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能源(煤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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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56097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2-04-20 00:00:00
文  号: 市府发〔2012〕1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能源(煤炭)工作的意见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2012年全市能源(煤炭)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推进能源(煤炭)工业和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全市经济工作会和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要求,坚持安全发展、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以安全为前提、发展为主线、市场为导向、科技为动力,突出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矿井技术改造升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积极推进整合技改扩能工作,做大做强能源(煤炭)产业,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和机械化程度,提升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促进经济效益、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同步提高,促进我市能源(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生产指标。全市原煤产量计划完成7150万吨,同比增长27.6%。国有(集团)公司完成3250万吨,同比增长21.43%,其中:盘江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完成1750万吨,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完成1150万吨,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完成350万吨;地方煤矿完成3900万吨,同比增长33.24%,其中:六枝特区完成300万吨,盘县完成2300万吨,水城县完成1000万吨,钟山区完成300万吨。洗精煤计划完成2000万吨。国有(集团)公司完成680万吨,其中:盘江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完成500万吨,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完成180万吨;地方完成1320万吨,其中:六枝特区完成40万吨,盘县完成1000万吨,水城县完成160万吨,钟山区完成120万吨。焦炭计划完成440万吨。其中:水钢完成140万吨,地方完成300万吨(盘县完成230万吨,水城县完成30万吨,钟山区完成40万吨)。
  (二)安全指标。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全市煤矿死亡人数控制在90人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95以内(其中,地方煤矿事故起数控制在45起以内,死亡人数控制在66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4以内)。
  (三)项目建设目标。加大整合、改造项目推进力度,所有煤矿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管理制度。地方煤矿联合试运转和竣工投产53个以上,其中:六枝特区完成7个,盘县完成28个,水城完成16个,钟山区完成2个,总计释放产能1500万吨以上;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加快新建煤矿建设速度,加大老矿区改造建设力度,按照设计工期建成投产,提高产能。
  (四)煤炭行业投资目标。全市能源(煤炭)行业完成投资目标200亿元,其中,国有煤炭完成80亿元,地方煤炭行业完成120亿元(六枝完成15亿元,盘县完成55亿元,水城县完成45亿元,钟山区完成5亿元)。
  (五)行业管理工作目标。《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率100%,《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率100%,煤炭纠察执法覆盖面100%。煤矿用工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职业危害普查率均达100%。
  (六)电煤供应目标。全市地方煤炭行业完成电煤供应980万吨,其中六枝特区完成80万吨,盘县完成530万吨,水城县完成320万吨(不含发耳煤业、玉舍煤业、湘能实业公司),钟山区完成50万吨。
  三、工作思路
  按照“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管理强矿”的要求,全面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加大整合技改扩能力度,加快整合、技改矿井建设进度,提高办矿水平和矿井规模,做大做强煤炭产业;加快推进兼并重组工作,加强矿井的精细化、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产业升级;继续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大力实施科技兴煤、人才强煤战略;加大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力度,继续推进采煤工艺改革和支护改革,重点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适度发展综合机械化掘进,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推广煤炭新科技、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推进产业升级;加快非煤能源项目建设力度,重点发展机械加工、风能、生物质能和矿井瓦斯综合利用和高效利用;煤矿安全日常监管部门要加强矿井日常安全监管,强调两个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发生率为目标,继续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加强顶板管理和防治水工作,强化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四、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狠抓煤矿基础工作,为能源(煤炭)行业产业提升夯实基础。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着眼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一通三防”、瓦斯防治、矿井防治水、顶板管理、“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矿领导跟班入井作业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法人和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加大能源(煤炭)行业项目建设。
