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56095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1-12-14 00:00:00 | |
文 号: | 市府发〔2011〕35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1—2012年度冬春期间全市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减灾委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市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今冬明春救助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极端天气频繁发生,多灾并发,重旱持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灾害损失大,影响程度深,特别是旱灾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绝收,秋粮大幅度减产,给全市农村农业生产、农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需政府救助的受灾人口数量大,加之今年以来成品粮、食用油、衣被、取暖燃煤以及运输费用等价格上涨,加重了冬春救助工作难度,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安排面临严峻形势。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圆满完成好这项艰巨而光荣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惠民政策。
中央和省对今冬明春救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怀着对基层群众的深厚感情,想民之所想,解民之所忧,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抓实抓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力保冬春期间不出现一人因缺粮饿死,不出现一人因缺粮逃荒讨饭的非正常现象。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市各级政府全部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既是全市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民政部门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保民生,促和谐,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好灾害救助牵头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各项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和首要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市级成立由财政、民政等单位组成的工作督查组,负责开展冬春救助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县(特区、区)、乡(镇、街道办)、村都要成立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相关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准确把握政策,核准救助对象,完善救助工作方案,切实把各项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一)准确把握和落实冬春救助政策。冬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因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冬令救助时段是当年12月至第二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3—5月。冬春期间需口粮救助对象是因灾致使基本口粮出现困难需政府给予救助的困难群众,主要是两类人员:一类是因灾困难程度加深的农村低保对象,另一类是缺乏自救、互救能力的其他受灾困难群众(边缘困难群体)。至于散居“五保”供养对象,按“五保”供养政策落实供养。各级要准确掌握救助政策,在确定救助对象时要注意甄别受灾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实施分类救助,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和互助能力情况开展救助,特别要做好低保户、残疾户、特困优抚家庭等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做到不遗漏、分类别、保重点,切实提高救助的社会效果。此次冬春救助以实物救助为主,救助物资以口粮为主,一般不发现金给救助对象,但对个别领取不便的老弱病残和居住边远群众可发放现金。在保障基本口粮的情况下,可实施衣被、取暖救助。注意把握救助时段和救助标准,冬春救助时段结束到秋粮成熟前,部分农户可能出现缺粮情况,各级政府要做好救助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好资金预算。各地要加强冬春救助与有关救助制度和措施的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等制度在保障民生和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方面的作用,切实发挥救助制度的整体效能。同时,要考虑到受灾困难群众的需求,解决好燃煤、取暖等实际问题。
(二)抓紧核准救助对象。救助对象的核定是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基础。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省核定的补助救助人口基数,按照保重点的原则,再次组织人员深入乡(镇、街道办)、村组以及受灾困难群众家庭进行核查。通过进一步摸底排查,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受灾缺粮群众的人数、缺粮时段和数量等,掌握不同人员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以及医疗方面存在的困难,准确统计受灾困难群众人数,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要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抓紧核准救助对象。经进一步核查,需救助人数有增加的乡(镇、街道办),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组织财政、粮食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由当地财政安排资金实施救助,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对红桥新区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鉴于情况特殊,明确由水城县、钟山区对原来所辖区域的受灾困难群众进行救助。
(三)精心细化救助工作方案。全市按照贵州省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口粮救助方案,由各县(特区、区)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今年灾情和前段对因灾困难群众冬春粮食救助的调查统计数据,根据受灾群众需救助情况,结合上级拨付的资金额度,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精心安排时间进度,明确责任,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对象清楚、方法科学。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冬春救助工作要求,依照救助工作核准对象、资金筹集和拨付、物资筹集和调运、款物发放和监督检查等流程,抓好冬春救助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安排的救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用于行政管理等其他方面的支出。要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
(四)建档立卡应发尽发务必到位。各县(特区、区)要严格冬春救助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印制《灾民救助花名册》和《灾民救助卡》发到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在接到上级下拨的救助款物后,认真填写《灾民救助花名册》,填发《灾民救助卡》,明确专人按照花名册和救助卡上填写的数额足额发放,领取人员要在花名册和救助卡上签字捺印,发放结束后要认真核对款物和账册,避免差错和遗漏。个别发放现金的地方,要通过“一卡通”将救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有条件集中发放救助物资的要尽量组织集中发放,对居住偏远,行动不便,领取救助款物确有困难的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众,要组织乡(镇、街道办)和村组干部送粮送钱。要认真实行县级干部包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确保救助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三、加大投入,严格监管,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物资及时到位
