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56102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5-10-28 15:49:00 | |
文 号: | 六盘水府发〔2015〕15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1号),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新常态下加强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切实加强审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审计监督,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全面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推动法治政府、简朴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的需要,是强化公共权力运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建设效能政府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学习审计法律法规及国发〔2014〕48号、黔府发〔2015〕21号文件精神,自觉配合做好审计工作。审计机关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现问题、完善机制、依法审计、秉公用权”的原则,自觉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
二、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水平和监督质量
(二)积极推动宏观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机关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适应改革发展新需求,着力创新审计理念,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跟踪审计。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和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不断加大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及简政放权,城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反映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国家宏观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
(三)不断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制定中长期审计监督规划,整合审计资源,优化审计力量配置,创新审计方式方法,提高审计工作能力和效率。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开展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积极构建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协调监督体系,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强化公共资源、公共资金、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权力、公职人员重点监管,逐步实现国有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全覆盖。
(四)切实维护经济安全。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监督力度,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深入揭示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加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事项及国有资本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县(特区、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并作为县(特区、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民生资金和资源环境审计。加强对“三农”、扶贫、科技、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的审计,重点关注征地拆迁、惠农补贴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揭示和分析民生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推进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审计,密切关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推动资源、环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六)促进干部守法守纪守规,推进廉洁政府建设。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对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的评价体系,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实行轮审制度,争取做到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和追责问责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追责到人,促进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加大对依法行政的审计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环境和社会公平正义。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坚决查处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进一步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七)支持审计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纳入审计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支持审计。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法依纪查处。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管理等资料,建立财政、发改等部门定期向审计机关提供宏观经济、政策法规等信息的机制,保障审计工作及时全面开展。对获取的资料,审计机关要严格保密。
(八)完善协助审计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组织、人资社保、财政、经信、编办、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严格按照《六盘水市审计局等8家单位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审计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审发〔2014〕181号)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工作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切实保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参与跟踪检查、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推进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认真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
(九)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落实,整改结果须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严肃整改问责,各级、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各县(特区、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亲自分管审计工作。县(特区、区)政府常务会议要通知审计局主要领导全程列席,县(特区、区)长办公会议要通知其列席相关议题。要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下级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和重大案件线索向同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配合上级审计机关推进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保障
(十一)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按好干部标准选配审计机关领导班子,不断优化班子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和合力,建设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领的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审计机关负责人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相关专业水平或工作经历,行政副职要能带队开展审计业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的任免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十二)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增强审计力量,保障各项审计任务的开展。各级财政要认真测算,将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审计机关外出审计的各项差旅费开支。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要根据项目资金渠道,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保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融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委托审计费用并计入项目投资;由财政资金直接安排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拨付委托审计费用。
(十三)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严把审计人员入口关,审计机关招录和遴选审计工作人员时,根据审计工作专业特点设置专业要求,突出审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专业性较强的审计工作职位,可实行聘任制。强化审计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制,要加强与上级审计机关的报告和对接,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审计人员积极参加审计、会计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专业化水平。
(十四)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推进有关部门、单位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全市审计数据系统。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开展“金审三期”建设,推进计算机审计硬件升级换代。要加强计算机审计中、高级人才培养,提升在大数据、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能力,创新计算机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切实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201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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