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市中心城区水务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水务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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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256093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0-12-03 00:00:00
文  号: 市府发〔2010〕2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市中心城区水务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水务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水城县、钟山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理顺市中心城区供排水管理关系,建立健全统一协调、规范有序的水务管理体制,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法制化的良性水务运行机制,促进市中心城区水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市中心城区水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必要性
  城市供排水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到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中心城区规划面积的不断扩大,城市供水需求日趋增大,生产生活污水减排任务日趋繁重。与此同时,市、县(区)政府通过积极抢抓扩内需项目建设机遇,进一步加大了市中心城区供排水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但也应该看到,市中心城区水务行政管理处于部门分割管理状态,“多龙管水”、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治污,这种管理体制已成为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科学保护、持续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其次,未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没有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和调整机制,价值与价格严重背离,供水企业基本上处于保本甚至亏本经营状态,未达到“以水养水”目标。再次,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的投入机制未建立,现行供水管网既有政府投资,又有企业投资,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维护、管理费用无固定来源。
  为了实现市中心城区供排水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配置,2009年3月,市中心城区启动了第一轮水务体制改革,将原市给排水公司、市玉源供水公司、市窑上水库管理所合并组建了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年多来,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正逐步走入正轨。目前正在推进第二轮水务体制改革,即由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水城县、钟山区有关供排水企业,实现市中心城区水务一体化管理。实行市中心城区水务一体化管理,是从根本上理顺市中心城区水务管理体制,促进水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水务行业适应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以人为本,确保城市用水需求和供水安全的保证,是实现城市污水减排目标任务的需要。
  二、市中心城区水务事业发展目标
  在完善市中心城区水务一体化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起稳定的投入机制和合理的水价调整机制,完善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为市民提供优质、安全、均等化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大力加快市中心城区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拓展供排水服务半径和服务范围,提高水质标准,提高供水普及率、保障率和污水处理率;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供排水服务的社会满意率。到2020年末,市中心城区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三、理顺市中心城区水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水务一体化”原则。重点是生产水与销售水一体化、供水与排水一体化、建管用一体化;二是坚持“区域一体化”原则。首先是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的一体化,待条件成熟时实现市中心城区规划区的一体化,逐步向农村延伸,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三是坚持“以水养水”原则。通过改革,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在保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投融资能力,实现“以水养水”目标。
  四、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促进市中心城区水务事业健康发展
  为顺利实现市中心城区水务事业发展目标,确保市中心城区用水需求有效满足和供水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要从着力解决制约市中心城区水务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入手,围绕实现企业“以水养水”和可持续发展目标,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促进市中心城区水务事业健康发展。
  (一)明确投入主体,建立稳定的基础设施投入机制。
  市中心城区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资金筹措上要坚持走“国家投入、地方配套、企业自筹、社会融资”的路子,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
  1.理顺供排水基础设施投入机制。
  (1)非公共部分。
  非公共部分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投入。
  (2)公共部分。
  供水管网:公共部分供水管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由政府和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投入。一是市、县(区)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各类资金投入,在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时同步配套建设供水管网。建成后的供水管网产权全部划归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并做好档案资料的交接和管理工作。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要核算每年运行、管理、维护费用,上报市财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每年安排部分资金补助给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二是除以上政府投入之外,部分管网的延伸覆盖、维护由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按城市建设的要求负责投入建设、管理和维护,计提折旧,成本进入水价。
  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属公益性质,由市、县(区)政府负责投入建设。建成后委托给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产权归政府所有,不计提折旧。积极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小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其污水不能进入污水收集管网的,自建污水处理站(点),具体政策由市城乡建设局另行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中心城区供排水管网要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项目实施业主为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水源点的建设、保护和污染治理由市、县(区)政府负责投入。输水管网、水处理设施原则上由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投入(政府指定的除外)。
  2.改进完善污水处理费管理方式。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同时,将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费用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一次性编制,按月缴拨。