  1.全市能源(煤炭)行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出台的相关产业政策,贯彻落实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能源(煤炭)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全面谋划全市能源(煤炭)行业项目,协调省相关部门加大对我市能源(煤炭)新建项目的投放力度,做好能源(煤炭)规划的组织实施和配合做好重大能源(煤炭)项目储备及项目引进工作,建立全市能源(煤炭)行业的初级项目库。
  2.加大资源勘探和科学开发力度,合理规划利用煤炭资源。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矿业权设置规划,加大煤炭勘探区勘查力度,储备煤炭资源,确保发展后劲。
  (三)抓好能源(煤炭)行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1.以推进新一轮煤炭兼并重组和扩能工作为契机,完成煤炭集团公司组建,建立规范运行和退出机制,做大做强煤炭产业,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实现管理升级和产业升级。
  做好引导煤炭企业整合、重组、兼并工作,走集约化发展的路子,培育现代煤炭集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47号)文件精神,按省有关要求完善六盘水市兼并重组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煤炭整合、重组、兼并工作,引导、鼓励对区域内地方煤矿采取兼并、收购、改造等方式,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入推进生产要素整合,支持主体企业做大做强,按建成2个3000万吨级、5个1000万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矿井数量控制在100个以内的目标,加快培育大中型煤矿企业和企业集团与煤矿的整合,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实现矿井的合理布局和技术、资金、人才的合理聚集,实现项目配置一体化,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一体化,不断提升煤炭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通过兼并重组减少煤矿企业数量,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提升煤矿整体水平。
  力争“十二五”期间按要求组建规模以上地方煤炭企业集团,发挥企业集团的综合管理优势,加快大、中型煤矿建设,提高矿井规模和煤炭产能,做大做强地方煤炭产业,到“十二五”末,力争煤炭产能达到1.5亿吨/年以上,原煤产量达1.2亿吨/年以上。
  2.加大“四新”推广应用力度,努力提高煤矿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煤炭“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引导煤矿走设计科学化、建设正规化、管理规范化、生产规模化的道路。煤矿企业要加强技术管理,建立以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采煤、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煤矿要按规定按时上图,收集、整理、完善各种技术基础资料,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从技术角度研究解决矿井各项技术问题。
  3.高度重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坚持以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为目标,以煤矿技术进步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重点,以完善矿井安全、技术装备为突破口,以强化煤矿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为基础,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将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2012年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签订责任状,全面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煤矿对照标准,加强装备、设施、资料等基础性工作,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注重物的管理向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操作行为转变,从注重形象达标向扎实开展基础工作达标转变,由指导服务型达标验收向制度型达标验收转变,进一步实现煤矿基础管理工作根本好转。2012年底前,全市计划达到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10个,达到省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70个(含所有生产矿井),其余生产矿井达到省三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4.继续强化大矿帮扶小矿体系建设。以大矿帮扶小矿模式抓管理,进一步强化地方煤矿技术管理水平的提升。巩固好今年省属国有煤矿结对帮扶地方煤矿的初步成果,继续强力推进该项工作。着重帮扶指导地方煤矿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机械化开采水平和地方煤矿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5.大力实施煤炭行业人才强市战略。以行业培训为主线,继续推进煤炭行业管理人员、集团公司和煤矿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开展现有人员学历及专业水平提升。一是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紧紧依靠省内外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全面开展煤矿企业学历教育,专业水平提升工作,逐步为为全市煤炭企业培育一批合格的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二是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煤矿企业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技能提升培训,采掘机械化技术培训,把培训重点落实到区队、班组和现场,全面落实到全员化、经常化、长效化。三是加强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将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初步建立全市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库。四是加强全市煤炭职业教育培训中介机构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全市煤炭职业教育培训中介机构监管纳入日常管理范围,确保全市煤炭职业培训正常化、规范化。五是继续抓好地方煤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加强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重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煤矿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并按规定配备救护装备和器材。鼓励煤矿企业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基地、队伍和装备建设,督促重点煤矿企业加大对应急救援基础建设的投入,提高企业应急自救能力。进一步充实煤炭救援队伍,完善煤炭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完善事故防范、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对煤矿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职责、措施和方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提高协调配合能力,确保发生事故能得到尽快抢险和妥善处置,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7.按照《贵州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意见》(黔能源煤炭〔2012〕56号)有关要求和规定,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
