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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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437851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3-02 08:47:12
文  号: 六盘水府办函〔2022〕1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年以来,各市(特区、区)按照国家、省和市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现已全面完成全市所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排查与测绘工作,基本完成40%左右的确权登记汇交任务,但距离全面完成确权登记汇交的目标任务仍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农村两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产权基础。2022年初,国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到“农村两权”确权登记,是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系列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支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极为关键的基础性任务,切实把握好政策机遇,强力推进落实,加快推进“农村两权”的确权登记工作,构建好农村产权基础底盘,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提高效率,依法规范登记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牵头抓总,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组织本地区自然资源、财政、公安、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正确开展按时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黔不动产组发〔2020〕1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低级调查规程〉〈贵州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入库质检规范〉〈贵州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工作问答〉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权属合法、分类处置、应登尽登、应确尽确”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两权”的确权登记汇交工作。

(一)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在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对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督促本地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结合各历史阶段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真实情况,综合研判、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妥善解决处置好相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坚持“权属合法、分类处置”原则。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加强保障,组织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农村两权”存在的认定问题、确权问题,要结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相关文件要求寻找方法、路径,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合法合规、分类处置。

(三)要坚持“应确尽确、应登尽登”原则。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排查、易地扶贫搬迁、征地拆迁等工作,全面排查,全覆盖、不遗漏,精准识别、实事求是核实查清辖区“农村两权”宗地,确保“应确尽确、应登尽登”。对已登记发证但未整合入库汇交的“农村两权”宗地,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数据整合入库进行汇交;对已经完成地籍调查但未进行确权登记的“农村两权”宗地,要查缺补漏、补齐流程、完善资料,按要求整合入库、登记发证、建库汇交;对尚未开展地籍调查的“农村两权”宗地,要全面查清土地权属状况、房屋权属状况,形成“权属清楚、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地籍调查成果,按要求整合入库、登记发证、建库汇交。

三、强化指导,加强督促问效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区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聚焦确权登记程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施行统一申请、批量受理、集中办理,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做好业务指导跟踪督促和协作配合,帮助各市(特区、区)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矛盾化解、解决问题。确权登记过程中,要守好红线底线,对国家和省有明文规定的,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行为合法化。市人民政府将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敷衍了事,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或被国家、省、市明察暗访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同步报请纪委、监委适时启动问责机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1〕18号)自本通知印发施行后自行废止,原文件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仅是对国家和省的现行政策文件进行归纳整理,相关确权登记政策继续沿用国家和省的现行政策文件。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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