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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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56206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5-02-05 00:00:00
文  号: 六盘水府办发〔2015〕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进一步实施好“凉都学子”回归计划,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扶持百万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1〕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外出务工人员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涌现的新型劳动大军。我市外出务工人员众多,其中很多外出务工人员观念新、信息灵、有技术,有的已积累了一定的创业资金。开展引导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是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缓解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等社会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承接东部沿海产业梯度转移、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有力支撑;是解决农村建设人才和企业人力资源匮乏、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同步小康”目标的有效途径。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本着“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按照“创业推动发展、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加快致富”的思路,从产业发展、政策落实、基础设施改善、创业项目引导、资金扶持、金融支持、技能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着力抓好政策扶持、配套服务、优化创业就业环境等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二)目标任务。2014年至2020年,全市力争扶持12万名以上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确保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创业有项目、就业有岗位、致富有路子、融资有办法、发展有保障”。
  三、政策措施
  (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各县(特区、区)和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尤其是技能型人才返乡创业就业。要设立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服务点,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及技能型人才返乡创业数据库和动态管理台账,及时收集整理返乡人员的信息和创业就业需求,分类提供相关创业就业服务。(牵头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扶贫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等)
  (二)开展好“六送”活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开展以“送政策、送温暖、送技术、送岗位、送维权、送保障”为内容的“六送”主题活动,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提供创业就业方面的服务和帮助。
  1.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进行编辑汇总,采取等多种形式送到返乡人员手中并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2.各县(特区、区)、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帮助返乡人员解决工作、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解决好落户、购房、子女上学等具体问题。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返乡人员子女要及时妥善安排入学。
  3.各有关部门和职业培训机构要继续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返乡人员的不同特点和人力资源市场变化、需求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围绕市场需求、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等开展培训,提高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就业竞争能力、就业适应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
  4.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扩大就业、稳定就业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促进市内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鼓励市内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吸纳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再就业。
  5.依法严厉查处侵犯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健全维权举报投诉制度,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行业协会发挥在维护其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
  6.扩大养老、工伤、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积极引导返乡创业就业的务工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牵头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扶贫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等)
  (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7号),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降低准入门槛,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四)切实解决好创业用地。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创业场地,允许通过迁村腾地、用地置换、利用宅基地房等方式盘活存量创业场地,引导创业人员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用)房、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有关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办理创业用地手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牵头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五)全面贯彻落实城乡创业就业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扶持百万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1〕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2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促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制度,把支持城市居民创业的优惠政策延伸到农村、覆盖到农民。要把返乡创业人员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好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积极推进全民创业行动。
  1.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前置审批各项费用。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环保节能减排、废物综合利用科技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返乡创业人员投资经营所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等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上限提高到10万元的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等)
  2.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4〕72号)规定,落实好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领头人创办的创业孵化园、创业型示范村(社区)、创业品牌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和“二次创业”奖励资金。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25号)要求,对返乡创业的外出务工人员优先兑现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对自主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按规定从地方筹集的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已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自主创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单位承担部份的社会保险补贴。要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及其操作办法,全面落实“五项创业扶持补贴”、“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微型企业“3个15万”扶持政策、二次创业和“万户小老板”等创业扶持政策,做好政策扶持对象的后续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六盘水银监分局等)
  3.搞好融资服务。从扩大贷款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创新融资方式、健全担保体系等方面着手,解决好返乡创业人员融资难、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等问题。完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返乡创业人员,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落实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符合贴息政策的由财政予以贴息。对已经享受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偿还、贷款使用效果好的返乡创业人员,可进一步加大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健全贷款担保体系,积极推进为返乡创业人员服务的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在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担保基金投入的同时,推进民营担保机构参与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扩大担保基金规模,提高担保能力。完善个人和企业信用征信系统,推进信用社区(村)、信用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信用县(特区、区)建设。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农民房屋和宅基地担保等方式,进一步拓宽担保渠道,切实帮助返乡创业人员解决担保难问题。(牵头单位: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六盘水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4.做好培训工作。积极扶持发展各类创业就业培训机构,加强创业就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市县就业创业训练中心、各类创业促进组织在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中全面实施创业培训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IYB)”项目,使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都能参加创业培训。积极引导返乡务工青年到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学习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市教育局等)
  5.做好创业服务。各县(特区、区)和各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库,制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及时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引导返乡人员在特色经果产业和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等领域,选择创业成功率高、带动就业明显、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创业项目。要制定政策帮助返乡创业人员解决人才引进和用工问题。返乡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在人才引进、劳动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员工落户、政府奖励等方面,要与其他各类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平等对待。要支持有关中介机构和创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采取市场运作方式,聘请创业指导专家为返乡创业人员组织开展创业方案设计、开业指导、融资担保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扶贫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政府和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上、对下和横向的沟通联系,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良好局面;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二)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发放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创业就业指南、举办优秀创业企业评选表彰等活动和方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先进典型。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创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争先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考核。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列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适时督查和通报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情况,形成行之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
  

    附件:六盘水市2014—2020年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任务分解表
  

    2015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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