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84695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8-16 14:59:59 | |
文 号: | 六盘水府发〔2023〕6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上级新的政策不一致、已被上级或本级新的规定所代替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
二、对有效期届满、被新文件覆盖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宣布失效;
三、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一致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或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改;
四、对现行有效的4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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