(一)切实加大投入,及时发放物资。省级核定全市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口粮救助财政补助救助人数为327906人,按照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救助口粮总需资金的85%计6939万元由中央、省级承担;总需资金的15%计1225万元,按照1:2的比例,由市级承担407万元(其中,下拨六枝特区97万元、盘县155万元、水城县130万元、钟山区25万元)、由县级承担818万元(其中,六枝特区195万元、盘县312万元、水城县260万元、钟山区51万元)。此次冬春救助工作任务重、人力投入大、印制表格资料多,县级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各县、特区、区承担的资金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不留缺口。各地要抓紧制定省级第一批救助资金使用和分配方案,务必按照救助工作方案及时发放。对交通不便、相对封闭的山区和边远地区,要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县级政府对救助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要确保第一批冬令救助粮(款)在12月底前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省级第二批冬令补助资金下达后,非省管县的地方,市级在接到省级拨款文件后,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在接到省或市级拨款通知后,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对在冬春期间新发生的灾害,各地要统筹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加大地方投入,及时把受灾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安全温暖过冬。
(二)严格发放程序,完善发放机制。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坚持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安全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规定,科学合理地设计冬春救助规程,规范发放程序,完善发放机制,做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确保资金发放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确保专款(物)专用,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按照救灾工作“四公开一监督”(政策、对象、标准、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把冬春救助公开纳入政务(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要按照“三榜公示”(确定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救助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开展工作。张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要尽快组织人员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能纳入救助范围,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通过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和优亲厚友等现象,真正实现公平公正、管好用好救灾救济款物。
(三)坚持信息公开,确保公正透明。各地要建立健全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制度,对救灾对象及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去向进行定期公示。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招标采购救助粮食和其他救助物资,采购的物资要统一标识。此次以县(特区、区)为单位公开采购救灾口粮,粮食部门要组织好粮源,以较低的价格,较好的质量,较方便的服务积极参加投标,中标后按要求就近就地组织好供应。要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载体及时公开发布有关信息。要增强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四)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工作督查。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关系到广大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涵盖面广,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历来是救灾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民政部门务必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规范相关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确保救助资金合理合法安全使用。市级将于今年年底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冬春救助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失职、渎职、落实不力、不负责任等情况,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改正。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制定监管方案对资金分配、物资采购、款物使用和发放等每个环节开展监督,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助资金等行为,坚决查处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救助粮等行为,坚决防止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确保工作运行到哪里,监管就跟进到哪里。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因救助工作不到位或因执行救助政策有偏差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加强统筹安排,妥善安置灾民,切实做好新灾应对工作
(一)抓紧做好因灾毁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随着气温转冷,恢复重建时间非常紧迫。各级政府及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要求,进一步核准重建补助对象,认真做好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努力减轻倒房群众经济负担。对于年内不能完成重建任务的,要妥善解决倒房群众临时住所问题,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住房、饮水、取暖、医疗等救助工作。
(二)超前安排,积极做好新灾应对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冬春期间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风雹等自然灾害,一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工作责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告工作,确保灾情一旦发生,立即救援、迅速核实、及时上报。二要及时发布预警,各级民政部门、减灾防灾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及时分析会商灾害性天气过程,利用各种手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三要强化应急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灾后24小时内救灾人员、物资和资金到位,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有水喝、有温暖的临时住所,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三)认真做好“两节”慰问工作。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级政府及民政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抓紧做好慰问金和慰问品的准备,积极做好慰问工作,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他们平安过冬、欢乐过年。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切实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途径,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的政策、程序和各级党委、政府冬春救助工作的进展以及社会参与情况,引导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互救。要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及时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一)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冬春救助期间,县级民政部门在每月15日前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市级民政部门对县级上报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分析评估,将阶段性总结评估材料及到县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于每月20日前上报省民政厅。
(二)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估。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查找出现的问题。冬春救助工作期间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