  3.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以培育大型水务集团公司为目标,在保证政府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要多方引进资金,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股份制。同时,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要通过整合注入新资产,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做大做强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承贷能力,发展壮大成为我市水务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平台。
  (二)改革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水价体系。
  为促进市中心城区供水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供水企业生产成本、物价指数和居民承受能力,适时调整水价,实行同城同价,确保市中心城区水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按照“以水养水”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合理的水价包括环境成本、资源成本、输水成本、制水成本、管网建设成本、财务成本、税费、企业的合理利润等。要针对不同的用水对象,制定合理的水价体系和价格标准,提供有效的体制保障,促进水务事业的持续发展。
  2.建立合理的水价调整机制。加强水价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研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水价调整机制。水价的调整由市物价局按照价格管理的权限和价格调整程序组织实施。
  3. 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按照不同行业、不同用途的供水价格,对居民生活用水和不同行业生产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对于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阶梯价格收取水费的方法,切实提高居民和企业节水意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节约的作用。对高耗水行业,适当拉大与其他行业用水的差价。对特殊困难群体、公益性事业用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适当补贴。
  4.适时调整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适时调整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加大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在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严禁用水单位和个人擅自将未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规避缴纳污水处理费。积极培育中水回用市场,研究制定鼓励支持生产和使用中水的政策,合理确定中水价格,降低中水生产和使用成本,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中水,推进废水循环利用。
  (三)健全水质监管体系,完善水质报告制度。
  保证公众用水安全,是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状况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城市水务事业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
  1.《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J/T206—2005)》(以下简称《标准》)明确规定了水质检测项目指标体系,指标限值更加严格。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要全面贯彻《标准》,加大对《标准》的实施力度,在科学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水质管理目标,确保《标准》施行落到实处。
  2.健全水质监管体系。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要及时组建市级水质中心化验室,加大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大对进厂水、出厂水、管网水和末梢水以及污水处理等水质的检测。同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对水质检测情况不定期的进行抽检,确保水质安全。
  3.完善水质报告制度。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大水质的检测,每月向主管部门上报水质检测报告,并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确保部门责任落实到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市中心城区水务事业的支持和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1.水城县、钟山区要按照深化水务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在市中心城区各辖区范围内,加大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工作的支持和投入。
  2.市国资委要切实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对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方面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供排水项目建设的支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及资金的投入。
  4.财政部门要将市中心城区供排水行业发展的补助资金和公共部分建设、管理、维护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加强对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检查。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的职责。一是要指导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城市供排水行业发展规划;二是要加大对城市供排水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服务质量的指导、监管;三是要加大对危害城市供排水设施行为的处罚力度;四是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市中心城区供排水基础设施。
  6.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监管,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确保处理后水质达标排放。
  7.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水费收取过程中的价格监管。同时,负责牵头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规定,对市中心城区水价适时进行调整,并严格按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程序组织实施。
  8.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在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对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自备水源的管理,不得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限时取缔原有自备水源。
  9.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管,确保市中心城区供水质量和安全。
  (五)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水务事业的内在发展机制。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务管理体制为目标,积极推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的企业内部改革,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1.要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加强水务行业规划、规范、标准、定额、指标体系建设,以及行业技术审查,不断提高综合管理能力。要全面开展以推行精细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管理升级活动,使企业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着力解决管网漏损、水表超期、水费漏收、用水高耗等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努力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2.要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要划小核算单位,开展企业二级法人特许经营和模拟法人特许经营,增强基层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要深入开展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经营者和劳动者积极性。
  3.要改进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坚持“主动服务、延伸服务、超前服务”,开展创建供水优质服务示范社区活动,让用户得到最便捷、最实惠的供水服务。推行水务行政审批“一站式”窗口办事服务和办事承诺制。稳步推进以电子政务为整合平台的水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信息公开、企务公开,促进市中心城区水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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