  8.加快煤矿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煤矿双回路建设。加强政府组织领导,推进部门配合,激发煤矿企业积极性,采取强力措施,加快煤矿双回路建设步伐,确保全市煤矿2012年度全面实现双回路供电。二是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运煤公路及专线建设力度,有效解决制约煤炭运输瓶颈问题。
  9.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以“六大系统”为契机,推进煤矿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步伐,努力建设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严格按省政府的要求时间表推进紧急避险系统建设。2012年,对所有生产矿井监控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的健全完善情况进行督查;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工作;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全部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工作。
  10.积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把中介机构对煤矿服务行为纳入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建立涉煤中介机构执业活动信息反馈和考核评价制度,统一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培育、监管和规范中介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统计、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在煤炭安全生产的科研攻关,新技术推广方面,为煤矿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与科研院所的联系合作,抓好煤矿安全相关科研开发、示范项目和重点工程,抓好煤矿瓦斯、水害、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等科研项目的实施,采取专家会诊、现场参观、技术研讨会等形式,积极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活动。
  11.延伸煤炭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发展煤层气开发、煤电化、煤电钢、煤电铝一体化模式。
  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综合利用,实施可持续发展。抓好洁净煤技术的工业化应用,发展洗煤、型煤、配煤多联产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大力支持煤化工、瓦斯发电、瓦斯提纯利用、煤层气、粉煤灰、焦化副产品、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煤矸石制砖等项目的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建设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新型煤炭基地,不断延长煤炭产业链,增加煤炭产品附加值。
  12.全面推进煤炭洗选加工行业治理整顿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煤炭洗选行业治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09〕8号)精神,力争在2012年内全面开工建设新建、技改煤炭洗选企业,推进符合行业规划的煤炭洗选企业相关手续完善和技改工作,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达到合理利用资源,提升产业发展基础和市场竞争力的目的,推动我市煤炭洗选行业向工艺设备先进、建设规范、生产经营有序的方向发展。
  13.加快焦化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一是积极组织实施煤化工规划,推进全市煤焦化产业发展。二是加快新建、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建成一批上规模的焦化企业,解决产业接替问题。三是积极创造条件技改扩能升级,采取联合重组建设等方式,使规模达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四是淘汰落后的焦化工艺和取缔布局不合理的煤炭加工企业,按《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328号)等产业政策要求,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焦化企业。
  14.注重生态绿色发展。坚持绿色、低碳、环保理念,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前,必须完成环保专项验收。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实施节能优化改造,鼓励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减少煤炭开采对地面的影响。
  (四)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盘活存量,做大增量,为全市经济发展添活力。
  1.加快煤矿建设步伐,规范煤矿建设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快推进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督促煤矿企业积极落实资金,加快整合、技改进度;金融部门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具备条件的煤矿,要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各县、特区、区要切实加强对建设矿井的监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定实施工程建设,优化施工路径,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推进一、二、三期工程进度,科学组织井上下工程平行推进。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队伍管理,健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和工程质量动态巡查监督机制,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加强矿井建设进度调度工作,对煤矿建设项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复核,对擅自违法施工或不具备施工条件、不按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施工的,必须坚决整顿。要统筹安排,倒排时间,逐矿落实整合技改进度目标,要采取分片包干、专人监督、责任到人的办法,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监管和督促指导,确保建设项目规范有序建设,促进煤矿如期建成投产。
