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56222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5-12-08 00:00:00 | |
文 号: | 六盘水府办函〔2015〕120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为全面推进六盘水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到贵州视察工作时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坚守“发展、生态、安全”三条底线。以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清洁能源为重点,以节约优先、绿色低碳、创新驱动、安全可靠为原则,健全完善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体制、机制,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着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500万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800万吨标准煤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30%以上(2020年达到2.05吨标准煤/万元),实现省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0%左右,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70%左右;完成省规定的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强度;完成煤电升级改造目标;实现建筑、交通节能及清洁能源使用;六枝特区、盘县及市中心城区实现集中供气、集中供暖。建设煤和煤层气开采技术重点实验室,打造“全国煤层气产业科研基地”,建成六盘水煤层气科技服务园、煤层气专家园、煤层气综合研发应用科研基地和煤层气装备制造基地。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内用外输现代清洁能源市场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煤电机组准入条件。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优先选用超临界(或超超临界)机组,能耗低于每千瓦时300克标准煤。加快推进路喜热电联产、董地热电联产、盘南煤电铝热电联产、老屋基低热值煤热电联产等项目,力争尽快建成投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特区、区〕政府)
(二)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原煤洗选率提高到80%以上;建成汪家寨低热值煤发电、盘南低热值煤发电、六枝黑塘低热值煤发电、大湾低热值煤发电等项目。(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能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三)加快重点煤电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建成六枝电厂一期、老屋基“上大压小”机组,加快推进六枝电厂二期、马依电厂、木果电厂等项目前期工作,将六盘水建成千万瓦级的大型煤电基地。规划新增2—3个500千伏以上输变电站及配套输电走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六盘水供电局,各县〔特区、区〕政府)
(四)加快煤层气地面抽采。对现有瓦斯抽采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浓度低于30%的煤层气用于发电;将浓度高于30%的煤层气进行提纯,加工成CNG/LNG用于民用燃料、工业用燃料、汽车用燃料等;对盘江松河煤层气丛式井抽采工程进行技术改造,提升单井产量,加大盘江矿区煤层气地面抽采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扁担湾矿区、格目底矿区、比德向斜矿区、黑塘矿区等煤层气地面抽采和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支持西南能矿集团等企业在市内开展煤层气开发工作;规划布局煤层气制天然气加工项目,争取尽快落地建设。到2020年,煤层气抽采量达30亿立方米(其中井工开采20亿立方米,地面煤层气抽采10亿立方米),利用率达60%。(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六盘水供电局、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各县〔特区、区〕政府)
(五)加快推进页岩气产业发展。支持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对页岩气资源进行勘探,探明资源赋存情况及可开采量,尽快完成页岩气资源勘探与评估工作;引进有实力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选点建井;发展页岩气燃料产业,谋划建设一批燃料生产加工项目。到2020年,实现年产1亿立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六盘水供电局、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各县〔特区、区〕政府)
(六)加快发展煤基液体燃料及煤制气深加工产业。规划建设200万吨/年煤制油、20亿立方米/年煤制气等项目;加大焦炉煤气、甲醇等转化为汽车新能源燃料的研发力度,建成年利用10亿立方米焦炉煤气制LNG/CNG项目,支持六盘水新蓝天科技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在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钟山区建设氢能加工厂及加气站;支持贵州黔晟新能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升级改造,建M85或M100甲醇燃料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各县〔特区、区〕政府)
(七)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结合六盘水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及能源资源特点,严格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转变能源利用方式,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制定《六盘水市能源消费行动计划(2015—2020年)》,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明确能源消费总量,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能源局,各县〔特区、区〕政府)
(八)实施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对现有燃煤机组实施节能改造,降低能耗,并全部实现脱硫脱硝,降低排放;实施野马寨电厂“上大压小”工程,将20万千瓦机组改造成66万千瓦超临界(或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九)实施工业节能计划。制定《六盘水市企业节能降耗实施计划(2015—2020年)》;企业余热余压基本实现全部循环利用,对现有燃煤电厂进行升级改造,全部实施能效提升;新建项目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审查。(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特区、区〕政府)
(十)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制定《六盘水市建筑节能行动计划(2014—2020年)》,加快全市建筑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建筑节能降耗。(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
(十一)实施绿色交通行动计划。制定《六盘水市城市公交、出租绿色交通行动计划(2015—2020年)》,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开辟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在新能源汽车落户、上牌、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交通等新能源化,提高城市公交系统环保标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特区、区〕政府)
(十二)推行节能行动计划。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在编制相关规划时应结合近期项目建设需求,在规划空间上予以落实。积极加强节能宣传,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产品,改变农村用能方式,制定农村能源发展及利用行动计划。推进水城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特区、区〕政府)
(十三)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完成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推进“城中村”、城市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燃料“煤改气”工程,扩大无煤区范围,加快推广清洁能源利用。(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县〔特区、区〕政府)
(十四)完善燃气管网建设。建成市中心城区接中缅天然气管线;实现煤层气(非常规天然气)“就近利用,余气外输”;完善中心城区供气系统改造,加快六枝特区、盘县、市中心城区及周边燃气管网工程建设,新增天然气及其他气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替代分散燃煤。到2020年,实现天然气管网水城经济开发区、钟山经济开发区、盘县红果城区和红果经济开发区全覆盖,重点工业园区全联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各县〔特区、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加快重点水电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建成万家口子、乌都河二期、下屯、金狮子一级、岔河、天生桥等水电站项目。到2020年,实现水电装机容量达10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能源局,各县〔特区、区〕政府)
(十六)合理布局太阳能发电项目。以分布式光伏发电为主,鼓励在工业园区、学校、工商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场所推广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引导新建建筑预留分布式光伏发电位置,为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保障。鼓励引入光伏制造企业,发展太阳能光伏设备生产、制造、维护等产业。到2020年,建成光伏发电站及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达7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城管局、六盘水供电局,各县〔特区、区〕政府)
(十七)科学规划风能发电项目。在资源和环境容量具备连片开发条件的区域规划建设装机容量3万千瓦以上风电场,在其他区域经论证后规划建设分布式风电场。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10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六盘水供电局,各县〔特区、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建设和区域性供气工程建设运营,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产业,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政府金融办)
(二)按照国家价格改革要求,逐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建立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能源价格体系,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积极推进电价和供气价格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结合能源行业发展需求,制定完善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等行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四)成立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负责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各县(特区、区)推进实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并按要求制定年度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定期开展督查和分析评估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领域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各县(特区、区)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指导本辖区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明确职责,细化目标,制定方案,加快推进,各相关企业要加快建设清洁能源设施,切实做好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五)健全完善各县(特区、区)能源管理机构,市县配齐能源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能源队伍整体素质,有效推进清洁能源规划、勘探、开发利用和管理各项工作。
(六)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各类媒体深入开展清洁能源利用和节能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产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节能、合理用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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