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56238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4-05 14:19:00 | |
文 号: | 六盘水府办函〔 2018 〕33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六盘水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07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党发〔2017〕2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46所,新增公办学位56670个;新增省级示范幼儿园8所、市级示范幼儿园20所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实现全员培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200所以上;力争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5%。办好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逐步理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建立,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兜底线、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017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0所,新增公办学位9360个;新增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5所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65所以上,培训幼儿园园长及教师1500人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73%。
——2018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37所,新增公办学位28620个;新增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5所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55所以上,培训幼儿园园长及教师2000人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77%。
——2019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84所,新增公办学位11600个;新增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5所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40所以上,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全员培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
——2020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75所,新增公办学位7090个;新增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市级示范幼儿园5所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40所以上,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全员提升培训;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5%。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遵循农村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盘活教育资源,注重与人口发展趋势、人口流向相结合,与镇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与学校闲置校产利用、薄弱园所改造相结合,加快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将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和改善办园条件相结合,实现全市3万人以上乡(镇)中心开办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可作为分园纳入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实现乡村公办幼儿园半径全覆盖。出台《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居住项目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明确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建设设施设备完善的幼儿园并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应建未建的,督促开发商按原规划或协议配建;对挪作他用的,限期恢复学前教育设施功能。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采取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建或以资代建等措施,在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支持和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将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生均公用经费和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表彰奖励、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落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及实施办法,确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纳入集团化办园管理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等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科学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以公办为主体,以普惠性民办为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积极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在市级政府统筹协调下,县级政府承担管理指导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制定并统筹管理县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规范幼儿园教师人事聘任、考核制度,保障幼儿教师工资、津贴与福利待遇,保障县域内幼儿园规范运转。以县为单位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及村集体所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幼儿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必须全部用于扩大公办资源,已改变公办性质的,2017年底前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切实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实行教师总量动态管理,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幼儿数、班额数、生师比、班师比等情况核定教师需求总量,实行总量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教师需求总量范围内实行统筹管理,采取引进、招考、“特岗计划”专项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配齐补足教师,对优质、紧缺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调配,并将补充教师情况报同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建立和完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园长培养、选拔、聘任、考核、培训、调配工作机制。提高乡村薄弱幼儿园岗位结构比例,在核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时,向乡村幼儿园、边远少数民族乡镇和边远贫困地区幼儿园倾斜。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覆盖乡村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规模,参照公办幼儿园岗位设置和教职工编制标准,足额配备各类人员。支持六盘水师范学院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质量,建成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大幼儿园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市县两级制定实施幼儿园教师专业化发展培养培训实施意见和教师职业生涯成长规划,强化岗前任职培训、岗中提升培训、专业研修培训,培养一批能支撑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名师、名园长。不断完善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政策,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建立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幼儿园教师招聘录用、职称评聘、调配交流制度。积极探索教职工退出机制。做好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工作,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民办幼儿园教师在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着力加大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力度。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因地制宜设置开放、多样的活动区域和游戏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活动材料,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领域教育内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逐步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县级政府要落实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力度;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以集团化办园为抓手,规范办园行为,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三防”措施,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幼儿园园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县级政府要健全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并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全面推进教研指导责任区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教研指导网络;完善教研机制,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切实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辐射作用,加强农村幼儿园业务指导;以区域教研为依托,指导幼儿园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创设教育环境、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加强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监管。支持六盘水师范学院等高校和教研机构开展学前教育研究和实践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推广幼儿园互联网全覆盖,建立大数据分析下的网络视频监控,在重要区域实现360度监控无死角,结合穿戴设备或嵌入设备开展幼儿成长数据动态跟踪分析,推送身心健康报告,形成数字化智慧育人环境。大力推广“优质幼儿园带薄弱幼儿园、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模式,将优质幼儿教育资源输送到薄弱地区,通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助力推进教育公平。推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实现幼儿园教师70%拥有网络学习空间。督促教师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备课授课、家校互动、网络研修、学习指导等活动;鼓励家长应用网络学习空间与幼儿园、教师便捷沟通、互动,关注学生健康快乐成长过程;督促幼儿园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教师考核管理、学生健康综合素质评价、心理综合分析。加强幼儿学籍管理,到2020年,健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全面落实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和资助工作。大力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向在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完善县级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监督机制。在家庭承担基本生活费用基础上,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前教育儿童在园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监管、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加强儿童营养健康水平监测评估,根据膳食营养要求核定经费标准,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在家长交费基础上切实起到提高供餐质量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标准,逐步扩大资助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压实工作责任。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整合各部门力量共同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健全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每年对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实施情况报同级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审计制度,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帮助幼儿园解决教师缺额问题。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小区规划配建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小区建设提供相应规模的幼儿学位。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重要内容,定期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与控制、饮用水卫生等卫生保健工作,督查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落实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的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公安、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业务监督指导。县级政府要编制本地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并实施,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健全经费保障体系。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按属地管理落实公办幼儿园和国有企业单位集体办园的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以县为单位,积极争取中央奖补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对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进行补助。按照定价管理权限,科学、合理地制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取暖费、伙食费。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落实好公办幼儿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和学年度目标考核制度,确保县域内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原有收费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按小学生均公用经费50%以上确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按管理权限由各级财政负担,省的生均公用经费文件出台后,按就高标准执行。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工作正常运转和学前教育改革事项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验收督查机制。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考核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县级政府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专项督查、跟踪督办,实行定期通报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重点将学前教育普及率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幼儿园办园条件改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农村公办幼儿园体系建设、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标准制定等工作纳入督查范围。2020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对各地学前教育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备案。(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坚持教育改革正确方向,围绕重点任务,改进宣传报道方式,建立媒体深度参与宣传报道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机制,完善教育改革新闻发布制度,集中力量对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取得重大成效的典型经验进行重点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凝聚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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