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45944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10-28 15:11:40 | |
文 号: | 六盘水府函〔2024〕13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贵州省六盘水市英武水库工程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六盘水市有关部门,黔西南州有关部门,盘州市、普安县、晴隆县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水利部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2〕474号)等要求,为保障六盘水市英武水库工程顺利实施,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特成立贵州省六盘水市英武水库工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方裕谦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代 乐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谭 帅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安平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袁光举 六盘水市水务局局长
刘 刚 黔西南州水务局局长
成 员:唐克思 六盘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薛 云 六盘水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 禄 六盘水市区域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
詹 勇 六盘水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 琳 六盘水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光粉 六盘水市财政局二级调研员
杨 旭 六盘水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高 欣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 焱 六盘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方 洪 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司 彬 六盘水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树才 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六盘水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安 航 六盘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高奎星 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副县长级干部
刘武明 六盘水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陈 川 六盘水市医保局副局长
周 琴 六盘水市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费家奇 六盘水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门 中 六盘水市林业局副局长
罗 文 盘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 卫 黔西南州委政法委二级调研员
龙瑞见 黔西南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
吴 松 黔西南州公安局副局长
刘庆杜 黔西南州司法局副局长
刘荣鹏 黔西南州财政局副局长
彭纪超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土地和矿权中心副主任
魏松林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邱祯富 黔西南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鑫 黔西南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岑 民 黔西南州水务局副局长
张 勇 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主任
庹 铸 黔西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党组成员
张杰黔 西南州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张 笠 黔西南州应急综合保障中心主任(黔西南州应急救援中心主任)
谢金金 黔西南州医保局副局长
杨启旋 黔西南州生态移民局督查专员
姚开元 黔西南州林业局副局长
陈振海 黔西南州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刘 金 普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明辉 晴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范围,办公室分别设在六盘水市水务局和黔西南州水务局,由六盘水市水务局局长袁光举、黔西南州水务局局长刘刚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六盘水市水务局或黔西南州水务局代章。领导小组待英武水库有关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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