盘水市统计局网站管理制度》《六盘水市统计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六盘水市统计局微信微博管理制度》保障平台的有序稳定运行;截至目前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每月信息发布量超过20条,微信微博每月发布量超过8条,未发生过网络舆情事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保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安全、稳定、有序运行市统计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六盘水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指定市统计局信息中心为具体工作科室;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宣传、培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充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研究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强调统计信息是政府信息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会经济信息的主渠道,信息公开要贴近公众,要规范及时有效;会议要求各科(室、队、中心)转变观念、协同配合,依法做好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各科室情况制定信息发布条数,完成数量,完成时限等相关制度;三是加强考核评估,按照市电子政务办政务公开考核目标,制定《市统计局平时考核制度》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站、信息发布、信息审核进行考核,并定期抽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为了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工作中存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不同的单位区别较大,统计数据属于信息范畴,较难用“条”的计量单位来统计工作量;二是各单位向社会公开信息的渠道各不同,如统计年鉴、领导干部手册、经济要情等统计资料都应视为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内容。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