  2.引导煤矿企业开展技改扩能工作,大力提升煤炭产能。
  结合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等相关政策要求,鼓励、引导煤矿企业做好技改扩能相关工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方案,逐矿进行矿井储量核实排查,摸清煤矿储量情况,对能够满足技改、扩能的煤矿企业,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引导煤矿企业进行技改扩能工作,做大做强煤炭产业,努力提升全市煤炭产能。
  3.大力发展综采,适度发展综掘,提升煤矿机械化水平。
  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国有煤矿对口帮扶地方煤矿工作力度,鼓励、引导煤矿企业使用综采综掘工艺,市能源局负责制订提升采掘机械化水平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30万吨及以上矿井条件具备的强制推行机械化开采,重点是综采,上半年全市55个煤矿上综采(地方25套、国有30套),年底全市推广综采确保80套,力争100套(地方60套、国有40套)。
  (五)加大和谐矿区建设。
  1.主管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清廉高效服务环境。一是加强能源(煤炭)系统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行风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严格执行廉政跟踪监督制度,正风肃纪,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努力打造行业优质服务“高地”,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建立煤炭技术培训配套机制,切实提高煤炭技术管理水平,认真履职尽责,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指导水平。二是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机制,减少审批环节。三是配合抓好和谐矿区建设和信访工作,及时妥善调处矛盾。
  2.落实责任。各县、特区、区是构建和谐矿区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构建和谐矿区的领导,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化解矿群矛盾,尤其要对各类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研究解决,为矿区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矿山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加大矿山企业对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帮扶,加大对农村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工哺农,扶贫济困,带动矿区农村的发展。
  3.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执法工作力度,加强对采煤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科学、不规范的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要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步伐,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先搬迁、后开采,不搬迁、不开采”原则,减少新的地质灾害发生;对已经造成的地质灾害和隐患,要加大投入,进行及时和必要的治理。
  (六)规范非煤能源项目建设管理。
  1.推进煤化工项目建设。遵循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盘江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为核心,围绕基地配套发展煤化工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规划项目业主,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加快推进拟、在建项目的开发进度,确保已规划项目顺利实施。
  2.加强风电开发利用。制定分散式接入风电的规划,加强对拟建、在建风电项目加强跟踪调度,推进测风、场平、装机等建设进度,力争本年度内开工建设4个风电场。
  3.生物质能源利用。生物质能源作为唯一的可再生碳源,对我市构建环境友好型城市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抓住机遇,加快推进签约项目早日落地,力争保障配套的原料供给基地等同步开工建设。
  4.鼓励、引导煤矿企业发展非煤产业。创新转型发展战略思路,积极鼓励和支持煤炭企业投资新项目,兴办新产业,积极引导煤炭企业“地下转地上、黑色转绿色”,引导煤矿企业发展非煤产业;进一步加强新能源产业发展和产业示范,推动我市经济多元化发展。
  (七)加强煤炭产供销运行管理。以“两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一票(煤炭销售准运票)、一合同(煤源购销合同管理)为重点,加强煤炭产销管理,提高煤炭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1.加强煤炭行业的生产调度与统计工作,切实推进煤炭生产调度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确保调度统计信息及时、准确、规范、权威,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统计工作质量。
  2.规范生产管理。维护煤矿正常的采区接续和采掘平衡,引导煤矿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均衡、安全、稳定、科学地组织生产,提高煤炭稳定生产供应能力,扎实抓好民用煤、电煤、燃气煤供应和配合协调工作。
  3.推进煤炭物流交易市场建设,加强煤炭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提高煤炭经营准入门槛,强化煤炭市场监管,加强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煤炭经营秩序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强化购销合同履行监管,坚持自主经营、诚信合作、合法签约、监督兑现的原则,加强产需衔接,优先保障全市民用和重点工业企业用煤。
  4.加强市场运行分析。建立煤炭经济整体运行系统,完善调度监测分析制度和运行调控机制,及时分析产、运、储、销、用变化趋势,抓好生产调度、产运需衔接及煤炭销售市场和煤炭经济运行统计分析等工作,建立涵盖煤与非煤,包括生产、销售(价格、库存等)等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运行数据库,使经济运行调控更加科学、系统、合理。密切关注煤炭生产、投资和市场供求信息,准确把握区域内煤炭经济运行的总体形势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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