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560944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1-06-07 00:00:00 | |
文 号: | 市府发〔2011〕13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黔党发〔2002〕13号)精神,结合《六盘水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要求,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确保中药材现代化产业作为后续支柱产业能持续、快速的发展,为产业发展营造宽松、便利的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将中药产业培育成后续支柱产业的目标,依托我市中药材资源、生态环境优势和民族医药特色,依靠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中药现代化生产体系、中药现代化研究开发体系和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保障服务体系,综合开发中药优势特色资源,优先发展原材料基地、民族制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培育新的中药产业增长点,提高中药产业核心竞争力、规模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创新原则。通过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资源、人才和资金的作用,积极发展中药种植技术,研究新产品,提升中药科技水平。
(二)市场导向原则。按照市场规律,制定规划,优化环境,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以效益为纽带,开展企业和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提高中药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中药科技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性开发和合理利用中药资源,坚持做到后续项目储备和最新技术成果的吸收应用相结合,确保中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协调发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搞好中药产业的总体布局,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通过对骨干企业和骨干产品的培植,形成龙头企业或研究开发中心,打造知名品牌、知名企业。
(五)规范化生产经营原则。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形成从药材种植到进入市场规范化生产。
三、目标任务
加快全市中药产业现代化、生产规范化、质量标准化的进程,使我市中药产业规模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有较大幅度提高,按照国家制定的中药种植、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市场流通标准(规范),加快建立规范化、现代化的中药产业发展体系:
(一)建立中药现代化研究开发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校建立技术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新药研制、中试生产、市场推广等方面坚持“产学研”结合,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整合科研院校、企业技术中心等资源,构筑中药研究开发体系。力争5年内,在1—2个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六盘水中医院设立中医药研究所。
(二)建立规范的现代化中药生产体系。支持和鼓励中药生产企业、饮片加工企业建设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药材种植基地和加工炮制基地;大力开展地道药材产业化种植,依托中药生产企业建设规范化、规模化中药材生产基地。今后5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实现中药产业总产值4.5亿元;培育3—4个有规模的中药企业和1个中药材市场,支持在适生区建设1—2个符合GAP规范的中药材生产基地,通过GAP认证的品种达到1—2个;争取川续断、观音草、太子参、桔梗、龙胆草等中药品种形成规范化生产,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面积达到3万亩;建立1个符合国家标准、年生产规模较大的中药饮片加工企业。促进中药饮片及标准提取物的标准化和产业化,提高饮片质量,实现饮片生产及炮制工艺规范化、产品质量标准化、检测手段现代化、产业规模化。
(三)建立完善的中药市场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措施,搞好产业指导,加强信息服务,逐步形成良好的资金、技术、人才投入和保障机制,在市内外高等院校中培养一批研究型、应用型中药现代化专业人才;建设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建立中药行业协会,搞好行业自律服务;规范发展中药营销网络,努力开拓中药市场,建立与中药产业相适应的、有利于对外交流和贸易的中药营销市场和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我市中药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5年内建立1至2个中药行业协会,初步形成中药市场服务体系。
(四)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中药产品质量标准。加强中药质量控制方法研究,逐步建立主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5年内建立2至3个中药品种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五)打造集药材种植、饮片加工、标准物提取、中成药生产和药品研发、中药贸易于一体的现代中药产业链。加快对辖区内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制药企业进行扶持培育,今后5年内,引进或培育2—3家生产规模大、技术水平高、产品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平均达到其销售收入的5%以上,中药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0%至15%,培育2个左右省内知名品牌。
四、工作重点
(一) 构建中药创新研究开发平台。
1.整合优化现有资源,建设我市中药现代化的三个平台。一是依托科研院校和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共同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开放合作的中药基础研究与产品研发平台;二是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中药资源和科技网络组成的资源共享平台;三是生产力促进中心和风险投资机构等组成的成果转化平台。
2.开展基础研究,为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围绕我市重点和特色中药项目开展技术攻关,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饮片炮制、标准化提取、新药开发、生产技术、质量控制方面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以中药民族药研究开发为重点,加强创新药物的研发,充分利用我市地道药材资源,加强上规模产品的系统研究和深度开发。
3.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开展中药材资源调查,建立野生资源濒危预警机制;加强对重要稀缺、名贵野生中药材种质资源的调查、搜集、鉴定、保存和繁殖与人工驯化栽培技术研究;加强中药材新品种培育,开展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替代品研究开发,加强中药材野生变家种研究和中药材栽培技术研究。
(二)培育龙头和骨干企业,壮大中药产业实力。根据我市中药行业的发展状况,从中药材生产、加工、成药生产、药品流通企业中筛选具有资源、技术、产品、规模优势的企业,给予资金、政策倾斜,进行重点扶植和培育;充分利用其产品优势、营销网络、研发生产力量,降低运营成本,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形成技术先进、装备精良、管理有素、拥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具有开拓精神的中药龙头企业。
(三)建设中药产业园区,优化中药产业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园区的产业集聚效应,将中药产业园建成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具有产业集群特征、特色优势突出的现代中药产业园。
(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药产业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政策措施,引导中药企业在药材栽培、新药研发、生产工艺以及营销等环节,适时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以及民族药物新品种的申请和保护工作,逐步建立有利于形成中药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相应设立专利申请和维持专项资金,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实现对我市中药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加速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打击知识产权假冒侵权行为,有效保护中药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进一步营造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协调领导小组对我市中药现代化科技行动实施工作的领导,每年召开1次以上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中药现代化产业相关工作;各县(特区、区)和重点药源基地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鼓励中药产业企业生产经营优质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产品政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药的产业化生产,在生产设备投资和市场推广上给予支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中药企业使用来自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的中药材原料,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对于中药现代化科技企业,其税收、企业用地等优惠政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加大对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
1.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安排一定数量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药产业项目的研究开发、规范化种植基地或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有自主知识产权新药的研究与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制剂、新剂型等的研究与引进。
2.整合资源,加强部门资金投入支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的资源情况、基础条件和财力状况,安排一定数量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发展资金。鼓励各部门将管理使用的资金,按照渠道不变、性质不变的原则,根据项目情况自主决定对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项目给予扶持。
3.强化中药企业投资主体的意识和地位。鼓励中药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经费的投入,每年研究开发投入不低于其年销售额的5%。努力形成政府投资引导、企业投入为主、民间投资参与、吸收外资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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